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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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特殊教育概述第一节: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一、特殊儿童1. 特殊教育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教育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个范畴。2. 特殊儿童:广义的理解: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发展、身体或言语等方面。狭义的理解,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3. 残疾儿童:残疾儿童是指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或“障碍儿童”。包括智力残疾、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类型。4. 1978年沃纳克报告首次提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这个术语,5.1981年英国将有学习困难的学生统称为“
2、特殊教育需要儿童”;二、分类1.特殊教育的分类,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调查标准将残疾人分为一下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其中,每类残疾按其程度轻重分为1-4级。三、个别差异:个别差异包括个体间差异和个体内差异。1.个体间差异:是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理特性方面的差异。2.个体内差异是指同一个体内部在能力发展上的不平衡。个体间差异是人的多样化,个体内差异是人的个性化。多样化和个性化对教育工作者提出了挑战。3.教育的目的就是帮助每个学生达到全面而个性化的发展。三、特殊教育1.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
3、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或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2.特殊教育的对象就是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3.国家教育部所规定的特殊教育对象主要包括三类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听力残疾以及视力残疾,条件允许的省市将特殊教育对象的范围进行了适度的扩展。4.我国台湾地区在特殊教育法(2001)中规定,特殊教育对象包括身心障碍和资赋优异两类人群,其中身心障碍包括智能障碍、视觉障碍、听觉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身体病弱、严重情绪障碍、学习障碍、多重障碍、自闭症、发展迟缓以及其他显著障碍等12类。5.美国IDEA规定的特殊教育服务对象为学习障碍、言语语言障碍、智
4、力障碍、情绪障碍、多重障碍、听力障碍、肢体障碍、其他健康障碍、视力障碍、自闭症、聋盲、创伤性脑损伤、以及发展迟缓等13类。6.教育内容:替代性课程,调整原有的内容,补充必要的内容。7.教育方法:调整教学目标,调整教学方式,调整教学过程,调整教学时间、调整评价方法;8.教育场所:普通学校普通班级、普通学校普通班级+额外的教学服务、资源教室、普通学校特殊性、特殊学校、寄宿制学校、在家或住院。9.从事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的人员:特殊教育教师、教师助理、心理学家、听力学家、咨询师、诊断和评估人员、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康复咨询师、学校社会工作者、言语病理学家。第三节:我国特殊教育体系与发展趋势一、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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