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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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网络言论自由权及其限制史飞飞西南政法大学 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 摘要: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在中国迅速发展,大大扩宽了言论自由的广度。网络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新的公共讨论与介入的可能性,有效推进了民主进程,维护了社会公义。然而,作为以网络为载体的言论形式,由于其匿名性以及网络的快速传播性等特点使网络言论自由在现实世界中更易产生冲突。因此,在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亦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关键词:言论自由;冲突 ;法律限制自21世纪,互联网得到广泛普及与运用,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与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截至 2010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2亿,突破了
2、4亿关口,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 31.8%,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26次互联网报告;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思想观点与利益诉求。在这一时代背景下,中国国务院新闻办2010年9月26日发表了2009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已经借助网络使自身涵义突破了传统的界限向虚拟空间延伸,并且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但是,与此同时,基于网络言论的匿名性、公开性,不可避免地使网络成了众声喧哗的闹市。笔者认为,与传统言论自
3、由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受到更多的重视。一、 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权是存在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中,言论自由权的外延。首先,需要明确言论自由的概念,并且对自由加以明晰的阐释。言论自由理念的形成并非朝夕蹴就,而是一个不断发展与丰富的过程。法律意义上的言论自由,又称表达自由,是公民的 “第一权利”。自 1789 年,法国大革命时期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便首次出现了言论自由的相关内容,其中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 “意见的发表只要不扰乱法律所规定的公共秩序,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这是第一次明确地表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神圣不可侵犯。该宣言对各国均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宪法第三十五
4、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际上,言论自由的形式要比规定的六种更为多样。广义上来说,言论自由还包括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与提出建议等条款。但是,不管是国外立法还是我国宪法,虽然承认了言论自由作为一种基本权利,但是对于言论自由具体的限度与范围均无明确规定。因此,随着技术的革新以及各种新生事物的出现,尤其网络普及后各种诸如“铜须门”“黄静案”等网络事件的发生,促使我们有必要对言论自由的内涵加以讨论。言论自由中的关键字眼“自由”,即言论的自由性,是网络事件发生的根源。那么何谓自由呢?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即没有阻碍的状况。
5、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与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舒适与谐的心理状态。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力又有不损害他人责任义务。2 百度百科名片,访问根据自由的定义,可见自由是相对的,并非没有规则没有界限。康德亦言“自由并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放之于言论之上,言论自由也绝非单纯意义上的想说什么就说什么,而是有权力控制自己的言论。需要明确的是言论自由不是漫无节制、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网络作为继书本、报纸等传统媒介后又一新的载体,所承载的文字、声音等内容都属于言论范畴。更为复杂的是,网络使言论的传播打破了传统媒介对言论的控制,亦使人们开始希冀创立“任何
6、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与主张,而不会被胁迫保持沉默与屈从”3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的新世界。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如何加强对网络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又如何使民众在合理的限度内发表言论都成了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二、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一)网络言论自由的功能性1促进自由表达网络言论往往利用电子公告栏,论坛,聊天,电子邮件等网络工具,不仅可以随时聊天,发送电子邮件,图片,而且可以传送动画电影,还可以视频聊天,极大缩短了时空限制,从而使交流更加真实生动、更加方便快捷。同时网络所营造的虚拟空间不仅仅给公众提供平台,也保护了公众的隐私。在
7、聊天室或者虚拟社区中,网民的真实身份被隐藏在屏幕之后,可以说,网民是在一个完全陌生而又安全的环境中进行表达。古时“祸从口出”的观念限制了人们的表达自由,而今网络使他们“减轻了对于报复的恐惧”,一定程度上而言,网民的表达是无限制并且心无忌讳的。并且随着表达的深入,网民甚至可以充当正义的“法官”, 面对贫富冲突、劳资矛盾、城市拆迁、道德失范、三农问题、环境污染、医疗教育等问题,特别是政府施政缺失与司法不公,中国网民总能仗义执言,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政策的方向。 2推进民主法治在我国,互联网拥有相对较大的民主潜力。在其他传统渠道被阻塞或者被缩紧时,互联网以其有效性与灵活性,成为
8、促使政治更加具有公共性与民主性的工具。在我国,传统的媒体从来不是独立的政府制衡机构,相反,作为“喉舌”,传统媒体往往太过权威,是民众无法接近,更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民众便开始寻求更可信更惬意的渠道。伴随公民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成本的降低,公民对社会的知情能力大大提高,并且产生了公共讨论的欲望。各种论坛应运而生,网民就当今时政进行讨论,甚至向有关部门谏言。传统媒体也借助于网络开始了新的运营模式,如: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互动节目,通过与网民的交流,是网民的言论得以传播。人民网时政频道开办的网民议事厅,就切合了网民对自由表达心声的意愿,而网民热议的话题将推进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其次保障公民的网络言论
9、自由可以推动法治进步,作为具有舆论力量的新意见阶层,中国网民正逐渐成长为“新意见阶层”,在现实世界里发挥着并不“虚拟”的强大的力量。如:2009年,闹的沸沸扬扬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在众多网民的声讨中,终于以上海市政府层面认错而告终;成都公民唐福珍因拆迁被逼“自焚”一事经网络曝光后,引发民众对野蛮拆迁与保护私有财产的关注,五位学者的上书,更是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推上修改的议事日程。 3便利情感交流网络不同于现实的世界但是又与现实世界有相似之处。互联网可以形成类似于现实生活中的集会行动。网民可以在各种各样的集会中就类似于己身的人进行交流。无论是“超女”粉丝团还是“寻人”组合甚至是以百万记的网络
10、签名活动,都使得网民通过网络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模糊性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并不清晰,在我国,网络立法并不完善,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并不明确。扩大来谈,言论自由的界限也不明晰,美国宪法规定:比如,在宪法层面上的言论自由,仅仅给了公民一种“选择自由”:公民可以选择公开言论,也可以选择不公开言论;可以选择滔滔不绝地谈也可以选择保持沉默。美国宪法上言论自由最后的解释权在联邦最高法院,个人不得自己释法执法或者择法而从,而且在解释言论自由权时依据美国国情、政治体制、政治经验,并非沿袭英国的传统,因此在判定是否有损于言论自由时,有着一定的主观性,界限的判定也并不统一。在我国宪法涉及言论自由的为
11、第51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行使自由与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与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其他法规中也规定诸如“不得传播淫秽内容”等具体条目。然而,网络上的言论多有一定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对他人产生的利益损害在一定程度上上并不能及时、显性地表现出来,这就对认定是否侵害他人权利带来了困难。最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底线也只能继续模糊不清。其次,网络在交流过程中丧失了当下性,主观性被放大。网络江湖人士齐奇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麦克风的作用就是让网民兴奋,并且通过麦克风放大自己的声音。网络言论模糊了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限,网络言论自由
12、的真正含义在网络空间里慢慢变质,网络纠纷与网络侵权事件的增多就证明了这一点。实践证明,网络是一个具有双重身份的领域,它既要肩负着个人情绪的宣泄又要承担 “公共领域”的构建,这个本来就相互矛盾的两个身份,让一些现实困境很难避免。(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独立性伏尔泰言:“你所说的每一句话我都不赞同,但是,我将誓死捍卫你讲话的权利。”即,公民具有独立表达自己观点与意愿的权利,每位公民都可作为独立的主体发出自己的声音。在网络未普及前,公民的观点只在局部范围内进行传播。而具有较高影响力与身份的人则可以依据媒介发出影响更为广泛更为响亮的声音。换句话而言,在媒介借用上,大多数公民出于弱势。然而网络使每个人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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