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高起专)》期末作业考核附答案(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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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通论(高起专)期末作业考核附答案-第 5 页期末作业考核法学通论 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法的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 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 宪法修改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宪法修改对宪法自身的稳定性和政治的连续性都有消极作用。频繁的宪法修改,甚至会破坏宪政治程序和社会秩序。为了减轻宪法修改的负面
2、影响和充分发挥其适应现实社会的积极作用,宪法修改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宪法修改实质上是宪法变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同时要注意的是,宪法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内容进行改变的。3.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4. 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5.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
3、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二、
4、简答题(每小题15分,共60分)1. 简述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征。答:1、法律规范的概念:法律规范又称为法律规则,是指通过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法律上的某种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结构的特殊行为规则。 2、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a、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由国家强制的行为规范。 b、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与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c、法律规范是普遍适用、并能反复适用的。 d、法律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e、法律规范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2 简述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内容。1、每个公民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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