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文官制度(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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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朝文官制度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至从,共分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以上的籍官员就有人。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周如磐、朱继祚)加封,加封,他们都是兴化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为了加强皇权,于二十八年()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人共出了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
2、部)、郑纪(户部)、()、康(工部)、同(刑部)、郭应聘()、邦()、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人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承宣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个布政使司,而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消。宣德之后(),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人,巡抚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人,(中央)卿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
3、)人,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人。从三品官员兴化有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省副长官)人,都司(中央在地方的)转运使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军马机构)卿人。 明朝全国设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人,大理寺少卿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六部郎中、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人(其中人),文进士,武进士人,赐进士人,以荐辟人,特奏人。对官吏的任免制度。明时期的任免制度则更加法律化了。如:制定了单行法规-“科场条例”等。但是
4、,明时期科举考试的内容和形式较唐宋有所倒退,科举考试的内容只限于四书五经,形式又仅限于八股。对官吏的考课采取对三品以上官吏自己陈述,三品以下官吏由吏部考核,地方官吏由督府考核的制度。官吏的退休制度。明洪武13年,将致仕的年龄由70岁提前到60岁。孝宗弘治4年,又进一步规定:凡告疾官员,年55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55岁者,冠带闲住。65岁以上官员,不再铨选任用。明代退休的官吏一般都是告老还乡,不准留住京师和任所所在城市。官吏的俸禄制度明代官吏的俸禄是最低的了,百官俸薄不可能不营私舞弊,到了明中叶以后,贪污便成了政府中习以为常的政风。明代官吏的贪污又有两种情况:大官贪污以致富,小官舞弊以救贫,
5、法纪荡然,由此可见俸碌的多少与吏治清廉有一定的联系。文官与皇帝。明代文官集团作为权力源泉的成长,主要在明初二祖之后的继体守文之君在位之时。这里也主要讨论文官集团与继体守文之君的矛盾。文官集团要完成自己作为权力源泉的角色,就必然要彻底地架空皇帝。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即让皇帝成为一个垂拱无为的“圣君”。而让皇帝成为这样一位圣君的手段,便是将皇帝禁锢在紫禁城中,由一些年老德高的大臣定期向皇帝讲授儒家经典。而作为一个成年的皇帝,显然不会满足于扮演这样一个角色,这便必然要在君臣之间产生矛盾。文官与宦官。万历帝在位时间之长与嘉靖差不多,但由于他对群臣既缺乏信任而又无力控制,便故意与文官集团作对,在朝廷之外起
6、用宦官势力建筑自己的小朝廷秘书班子。他大肆派遣矿使税监到各地政府驻地征收直接上缴皇宫的税收。结果,宦官到各地胡作非为,并且将矛头直接对准广大士绅阶层,以致激起由地方生员领导的民变,从而导致文官集团的强烈反对。这一事变充分表明,皇帝对宦官的重用完全是为了与文官集团作对,这才是宦官势力兴盛的原因。又,崇祯皇帝上台后,鉴于天启时太监魏忠贤擅权引起朝政大动荡的教训,尽斥宦官,不许干政,但后来越来越觉得朝臣不可信任,又开始派宦官去监军和刺探消息,以此保证自己独立的信息来源,避免受文臣的摆布和欺骗。这都说明,宦官势力存在的基础在于皇帝与文官的矛盾。文官集团 。文官集团作为皇帝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中介机构,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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