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实务 (孙家庆) 试题及答案第11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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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国际多式联运操作实务一、单项选择题1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A、发货人的代理人 B、收货人的代理人 C、承运人的代理人 D、承运人答案:D解析:正因为整个运输过程涉及多种运输方式和多家运输企业,就必然需要由一个运营主体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履行全程运输责任的前提下做好各区段运输方式之间、各区段运输企 业之间在能力、信息、组织、商务等诸多方面的协调,以实现整个运输过程的高效、经 济”。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内涵难度:22,多式联运经营人承当的货物运输责任是()A、全程B、自己运输区段C、实际承运人区段外的区段D、自己控制区段答案:A解析:多式联运人应承当全程运输责任,即多式联运必须以多式联
2、运合同为根据,而且该合 同中必须明确规定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承当全程运输责任。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内涵与构成条件难度:13 .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大都采用()A、分割责任制 B、网状责任制 C、统一责任制 D、经修正的统一责任制答案:B解析: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均采用网状责任制。1973年联合运输单证 统一规那么、1991年多式联运单证规那么和我国海商法、合同法均采纳了该责任制。 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分析难度:1.随着国际多式联运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际多式联运企业可采取灵活的费用计收方法。目6 .国际多式联运开展障碍答案:地区开展不平衡;(2)集装箱标准化尚
3、未取得一致;(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未统一;(4)综合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开展阻碍难度:1.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两者有什么区别?答案:这两类单据的共同点是它们均具有运输合同证明和货物收据的功能。两者的最大区 别在于: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可以转让,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 代理在交付货物时遵循“认单不认人”的原那么;不可转让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不具有物权凭 证功能,不具有流通性,收货人一栏必须是记名的,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及其代理在交付货物 时遵循“认人不认单”的原那么。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
4、分类难度:1.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兼做海运提单时,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案:一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上必须加注“装船批注”,这是因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一般为收 货待运提单,而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二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有关运输栏目的记载必 须符合海运提单港到港的原那么和要求,这是因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包括装货港、卸货港、船 名和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交货地、最终目的地七个栏目,其中前三个栏目既用于海上运 输,也用于国际多式联运,而后四个栏目那么是专为国际多式联运设置的,因此,当国外开来的信 用证要求提供海运提单(marine/ocean B/L),而船公司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制作港至港提单 时必须明确这两种
5、不同性质提单的界线。知识点:运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意的事项难度:17 .国际多式联运本钱控制途径答案:(1)选择合理的计费方式(2)适时调整多式联运运价(3)减少哦对各运输商的费用支出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本钱控制难度:1六、案例分析L 2006年6月5日,A货主与B货代公司签订一份关于货物全程运输的协议,约定由B货代 公司承运A货主的货物,包括从A货主所在地汽车运输至香港、香港至新加坡的海上船舶运 输,A货主一次性支付全程运费。该协议并无关于运输烟花等危险品的约定,且B货代公司 的经营范围仅为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在A货主处装车时,B货代公司发现所运货物16, 000 箱烟花并表示拒
6、绝运输,但A货主坚持要B公司承运,B货代公司遂接受了运输任务。在汽 运工程中,由于司机违章抢道行驶与火车相撞,导致货物发生爆炸全损。AB双方当事人就 有关责任和索赔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根据题意请分析回答:(1)本案是否属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为什么?(2) A货主对此是否有责任?为什么?(3) B货代公司是否有责任?为什么?答案:(1)是,因涉及陆运与海运两种运输方式,且对全程负责。(2)有一定的责任,因未如实申报危险品。(3)有一定责任,本身不具备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资质,虽系货主坚持,但也不应该接受承 运危险品。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与签发难度:1. 一份提单的标题用粗体
7、印刷标明公司名称为ABC LOGISTICS LTD.,单据由一家署名的代理人 签发,签署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 ”,可否把引号中的词句解释为“As Agent for the Carrier Whose Name Appears on the Heading ”,因此提单就与 UCP 600 的签署要求是相符 的。这样理解正确吗?答案:这样理解正确。提单上出现的承运人名称的表达方式符合UCP 600关于承运人名称的要求。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与签发难度:1标签:教材例题1112 .C(Y国)以承运人代理的身份,代表C
8、(X国)签发了提单,但承运人的身份并 没有在提单的正面得到证明,只是在提单的反面,定义下的第一行明确了 c(x国)为承 运人。试问银行可否以此推定c(x国)就是承运人?还是提单的正面必须明确标明承 运人的身份?答案:该提单没有按照UCP 600的要求以一种合适的方式说明承运人的名称。由此可见,UCP 600 提到“银行将不审核承运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包括检查这些条款和条件以确定承运人。 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与签发难度:1标签:教材例题1123 .一些运输单据上面印有预先印好的声明。出具单据后,除了那些有关“已装船”、“已收货” 或“已被接管”的情况,其他预先印好的声明可能
9、与附加声明不匹配。例如,预先印好的声明 显示“代表船长签字单据通过附加批注看似由某具名代理人代表某具名承运人签字;或者 预先印好的声明显示“由代理人代表承运人”,单据通过附加批注看似由某真正的承运人签 字。试问此类预先印好的声明和附加声明之间的不匹配是否可以认为是矛盾的数据,或者还 是以附加批注为准,简单地把它看作出单人采取的到出单日为止的实际或最终的情况? 答案:用以证明运输单据签署人员名称和身份的附加印戳或其他形式的批注可以取代提单上与之 矛盾的预先印好的签字。如果运输单据的签署方式符合相关运输条款的要求,那么单据可以 被接受。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制作与签发难度:工标签:
10、教材例题1144 .信用证要求:从美国的主要港口装运并且要提交“清洁已装运的多式联运单据(clean onboard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受益人提交的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有关运输栏目记载的收货地为孟菲斯,装货港为长滩,卸货港为中国赤湾,交货地为中国黄埔,其他方面均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只是已装船批注没有加注日期。本案例的核心在于,当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显示第一程运输为海运时,是否需要一个标注日期的装船批注?答案:参阅国际商会的意见,当信用证如此要求时,无疑是需要装船批注的。当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显示,从信用证规定地点的第一程运输为海运时,即使信用证中没有特别要求加批已
11、装船批注,也是需要装船批注的。例如,信用证要求从X港运至内陆地点M,假设在制作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时,有关运输栏目记载方面存在以下四种情况Pre-carriagePlace ofOceanPort ofPort ofPlace ofbyReceiptVesselLoadingDischargeReceipt例A空白XPortVessel VXPortRM例B空白XPortVessel AYPortFM例C空白空白Vessel BXPortGM例D空白空白Vessel CXPortKM基于前述分析,可知答案如下:例A,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2)例B,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
12、,装船批注中还需注明从X港起航的船名和装货港“X港”。(3)例C,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4)例D,运输单据需要显示加注日期的装船批注。解析:同答案知识点: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批注难度:1标签:教材例题1145 .信用证: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货物从任何欧洲港口发运至日本东京,并允许转船。由于 地理上的关系,该货首先由支线船A在丹麦哥本哈根装船运至德国汉堡,然后再转到远洋船B 运至日本东京。假设选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制作上述海运提单,试问以下四种形式所制作的 提单能否被银行所接受?第一种制单。前程运输工具:A收货地:COPENHAGEN装货港:HAMBURG船名:B卸货港:TOKY
13、O交货地: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HAMBURG的装船日期。(2)第二种制单。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货港:HAMBURG船名:B卸货港:TOKYO交货地: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HAMBURG的装船日期。第三种制单。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货港:COPENHAGEN船名:A卸货港:HAMBURG交货地:TOKYO另批注显示在汉堡转船(VIA HAMBURG)O第四种制单。前程运输工具:收货地:装货港:COPENHAGEN船名:A卸货港:TOKYO交货地:另在装船批注上加注COPENHAGEN的装船日期。答案:根据UCP 600第二十条的规定,海运提单如能被接受,必须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由于哥 本哈根
14、和汉堡都是欧洲港口,所以提单上显示两者之一为装货港都可接受。选择不同的装货 港,提单上就有不同的显示方法。第一,选择汉堡为装货港。在此情况下,只有前两种制单属于选择汉堡为装货港,但按照UCP 600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只有第二种制单符合信用证要求,而第一种制单并不符合海运提单的 要求。理由如下油于在收货地栏内打上了 “COPENHAGEN”,因此装船批注仅注明在汉堡的 装船日期是不够的,还必须清楚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船名,即必须加注汉堡为装货港, “B”为装货船名以及货物在汉堡装船的日期。第二,选择哥本哈根为装货港。在此情况下,只有后两种制单属于选择哥本哈根为装货港,但按 照UCP 600第
15、二十三条的规定,也只有第四种制单符合信用证要求,而第三种制单并不符合海 运提单的要求,实际上是陆一海联运。解析:同答案知识点:运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意的事项难度:1标签:11-56 .信用证: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货物从丹麦发运至马尼拉,并允许转船。提交的提单如下: 收货地为COPENHAGEN,装货港为HAMBURG,船名为MS ABC,卸货港为KAO HSIUNG,交货地为 MANILAo另有批注“货物在哥本哈根于某日装上ABC号,从高雄至马尼拉段用XYZ船运输” (Shipped on board MS ABC at Copenhagen on.Shipment from KAO H
16、siung to Manila will take place by MSXYZ)o试问该提单能否被接受? 答案:根据UCP 600第二十条第a款第iii项的规定,当提单显示不同于装货港的货物接管地及/或不 同于卸货港的最后目的地时,只要提单仍显示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银行仍予以 接受。这意味着信用证所示的港至港运输必须在提单上以信用证上的装货港、卸货港名来 表达。在本例中,货物从丹麦发运至马尼拉,那么要求提单上注明“丹麦港口为装货港、马尼拉 为卸货港”,因而该提单不被银行接受。正确的做法是:装货港为COPENHAGEN,卸货港为 MANILA,并注明在汉堡转船(W/T HAMBURG
17、),或者要求信用证开成从汉堡发运。解析:同答案知识点:运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意的事项难度:1标签:教材例题1167 .依据UCP 600开立的信用证要求,提单显示从“Hamburg Port”运至“Hong Kong Port。提 交的提单包括以下信息:Place of Receipt:zzHannover by truck Ocean Vessel/Vessel XX”Port of Loading:Hamburg Port of Discharge:z/Hong Kong提单未包括单独的装船批注,但包括了预先印就的词语,说明货物“已装船”,还包括了一个“出 具日期”。试问上述提单是否符合
18、UCP 600第二十条第a款第ii项和第iii项规定? 答案:目前,许多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会在提单中提及不同于装货港的收货地或接管地。因此,为了使 银行审单人员能够确定提单己装船的声明(预先印就的词语或单独的装船批注)与在信用证 规定的装货港已装具名船只的情况有关,而与收货地或接管地和装货港之间的货物前程运输 情况无关,那么提单需要加批“装货港和船名”的装船批注,即使货物是装于提单上指定的船只 时也是如此。因此,该提单与信用证规定不符。解析:同答案知识点:运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意的事项难度:2标签:教材例题11-79.1998年6月下旬,宁波四联国贸(以下简称“被告”)为履行出口合同, 委托上
19、海天原货 运宁波办事处(以下简称“原告”)以海一空联运方式出运该货物。原告接受委托后,签发了空 运单。该空运单载明,一程海运由“新东轮” 029航次承运,二程空运航班KE061,航班日期为7 月2日,托运人为被告,收货人为巴西中间商KETER,运费预付,费率按约定。随后,原告以自己的 名义将货物委托中菲行空运(香港)(以下简称“中菲行公司”)进行国际多式联运。 中菲行公司向原告签发编号为SHA103932的空运单,载明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原告在巴西 的代理人,运费预付,按约定费率。随后,中菲行公司将货物委托新东轮船公司完成由上海至釜 山的一程海运。该海运提单载明,托运人为中菲行公司上海办事处
20、,收货人为大韩航空公司, 运费预付。二程空运由大韩航空公司负责承运。该公司空运单载明,托运人为中菲行公司上 海办事处,收货人为原告在巴西的代理人,运费根据安排。该货物于同年7月8日完成国际多 式联运,抵达巴西圣保罗机场。后因运费未付等原因,双方诉讼至法院。答案:根据涉案空运单来看,由于其记载包括一程海运与二程空运的内容,因此该空运单实质上是 一份国际多式联运单证。该单证初步证明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以及国际多式联运经 营人收到单证项下货物的事实。至于原告与中菲行公司以及中菲行公司与新东轮船公司、 大韩航空公司建立的实际承托法律关系,与被告无关。依照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国际多式联运 合同经营人,
21、对国际多式联运的货物应当承当自接受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全部责任。 解析:同答案知识点:运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应注意的事项难度:1标签:教材例题11810.1992年8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接受了天津开发 区商贸联合对外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的委托,为其做货物出口代理。随后,商贸 公司又找到被告香港华远船务(以下简称“华远船务公司”),要求该公司通过铁路将 一批羽绒服由天津运往俄罗斯莫斯科,同时提供了发货人进出口公司和收货人俄港联合企业 莫斯科友谊公司(以下简称“莫斯科友谊公司”)的具体名称、地址以及所运货物的 品名、数量、规格、集装箱运输方式等。
22、华远船务公司接受委托后,会同其协作单位中国铁 路对外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外服”供同承当了该批货物的国际铁路运输代办托运业务。 此后,商贸公司与被告中铁外服、华远船务公司一起,在海关等部门的监管下,将上述货物装入 40英尺的集装箱内,运至指定地点后,由中铁外服按照商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货物品 名、件数、发站、到站、发货人、收货人等项内容,于同年9月3日为进出口公司签发了 SVB/T/920941号提单。双方对提单中所填记的上述内容均无异议。而后,被告中铁外服和华 远船务公司作为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代办托运人,又以自己的名义与天津铁路分局张贵庄车 站签订了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并按照提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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