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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精品文档】第 32 页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452008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20080331 发布 20080801 实施GB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 合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村 庄 整 治 技 术 规 范Technique code for village rehabilitationGB 50445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
2、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 年8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北京1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 2007 125 号文件)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编制而成。本规范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安全与防灾;4、给水设施;5、垃圾收集与处理;6、粪便处理;7、排水设施;8、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9、公共环境;10、坑塘河道;11、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12、生活用能。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
3、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实践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 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明 赵辉 邵爱云 单彦名 杜白操 马东辉 赵志军徐海云 潘力军 邵辉煌 冯駜 陈敏 杜遂 傅晶 魏保军 郭小东 苏经宇崔招女 刘学功 李艺 黄文雄 王友斌 王俊起 白芳 徐贺文 陈雄志 仝德良潘
4、一玲 董艳芳 冯新刚2目 录1 总 则.12 术 语.23 安全与防灾.44 给水设施.135 垃圾收集与处理.186 粪便处理.207 排水设施.248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279 公共环境.3110 坑塘河道.3311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3812 生活用能.40本规范用词说明.4211 总 则1.0.1 为提高村庄整治的质量和水平,规范村庄整治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现有村庄的整治。1.0.3 村庄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房屋、设施及自然和人工环境,通过政府帮
5、扶与农民自主参与相结合的形式,分期分批整治改造农民最急需、最基本的设施和相关项目,以低成本投入、低资源消耗的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防止大拆大建、破坏历史风貌和资源。1.0.4 村庄整治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分期分批进行;并应充分传承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防止违背群众意愿,搞突击运动。并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1 充分利用已有条件及设施,坚持以现有设施的整治、改造、维护为主,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权益,严禁盲目拆建农民住宅;2 各类设施整治应做到安全、经济、方便使用与管理,注重实效,分类指导,不应简单套用城镇模式大兴土木、铺张浪费;3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习惯,结合农村
6、人口及村庄发展的长期趋势,科学制定支持村庄整治的县域选点计划;4 综合考虑整治项目的急需性、公益性和经济可承受性,确定整治项目和整治时序,分步实施;5 充分利用与村庄整治相适应的成熟技术、工艺和设备,优先采用当地原材料,保护、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资源,节约使用土地;6 严格保护村庄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严禁毁林开山,随意填塘,破坏特色景观与传统风貌,毁坏历史文化遗存。1.0.5 村庄整治项目应包括安全与防灾、给水设施、垃圾收集与处理、粪便处理、排水设施、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公共环境、坑塘河道、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生活用能等。具体整治项目应根据实际需要与经济条
7、件,由村民自主选择确定,涉及生命财产安全与生产生活最急需的整治项目应优先开展。村庄整治应符合有关规划要求。当村庄规模较大、需整治项目较多、情况较复杂时,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作为指导。1.0.6 村庄整治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2 术 语2.0.1 村庄整治 village rehabilitation对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的整顿和治理。2.0.2 次生灾害 secondary induced disasters自然灾害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连锁性灾害。常见的有次生火灾、爆炸、洪水、有毒有害物质溢出或泄漏、传染病、地质灾害等。2.0.3 基础设施 in
8、frastructures维持村庄或区域生存的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村庄防灾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及对抗灾救灾起重要作用的指挥、通信、医疗、消防、物资供应与保障等基础性工程设施系统,也称生命线工程。2.0.4 浊度 turbidity反映天然水及饮用水物理性状的指标,是悬浮物、胶态物或两者共同作用造成的在光线方面的散射或吸收状态,也称浑浊度。2.0.5 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 biodegradable waste指可以腐烂的有机垃圾,如食物残渣、树叶、草等植物垃圾等。2.0.6 堆肥 composting在有氧和有控制的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对分类收集的有机垃圾进行的生物分解过程,
9、制作产生肥料。2.0.7 粪便无害化处理 feces harmless treatment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微生物失去传染性,控制疾病传播的过程。2.0.8 卫生厕所 sanitary latrine有墙、有顶,厕坑及贮粪池不渗漏,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密闭有盖,粪便及时清除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厕所。2.0.9 户厕 household latrine供农村家庭成员便溺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组成。2.0.10 水冲式厕所 water closed latrine具有给水和完整的排水设施的厕所。2.0.11 人工湿地 artificial wetland人
10、工筑成的水池或沟槽,底面铺设防渗漏隔水层,填充一定深度的土壤或填3料层,种植芦苇类维管束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水生植物,污水由湿地一端通过布水管渠进入,与生长在填料表面的微生物和水中溶解氧进行充分接触而获得净化。2.0.12 生物滤池 biological filter污水处理构筑物,内置填料做载体,污水由上往下喷淋过程中与载体上的微生物及自下向上流动的空气充分接触,获得净化。2.0.13 稳定塘 stabilization pond污水停留时间长的天然或人工塘。主要依靠微生物好氧和(或)厌氧作用,以多极串连运行,稳定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2.0.14 表面水力负荷 hydraulic surface
11、 loading每平方米表面积单位时间内通过的污水体积数。2.0.15 坑塘 pit-pond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储水洼地,包括养殖、种植塘及湖泊、河渠形成的支汊水体等。2.0.16 滚水坝 overflow dam高度较低的溢流水坝,控制坝前较低的水位,也称滚水堰。2.0.17 塘堰 small reservoir山丘区的小型蓄水工程,用以拦蓄地面径流,供灌溉及居民生活用水,也称塘坝。2.0.18 历史文化遗产 cultural heritage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遗址、建(构)筑物、村庄格局。2.0.19 历史文化名村 historic village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保存文物特
12、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2.0.20 生物质成型燃料biomass briquette将农作物秸秆、农林废弃物、能源作物等生物质通过高压在高温或常温下压缩成热值达1193218840kJ/kg 的高密度棒状或颗粒状的燃料。2.0.21 太阳房 solar house依靠建筑物本身构造和建筑材料的热工性能,吸收和储存太阳光热量,满足使用需要的房屋。43 安全与防灾3.1 一般规定3.1.1 村庄整治应综合考虑火灾、洪灾、震灾、风灾、地质灾害、雷击、雪灾和冻融等灾害影响,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灾害综合
13、防御、群防群治的原则,综合整治、平灾结合,保障村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生命安全。3.1.2 村庄整治应达到在遭遇正常设防水准下的灾害时,村庄生命线系统和重要设施基本正常,整体功能基本正常,不发生严重次生灾害,保障农民生命安全的基本防御目标。3.1.3 村庄整治应根据灾害危险性、灾害影响情况及防灾要求,确定工作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火灾、洪灾和按表3.1.3 确定的灾害危险性为 C 类和 D 类等对村庄具有较严重威胁的灾种,村庄存在重大危险源时,应进行重点整治,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进行防灾整治和防灾建设,条件许可时应纳入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统一进行;表3.1
14、.3 灾害危险性分类灾害危险性灾种划分依据 A B C D地震 地震基本加速度a(g) a 0.05 0.05 a 0.15 0.15 a 0.3 a 0.3风 基本风压W0(KN/m2) W0 0.3 0.3 W0 0.5 0.5 W0 0.7 W0 0.7地质 地质灾害分区 一般区易发区、地质环境条件为中等和复杂程度危险区雪 基本雪压S0(KN/m2) S0 S0 0.3 0.6 S0 0.45 S0 0.6冻融 最冷月平均气温(C) 0C 0C -5C -5C -10C 2.0 10000 2.0 - 1.5 1000 10000 1.5 - 1.0围埝 1000 1.0安全庄台、 10
15、00 1.5 - 1.0避水台 1000 1.0 - 0.5注:安全超高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位以上,考虑水面浪高等因素,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余高度。3.5.7 防洪区的村庄宜在房前屋后种植高杆树木。3.5.8 蓄滞洪区内学校、工厂等单位应利用屋顶或平台等建设集体避洪安全设施。134 给水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改造完善现有设施,保障饮水安全。4.1.2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实现水量满足用水需求,水质达标。整治后生活饮用水水量不应低于4060L/(人d),集中式给水工程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应满足用户接管点处的最小服务水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16、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4.1.3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给水方式、给水处理工艺、现有设备设施和输配水管道的整治,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4.1.4 集中式给水工程整治的设计、施工应根据供水规模,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4.1.5 生活饮用水必须经过消毒。凡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材料、设备和化学药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规定。4.1.6 村庄给水设施整治应符合本规范3.1.6 条的规定。4.2 给水方式4.2.1 给水方式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类。4.2.2 给水方式应根据当地水源条件、能源条件、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及规划要求等因
17、素进行方案综合比较后确定。4.2.3 村庄靠近城市或集镇时,应依据经济、安全、实用的原则,优先选择城市或集镇的配水管网延伸供水。4.2.4 村庄距离城市、集镇较远或无条件时,应建设给水工程,联村、联片供水或单村供水。无条件建设集中式给水工程的村庄,可选择手动泵、引泉池或雨水收集等单户或联户分散式给水方式。4.3 水源4.3.1 水源整治内容为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清理整治,或根据需要选择新水源。4.3.2 应建立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有碍水源水质的行为和建设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的设施。4.3.3 现有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应进行清理整治。4.3.4 选择新水源时,应根据当地条件,进行水
18、资源勘察。所选水源应水量充沛、水质符合相关要求,无条件地区可收集雨(雪)水作为水源。水源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的规定;2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的规定。4.3.5 水源水质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必要的处理工艺,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的规定。4.4 集中式给水工程4.4.1 给水处理工艺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水源水质、设计规模、处理后水质要求,参照相似条件下已有水厂的运行经验,确定水处理工
19、艺流程与构筑物;2 原水含铁、锰量超标,可采用曝气氧化工艺;3 原水含氟量超标,可采用活性氧化铝吸附或混凝沉淀工艺;4 原水含盐量(苦咸水)超标,可采用电渗析或反渗透工艺;5 原水含砷量超标,可采用多介质过滤工艺;6 原水浊度超标可采用下列处理工艺:1)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20NTU,瞬时不超过60NTU,可采用慢滤或接触过滤工艺。2) 原水浊度长期不超过500NTU,瞬时不超过1000NTU,可采用两级粗滤加慢滤或混凝沉淀(澄清)工艺;7 原水藻类、氨氮或有机物超标(微污染的地表水),可采用在混凝沉淀前增加预氧化工艺,或在混凝沉淀后增加活性炭深度处理工艺。4.4.2 设备设施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给水工程设施的整治主要包括现有给水厂站及生产建(构)筑物、调节构筑物以及水泵、消毒等设备设施的整治或根据整治需要增加必要的设备设施;2 给水厂站及生产建(构)筑物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范3.1.6 条的规定。2)给水厂站生产建(构)筑物(含厂外泵房等)周围30m 范围内现有的厕所、化粪池和禽畜饲养场应迁出,且不应堆放垃圾、粪便、废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