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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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2017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提高我省教育科研成果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第三条 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由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办”)负责。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中小学等系列重点课题由省教科规划办负责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中小学等系列一般课题委托设区市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课题成果的鉴定工作
2、,高等学校系列立项课题(含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委托高等学校科研管理机构承担课题成果鉴定工作。委托鉴定结果均需报送省教科规划办最终审定。第四条 课题成果鉴定后,省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第五条 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质量关。第二章 成果要求第六条 省教科规划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高等学校系列重点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一般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
3、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等系列重点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或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报刊上发表两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等系列一般课题应单独署名(或第一作者)在教育类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一篇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中小学等系列成果转化专项课题应提供由县(市、区)教学研究部门认定的研究成果转化的实践成效及相应证明材料。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省教科规划课题类别、课题名称与课题批准号。第七条 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须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成果鉴定申请书),提交研究报告(中小学
4、等系列成果转化专项课题为“成果转化实践成效报告”)。第八条 省教科规划课题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理论基础或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高等学校系列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5000字,一般课题不少于10000字;中小学等系列重点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10000字,一般课题不少于8000字。第三章 免于鉴定的条件第九条 不同系列、类别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一)重点课题,其最终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的,上述奖项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江西省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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