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
《重庆市潼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潼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潼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着力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我县对外开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潼南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本政策。一、适用范围及条件(一)本政策所指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下同),是指潼南县内外投资者在潼南投资兴办的独资、合资、合作项目。(二)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和容积率等符合国家和市级有关标准。(三)企业投资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重庆市外商投资政策的同时享受本优惠政策。(四)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外开放和准入。重点鼓励投资
2、下列行业:1、信息电子、机械加工、精细化工、旅游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2、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二、用地政策(一)对工业类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出让。用地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综合价金超出挂牌基准价格部分,由县人民政府全额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土地出让税费除外)。(二)企业投资农、林、牧、副、渔等项目,可采用租赁、承包经营方式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三)外来企业投资道路、城市基础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等项目用地,原则上按土地成本价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土地承包者在有效承包期内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入股办企业。三、财税政策(一)增值
3、税。投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缴纳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二)所得税。投资项目自纳税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县级分成部分,第1年按100%安排给企业,第2-3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三)营业税。投资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自企业经营纳税年度起,缴纳的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房地产开发部分除外),前3年按50%安排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1、开发旅游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2、兴办大型商业设施中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镇街8000平方米以上的);3、专业市场营业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4、物流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潼南县 招商引资 优惠政策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