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租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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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DC-租用协议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租用协议 合同签订地: 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之原则,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使用乙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服务,达成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协议标 1.1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 (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为满足客户高速互联网连接和设备托管需求,为客户提供电信级数据中心机房环境、安全可靠基础资源服务、高速互联网连接以及各种增值业务服务。1.2甲方租用乙方IDC业务应用范围(见附件1:IDC服务内容需求单)1.3甲方托管设备清单(见附件2:
2、IDC服务费用明细)1.4托管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年。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服务为收费服务,甲方按照下面所列费用金额及付费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后方可使用所申请业务。2.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IDC服务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1.1 租用互联网端口【 】个,端口类型为 (共享或独享) ,端口速率 (M) ,费用 元 2.1.2 租用机位【 】个,机位大小为 ,费用 元。 2.1.3 甲方租用机架【 】个,费用 元。 3.1.4 IP地址【 】个,费用 元。2.2计费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费。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
3、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30)(如不足一日,以一日计)2.3双方银行信息:甲方银行账户信息: 。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户名: 开户行: 银行帐号:2.4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作协议自“IDC业务竣工通知单”标明日期起开始计费。2.5 甲方如采取银行托收方式(或电话托收,托收电话号码:)向乙方支付第3.1条约定服务费用,应配合乙方填写“代收费协议书”或其它托收协议。2.6带宽1000M之内支付方式:甲方自本协议签订起 日内以 (现金或转账) 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年费用: 元,否则,
4、乙方可以拒绝接受甲方信息服务器托管。带宽1000M以上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元,甲方须在每月20日之前根据收到乙方相应金额发票后,付清当月费用;如乙方在20日之前未收到甲方缴付当月托管费用,乙方将停止甲方在线服务或终止合同,甲方在欠费期间不得申请IDC业务新装、续用、修改等。如甲方存在欠费情形,乙方对甲方设备依法享有留置权。2.7 甲方如对当月所支付费用有异议而经双方确认核对确有错误,在次月调整。第三条 资质陈述与保证 3.1甲方知悉其使用本协议约定IDC服务接入互联网开展相关业务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方能合法运营。为此,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具备开展该等业务所需全部资质及/或
5、履行相关手续。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签订互联网数据中心用户入网责任书(附件三)、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附件四),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承诺。3.2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附件三、附件四约定向乙方提交上述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原件供乙方审查,并提交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供乙方留存。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3.3 如甲方上述资质证明所记载内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或换证,甲方应在完成变更或领到新证后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最新资质证明文件。3.4甲方及其最终用户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须严格遵循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之规定,甲方须对代备案网站用户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乙方和乙方
6、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甲方承诺并确认:甲方及其最终用户所提交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提供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采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5如甲方违反在本协议及附件三、附件四中任一项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协议签订时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全部资质许可、履行相关手续,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丧失全部或部分资质许可,乙方有权暂停提供IDC服务,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4.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IDC业务。4.2 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使用此等设备运营相关业务合法经营权。4.3甲方负责提供托管设备接入互联网所需软硬件设备,保证甲方设备稳定运作及电气安全性能,并保证运行于甲方设备上信息内容版权、软件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4.4 甲方设备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 、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甲方提供机架应当与乙方标准机架相同,非标准机架高度不能超过2.
8、6 米,机架内电源走线、开关及插座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CE等认证标准要求),凡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机架,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该机架进入乙方机房。4.5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各电信运营商公网安全。甲方应加强对甲方设备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 4.6甲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甲
9、方应签署并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四),负责自身网络信息安全,并承担全部责任。4.6.1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内容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信息内容。(2)涉及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内容。(3)违反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信息内容。(4)其它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共道德,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信息内容。4.6.2甲方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行为: (1)对电信网络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2)利用电信网络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活动。(3)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
10、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4)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其他行为。4.6.3若甲方存在上述4.6.1、4.6.2条任一情形,一经发现,乙方有权按相关规定暂停或停止提供托管服务、断开网络接入,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5%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4.6.4如因甲方通过托管设备传输信息行为或内容不合法或侵权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甲方应负责解决,向乙方支付 5% 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全部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4.6.5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IDC
11、服务应用范围(见附件/ )内使用该业务,不得利用乙方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经营甲方不具备资质其他电信业务,不得利用互联网接入业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互联网带宽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私拉光纤进行转接、建立VPN隧道等手段)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穿透流量接入。4.6.6如甲方超出本协议约定IDC服务应用范围或发生穿透流量接入行为,乙方有权暂停相应设备网络连接并通知甲方,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4.7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交纳IDC服务费用。4.8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器与互联网接入被断开期间,甲方仍应缴纳相关费用。4.9甲方人员进入乙方机房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必须遵守乙方机房规章
12、制度及具体要求,服从机房值班人员管理,严禁挪用他人以及乙方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进入或要求甲方人员立即离开乙方机房,造成损失应予赔偿。4.10甲方不得有以下行为:4.10.1不得对外以任何方式经营未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业务或本协议中未约定同意开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主机托管、虚拟主机、代理服务器(PROXY)、服务器租赁、电子邮件转发等业务。4.10.2未取得本地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且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租乙方资源,也不得将自身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4.10.3甲方对由乙方分配IP地址具有使用权,且不可以任何方式转由他
13、人使用。甲方不得私自使用乙方未分配给甲方IP地址。甲方不再使用乙方IDC服务时,则相关IP地址使用权由乙方收回。4.10.4甲方违反上述任一规定,乙方有权暂停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并要求甲方在限期内改正,由此引起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负责。如甲方在限期内未改正,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5%违约金。甲方存在前述情形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4.11甲方租用乙方整个机架或租用VIP机房,安装设备应充分考虑机房、机架电源供给,不得过度增加设备而导致电源过载,影响设备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在同一机架上,放置设备与设备之间要留有足够散热空间。如因甲方设备原因
14、引起乙方和/或其他用户设备运行不稳、通信中断甚至硬件烧毁等现象,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相关损失。4.12甲方设备中信息内容及相关记录备份应当至少保存六十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或乙方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查询时予以提供。4.13如国家有关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自行或要求乙方对甲方设备进行监督、检查等举措,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予以配合。4.14因甲方设备自身出现问题或甲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连接中断或数据损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设备失火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设备损坏,因甲方设备自身故障造成机架跳闸或者机列跳闸导致机房或其他用户通信
15、中断等),甲方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赔偿乙方及乙方其他受损用户相关损失。4.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协议甲方联系人,以及管理甲方网络、设备、服务器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在托管设备上架之后提供托管设备型号、IP地址和位置所在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上述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甲方原雇员)蓄意破坏行为或者不正当操作而产生后果均由甲方承担。4.16甲方不得使用集成两台以上主机服务器,否则需按照实际主机数量计费。4.17甲方服务器上架正常运行后,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IP或搬动服务器位置,否则,因此类行为导致服务器断网等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4.18甲方与乙方终止协议后
16、30 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设备下架并搬离机房。在时限内未搬出,乙方有权依法对留置物进行处置,甲方自行承担甲方设备损坏一切风险和损失。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5.1乙方负责按本协议规定条件提供相关服务或设施,供甲方放置设备及使用;乙方提供机房及相关设施产权仍归乙方所有。5.2乙方为甲方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协助和配合。5.3乙方有权对甲方信息服务器中对外公布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并要求甲方就不适宜信息内容、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项目范围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如甲方不予改正,则乙方有权暂停或停止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5.4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乙方可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专业
17、公司等)向甲方提供甲方主机托管期间需要终端设备安装、维护及使用指导。5.5如甲方被通信管理部门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乙方有权立即暂停或停止向甲方提供IDC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6因甲方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不遵守乙方机房管理规定,对乙方机房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权利,由此引起他方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5.7乙方有权因技术需要更换乙方指配给甲方IP地址,但应于更换前七日通知甲方。5.8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如甲方要提取其托管在乙方设备时,应当出具加盖甲方公章申请书,并派遣持有加盖甲方公章之介绍信专人赴乙方提取。乙方发现来人所持材料不齐备
18、,有权拒绝甲方提取设备申请。5.9乙方因技术进步或国家法律、政策变动等原因可对电信业务服务内容、业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做出调整,但调整时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5.10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六条业务开通与变更 6.1 业务开通6.1.1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开通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1.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三日内验收核实,若租用业务确已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国家有关电信业务规定开通,甲方应签字或盖章确认业务竣工单载明开通时间。若甲方在收到乙方业务竣工单后三
19、日内未签字或盖章确认、也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已按照业务竣工单载明开通时间为甲方开通业务。6.1.3 乙方自业务开通之日起开始计收月租费。6.2 业务变更6.2.1甲方有业务变更需求,应向乙方提交加盖其公章或授权部门章(部门章名为: ,部门章印鉴样本见附件)IDC服务变更/终止申请表,并在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业务。6.2.2乙方按照与甲方协商变更时间为甲方变更业务,并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6.2.3甲方有新IDC服务需求时,应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向乙方书面提交新盖有甲方公章或授权部门章IDC服务内容需求单。6.2.4其它规则同业务开通。6.3 业务退租6.3.1甲方退租业务时,应至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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