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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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滨海新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滨海新区防汛、防潮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制订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三)工作原则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
2、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等原则。(四)工作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到人员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物资到位,努力实现中小降雨不积水,超强降雨退水快,标准内洪水不决口,标准内风暴潮不上溯,超标准洪水、风暴潮不发生责任事故,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少灾害损失,为建设“美丽滨海”提供坚实的防汛保障。(五)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的暴雨、洪水、风暴潮和灾害性海浪灾害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二、滨海新区概况(一)地理概述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
3、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地理坐标:北纬3840至3900,东经11720至11800,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也是中国邻近内陆国家的重要出海口。新区陆域面积2270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48万,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资源储备,拥有水面、湿地700多平方公里;1200平方公里盐碱荒地可供开发;已探明渤海海域石油资源总量100多亿吨,天然气储量1937亿立方米。(二)自然气候滨海新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并具有海洋性气候特点: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气温高、湿度大、降水集中;秋季秋高气爽、风和日丽。全年平均气温12.3,高温极值40.9,低温极值零下18.
4、4。年平均降水量566.0毫米,降水随季节变化显著,冬、春季少,夏季集中。(三)防汛工程体系滨海新区位于海河流域尾闾,全区海岸线约153公里,海堤工程总长139.62公里。有海河、潮白新河、蓟运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子牙新河、马厂减河(上段)七条一级行洪河道,堤防总长298.01公里。有黑猪河、马厂减河(下段)、沧浪渠、北排河、马圈引河、青静黄排水渠、兴济夹道排水渠、八米河、十米河、洪泥河十条二级河道,堤防总长296.53公里。有大型水库1座,为北大港水库,总库容50000万立方米;中型水库4座,分别为黄港一库、黄港二库、北塘水库、营城水库,总库容15716万立方米;小型水库3座,分别为于庄
5、子水库、沙井子水库、钱圈水库,总库容1544万立方米。有蓄滞洪区两处,分别为七里海蓄滞洪区、团泊洼蓄滞洪区,总面积43.37平方公里。有行洪道一处,为沙井子行洪道,蓄洪面积301平方公里。(四)区域水灾害滨海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地区水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洪涝、干旱、盐渍等,其中风暴潮属沿海地域特有灾害。1.风暴潮灾:滨海新区地处渤海湾超浅海西部湾顶,特定环境使风暴潮灾居各类灾害之首。从1781年至2010年的229年里,新区区域内风暴潮致灾达41次。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仅1985年至2010年的25年里发生8次风暴潮灾,潮灾发生频率明显呈上升趋势。2.洪涝灾害:滨海新区地处各河
6、流尾闾2007年8月26日暴雨,区内地势低洼,有多处沉降漏斗区域,地面高程不足一米,当地降水季节不均,大量雨主要集中在伏秋,因此,受上游泄洪排涝,各河流防潮闸淤积、高潮顶阻影响,当地有无降水都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据有关资料记载,滨海新区自1546年至2010年的464年中曾发生较大洪涝灾害60次。2012年7月26日强降雨,全区平均降雨量达233.3毫米,新区大面积积水,23.7万亩农田受灾,海河等12条河道持续高水位运行,部分河道堤防出现堤埝塌陷、漫溢、管涌、渗漏等险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组织机构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
7、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属常设机构,挂靠在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1.指挥机构如下: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区长、区军事部部长、区政府秘书长、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区军事部参谋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开发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滨海高新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中心商务区管委会、临港经
8、济区管委会、区军事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教育体育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环境局、区农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广电局、区气象局、塘沽街道办事处、大沽街道办事处、杭州道街道办事处、新北街道办事处、新河街道办事处、北塘街道办事处、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汉沽街道办事处、茶淀街道办事处、寨上街道办事处、大港街道办事处、海滨街道办事处、古林街道办事处、新城镇人民政府、杨家泊镇人民政府、中塘镇人民政府、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太平镇人民政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建投集团、天津长芦海晶集团、中国海洋石油渤海石油管理局、天津
9、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天津滨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滨海分公司。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区防指领导成员。2.区防指下设督查协调组、专家技术组、抢险组、救灾组、抢险保障组、新闻宣传组。3.各管委会、街(镇)成立相应指挥机构,由管委会、街(镇)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汛、防潮工作。4.区防指各成员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指挥,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汛、防潮工作。5.区直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防汛工作实际,成立防汛、防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潮工作。6.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每年汛前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
10、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并以正式文件下发。(二)组织机构职责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要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分工如下: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防汛期,启动、调整、终止全区防汛、防潮应急响应行动。在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潮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防汛、防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区级防汛防潮等预案;掌握全区防汛防潮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实施汛前、汛期和汛后工程检查;提出防汛防潮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组织做好应急度汛工程建设和水
11、毁工程修复工作;掌握雨情、水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发布暴雨、洪水、风暴潮的预报、警报和汛情通报;组织召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潮抢险救灾应急措施;负责中型以上的水利、防汛工程调度,下达抢险救灾调度命令,组织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部门实施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区级防汛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同有防汛任务的部门联系,督促做好防汛工作;负责水毁工程修复进度,洪涝潮灾害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开展军民联防工作;负责防汛通信、预
12、报、预警系统的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防汛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抢险经验,培训抢险技术人员,开展政策研究。3.区军事部职责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负责口门爆破及秩序维护工作。4.区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有关防汛、防潮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工作;负责救灾粮食供应工作。5.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职责在防汛、防潮紧急期间,负责联系本地通讯运营商,由本地通讯运营商提供通讯保障工作。6.区商务委职责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主要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潮工作。7.区教育体育委职责负责组织所属教育机构做好防汛、防潮工作,及时将暴雨等灾
13、害预警通知传达到学校等所属教育机构;指导、监督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汛紧急期间,负责提出停课建议,报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8.区公安局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配合防汛等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协调交管部门及时对积水过深和积水淹泡严重的隧道或路段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的供应工作;利用治安、交通监控系统,及时收集、监测主要路段的积水淹泡及交通情况,并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市民发布出行及驾车提示;利用交通电子显示牌,协助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依法打击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汛情引
14、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9.区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查灾、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区防指;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负责受灾群众的救济安置和避灾点的管理工作。10.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将防汛经费及抢险物资购置管理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汛应急工程项目、防汛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与调配工作,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11.区规划国土局职责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危险房屋检查,配合当地街(镇)和派出所对危险房屋住户进行转移。12.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职责负责做好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运行安全;做好全区防汛排涝
15、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资源管理;做好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区管公路(桥隧)、下穿通道、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防汛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工作;防汛应急期间,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的减班、离港、停运并监督实施。13.区环境局职责负责组织做好户外标示牌、高空广告牌、霓虹灯等高空构筑物的加固防护工作;做好城区道路清扫工作;做好林木的修剪、绑扎、加固等防护措施,灾后做好林木、绿地的整复工作。14.区农委职责负责组织农业生产抗灾、生产自救、灾后复产工作;负责所辖港口渔船和水产养殖场的防汛、防潮安全,发
16、布渔业船舶回港避风预警,组织海洋与水产行业抗灾和灾后复产的工作。15.区卫生计生委职责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控工作;做好灾后防治及防疫消毒工作。16.区安全监管局职责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企业的安全度汛检查工作,落实应急防范、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教育,对防汛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17.区文广电局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新闻宣传工作,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宣传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18.区气象局职责负责
17、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和防汛有关人员发布气象预报和暴雨、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订正;及时对降雨、风暴潮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提供给区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19.滨海供电公司职责负责做好防汛、防潮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根据汛情需要,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及时调度解决排涝、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20.联通滨海分公司、移动滨海分公司职责负责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特别是要保障全区防汛抗旱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确保雨情、水情、潮情等防
18、汛抗旱信息和调度指令传递的通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备;做好防汛、防潮公益短信的发布。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2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小组职责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牵头,区防汛办、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督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专家技术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各管委会、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委、区气象局、街(镇)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制定
19、水利设施调度意见,提出抢险救灾技术方案,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抢险组:由区军事部牵头,区防汛办、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驻区部队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军事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调组织驻新区部队、武警官兵及民兵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及转移群众任务。救灾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国土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滨海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民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危险建筑物排查,灾民转移安置,医疗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及生活必需品供应。抢险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应急办、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建设交通
20、局(区水务局)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保障防汛应急指挥系统通讯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等。新闻宣传组:由区文广电局牵头,区应急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文广电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的新闻报道。四、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防汛部门应加强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并向社会公众发布,做好防御准备。2.区规划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房屋等建筑物的监测排查,区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应
21、定期检查地下构筑物、下穿隧道以及低洼易积水区域的防汛排涝设施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志,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防指。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加密巡查,及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区防指,工程所在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做好相关准备。4.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雨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5.当河道、海堤、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时,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镇)防指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出险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
22、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区防指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6.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防汛领导小组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指。(二)预防、预警行动1.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防汛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修复水毁工程,备足抢险物资、救生器材和应急通讯设施,明确所辖水库、堤防、水闸、排水泵站等防汛设施的领导责任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实施方案。2.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指
23、应提早预警,通知各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3.当出现或可能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风暴潮,水库超汛限水位时,工程所在地管委会、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并报告区防指。4.区规划国土局应加强对各种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将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5.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三)预案准备 各管委会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防汛、防潮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并加强宣传,开展预案演练。五、信息发布 (一)启动应急响
24、应后,区防指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的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广电设施业主单位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二)针对可能出现道路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水运设施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告区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停电等情况的及时报告区防指,由区防指组织及时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三)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应专题安排宣传报道灾害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级应急响应期间,实施整点连线直播,必要时应当连续滚动播报。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部门加强路面监控与交通疏导,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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