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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足现实发挥监督功能,二零一四年十一月 长治,第一,熟练掌握监督内容 第二,有效利用监督线索 第三,抓住监督核心实质 第四,充分调查科学取证 第五,依据法律准确定性 第六,积极处理敦促整改 第七,条分缕析认真总结,第一,熟练掌握监督内容,一、路政 二、运政 三、地方海事 四、治超 五、安全生产 六、收费公路管理,案例一、运城 垣曲县公路段 路政大队未履 行法定职责案,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2、 (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运政部门的监管范围,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道路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物流服务 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实行许可制度。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物流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城市公共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案例二、临汾尧都区分局接群众举
3、报,有大量“黑客运”揽客、拉客扰乱正常运营秩序。经查,确实存在“黑客运”现象,临汾市运管所对这些擅自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未尽到监管职责。下达了行政监督意见书。临汾市运管所开展了道路运输 “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活动持续到2014年10月25日;全市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0余辆,累计处罚金额达到20余万元,还有部分车辆待处理。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案例三、平朔运煤专线上大多数货物运输车辆未盖苫布,致使货物脱落、扬撒,朔州平鲁区运管所对此监管不到位。朔州平鲁区分局下发监督意见书,平鲁区运管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治理源头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行动,并对违法车辆给予处罚,有效改善了该区道路交通环境。
4、,案例四、大宁县 运管所对辖区内 多家驾校擅自 设立分支机构 监管不到位案,案例五、 长治屯留县客运办 对出租车擅自从事 异地营运现象监管 不到位案,案例六、太原娄烦县 地方海事处对汾水水上 旅客运输有限公司所属 船舶检验证书和营业 运输证超过有限使用 期限监管不到位案,案例六、河曲县交通局 海事处对船舶非法运营 不予监管案。,七、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执法行为 案例一、吕梁柳林县运管所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致车户人身、财产受损案 处理情况:1、对被追车户进行赔偿。 2、对带队运管所副所长、驾车追车运管人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参与追车执法的人员、运管所分管领导行政警告处分。,案例二、祁县 运管所违
5、规 拦截、查扣 车辆案,案例三、阳泉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阳泉市交通路政管理处稽查二大队执法人员对超载货车违规放行,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根据省政府224号令,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该案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辞退,暂扣4名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并作出了书面检查。,案例四、朔州 右玉县交通 运输局无牌 无证私自喷涂 “中国公路” 字样。,第二,有效利用监督线索,案例一、阳泉矿区分局人员上班途中看到治超人员对查扣的疑似超限车辆随意放行。 案例二、吕梁柳林县分局人员在当地柳林贴吧中看到运管所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致车户人身、财产受损。,案例三、吕梁市离石区分局对盛地收费站通行费政策执行情况、票证卡使用情况
6、进行检查,在查看监控录像的时候,发现收费员贪污票款。,案例四、阳泉局听到当地政风行风热线有群众反映:白泉郊区小河北至巨城水域村2公里处,路边有加水、快餐店等52家非法占道经营商户,有非公路标志50处,影响过往车辆通行。,案例五、临汾永和分局发现物流企业未在运管部门备案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从事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货物配载、仓储理货和信息服务等物流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案例六、临汾永和分局发现公交公司十三辆公交车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 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
7、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质,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未取得营运证和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活动。,案例七,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高速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为通行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按照养护规范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或者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应当及时进行修复或者排除险情,并设置警示标志。,案例八、运城局垣曲县分局在2014年4月29日暗访中发现,某公司对危货车辆疏于管理,危货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客运班车、特种车辆混放,危货车辆日常安检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垣曲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没有完全依
8、法履职,随即向垣曲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下达监督意见书,运管所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涉事公司投入60余万元,规划建设了专门的危险化学品车辆停车场地,消除了安全隐患。货运办主任被通报批评,做了深刻检查。,第三,抓住监督核心实质,1、相关部门未履行职责 案例一、省道S332陵沁线44KM+160KM是一处拐弯下坡路,该处边沟有一深约2米的导流涵洞裸露在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晋城城区分局下达监督意见书,晋城北路政管理大队立即在涵洞上方修建防护墙,并粉刷反光漆进行警示,确保了车辆行驶安全。,案例二:2013年5月10日,运城执法局芮城分局暗访发现,运风高速风陵渡段引道桥孔1公里范围内全被违法占用:搭建简易住房,
9、开汽车修理厂、装潢门市部、饭店等。经核实,运风高速风陵渡大桥管理处路政中队称,此现象已存在十年。,两名路政人员因渎职被判刑 羊城晚报报道:2012年6月29日凌晨4时许,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黄埔、萝岗交界往深圳方向高架桥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载有40吨溶机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泄漏着火,并引燃桥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厂工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震惊全国。事故背后会不会存在渎职行为?省、市、区三级检察院成立了“629”事故专案组,介入事故调查。,经调查发现,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政大队副大队长袁某在对广深沿江高速公路进行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夏港出口路段高
10、架桥下公路建筑控制区及红线范围内长期存在大量木材、木棚等非法堆积物、搭建物和构筑物,并且有人员聚集在此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但其未按照规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要求城管部门协助强拆及告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2012年6月4日,路政一中队队长李某带领路政人员到该区域巡查执法,要求乱搭乱建责任人清除桥下木材等堆积物,但未责令自行拆除非法搭建物、构筑物,非法搭建物、构筑物因此一直未被拆除。,检方认为,路政大队袁某、李某工作的严重失职,为高架桥下公路用地范围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油罐车碰撞起火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大量的木棚等非法搭建物、构筑物使得油罐车碰撞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11、扩大,最终导致事故后果急剧加重。 犯罪嫌疑人袁某、李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2年12月20日,黄埔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案例三:晋中市榆次分局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高源线与郭线交叉口处有无牌照油罐车在路上给过往车辆加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该油罐车所有者没有任何经营许可手续,随后给榆次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下达了行政监督意见书,运管所非常重视,对该油罐车采取强制措施,立案调查,给予该车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罚款5000元的行政
12、处罚,净化了道路运输市场,消除了安全隐患。,案例四、2014年7月13日,临汾曲沃分局执法监督人员巡查时发现,曲沃浍河水库上有正在经营的“水上飞机”,属未经许可擅自运营。8月3日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曲沃县地方海事处责令飞机所有人停止航行,尽快办理许可手续;并对全县水上航行项目进行检查整顿,纠正未经许可擅自运营的违法行为。 曲沃县地方海事处接到意见书后,经请示上级部门,证实“水上飞机”属于海事业务受理范围。8月16日回复了整改情况,责令该“水上飞机”停飞,并进行了封存。,2、相关部门未正确履行职责 案例一:运城芮城县汽车站给客运班车出具虚假安全例行检查报告,经芮城县分局下达监督意见书后,芮城县
13、运管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安全例检工作,并在安检台安装了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管,确保了客运班车安全出台运行。 客运汽车站安全例检工作规范,案例二:太佳高 速公路太原路政大 队四中队执法人员 收取超限车辆护送 费。,案例三、大同左云 左鸦公路盐圪塔收费站 在路西100米处擅自 设卡收费。,3、相关部门未全面履行职责 案例一:晋城市城区分局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晋焦高速上外地车辆持超限运输通行证直接放行,疑似为非法超限,为此,城区分局采取与多个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致电、致函等多种形式调查取证,形成了严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认定车辆所持证件确实为过期或者伪造。,案例二、大同 某省道一隧道内 照明、通风
14、设施 未开启,无消防 设施。,案例三、太旧 高速公路路政 大队对持伪造 超限通行证 行驶公路监管 不到位案,第四,充分调查科学取证, 一、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执法监督人员) 二、证据制作要符合规范 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执法监督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由有关部门提供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15、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要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三、证据资料要真实充分 四、证据资料要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案例一:临汾局襄汾县分局2014年5月4日发现临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襄汾服务区互通通道有车辆违法折返,有逃漏通行费现象。5月21、22日连续两天实际驾车测试,确认了互通通道可以逃漏通行费的事实。6月3日再次实地测试,并向服务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答复是知道有逃漏通行费的事实。6月4日向临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达监督意见书,公司责成襄汾服务区封闭车辆互通通道,加强日常监督杜绝逃漏费现象,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案例
16、二:朔州朔城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不完全履行职责案:2013年3月12日至19日,朔州朔城区分局对辖区机动车维修经营户进行暗访,56家维修企业,51家未办理经营许可,此现象数年来一直无人管理。,案例三:太旧高速公司旧关超限监测站对社会闲散人员收取现金帮助超限车辆通过监测站现象管理不到位案,案例四、2014年7月23日上午9点至11点,大同左云县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途径云店公路马口矿附近时发现,有四名收费站工作人员疑似对出矿的拉煤车进行验票收费,经过蹲点守候观察,以及向拉煤车司机了解情况后,确定系云店公路管理处纸房头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收费站外公路上设卡向拉煤车收取每车80元的公路通行费。7月23日
17、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云店公路管理处严格履职,纠正违法行为。 云店公路管理处接到监督意见书后积极整改,对上路收费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班长进行了辞退处理。,证据: 照片,案例五、临汾霍州执法分局巡查发现,霍州公路段G108国道K825+300m处,东侧护面坡隆起,有坍塌危险,存在安全隐患。霍州公路段路政大队未及时修复,未设置安全警示、绕行和隔离标识,属未及时履职。 发现问题阶段证据材料: 1、现场笔录(6月26日下午) 2、照片(6月26日下午) 3、询问笔录(6月27日上午),第五,依据法律准确定性,案例一:2013年3月车主举报:文水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按月收取二轴车超限费(每月1、2号前主
18、动交800元,3号以后被发现,当场查扣,每车交1500元),以罚代管,随意减缴、缓缴,违规致使车主承担停车费。 问题:1、实施处罚有问题 2、实施强制有问题,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要求赔偿权。 依法应当给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
19、享有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程序:调查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 听证程序: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三)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
20、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
21、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十二 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22、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案例二:太原局督查支队2014年4月24日至4月28日在太原高速公路太原东服务区发现部分客运大巴车在随意揽客,太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对此现象监管不到位,随即下达监督意见书,太原运管局对长途客运车辆站外随意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亮点:从“客运车辆站外随意揽客未实施正常安检存在安全隐患”入手,能够迅速引起被监督单位的高度重视,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案例三、忻州繁峙县 道路运输管理所驻站 人员不严格履行 源头治超职责。,处理结果:运管所源头 驻站相关责任人被调离, 并移交至县治超办处理, 对六辆车辆给予 三
23、万余元罚款。,第六,积极处理敦促整改,交通运输行政监督的程序:监督准备、调查取证、处理决定、跟踪落实、结案归档 结案归档条件:交通运输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1、被监督单位的整改回复资料和跟踪监督核查资料齐全,发现的问题已得到纠正或采取其他积极有效整改措施的。 2、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或受到教育的。 3、对于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案件,要逐级上报,根据报备情况结案。,跟踪落实:交通运输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一)被监督单位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了整改情况的,要实地调查,查证监督意见是否准确完整落实到位,取得证据资料。 (二)被监督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拒绝按监督意见整改、
24、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办案单位在限期结束后应按照案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被监督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拒绝按监督意见整改的,办案单位可以填写案件处理意见书,将该案呈报上级机构。由上级机构视情况协调被监督单位的上级部门解决。,案例一:长治市局黎城县分局2014年5月5日暗访发现,黎城县交通运输局在县道X653+K8+420m处非法设卡,向过往车辆收取旅游门票,经查该站未经省政府审批,旅游门票是受长治市局委托收取的,是乱设站卡乱收费行为。随即下达监督意见书,通过长治局和长治市交通局交涉,收费站卡6月30日被撤销。该案的亮点是:县局、市局共同努力彻底解决了乱设站卡行为。,案例二:20
25、13年6月4日,运城新绛县分局巡查发现,一辆罐式专用车运输高温铁水,未取得危货运输许可,将该车移交至新绛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6月6日接到举报,称该车已驶离扣车场地。6月8日,市局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未对该车进行处理即听从领导安排放行。6月9日下达监督意见书。,案例三:大同交通运输执法局天镇分局在2013年8月 16日巡查发现,S301K23+630、S301K23+912、S301K23+995三处设置有跨越公路龙门架非公路标志,相关监管单位对此监管不到位。2013年9月7日向天镇公路段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方单位没有回复。2013年10月29日,大同市局将一年来监督过程中发现
26、的大同公路分局所属基层单位存在的问题,向大同公路分局进行了通报。公路分局成立了以路政支队牵头的专项整改小组,深入各公路段,现场督促指导解决通报中反映的问题。2014年6月26日,天镇公路段组织27人对非公路标志进行了强制拆除。,案例四:大同局督查支队在2014年5月6日巡查中发现,广灵至浑源高速公路梁庄收费站未及时开启足够道口致车辆严重拥堵,给收费站下达监督意见书,该站拒绝签收。时隔一月后,6月5日再次巡查发现拥堵问题依然存在,随即向广源高速公路收费部下达监督意见书,广源高速公路收费部要求收费站立即开启足够道口,对收费站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并要求该站进行专项整顿,拥堵问题得到了解决。 亮点:市
27、局协调被监督单位上级部门使问题最终得到解决。,案例五、2014年5月5日起,运城临猗县分局对境内短途超限车进行调查,发现境内短途超限车辆情况严重,一周时间共发现严重超载车十余部。而且有些车辆一天内多次在一条线路上运输;同时还发现源头企业汇鑫商砼公司内设有两套称重设备,逃避监管。 处理情况:1、请省治超办关注此事,进行协调,以政府名义下发依法整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责令交通局严格处理超载车辆;3、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作出了深刻检查。4、迅速采取行动,深入源头企业,加大巡查治理力度。,第三十五条 被监督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拒绝按监督意见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办案单位可以约谈被
28、监督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再次通报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性质、提出整改要求,由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督促落实解决。,案例六、左云公路段 对私设平交道口现象 监管不到位案,第三十七条 被监督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拒绝按监督意见整改、整改不到位、拒不执行监督决定,或者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一)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责令限期整改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越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违反规定乱设站卡、乱收费、乱罚款的。 (四)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妨碍监督工作正常
29、开展的。 (五)其他需要予以通报批评的行为。,案例七、潞城交通局 路政大队对辖区内 未经审批擅自私设 煤焦检查站不予 管理取缔案,第三十八条 被监督单位拒不执行监督决定,或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提出处分建议,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执法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错案的。 (二)因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违法执法导致行政相对人伤亡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被媒体披露的。 (四)利用职权对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 (五)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30、(六)收费人员贪污票款的。 (七)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的。 (八)不协助、不配合或者不接受监督,严重影响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履行监督职责的。 (九)打击报复执法监督人员的。 (十)其他需要予以处分建议的情形。,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分建议由具体负责监督工作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按以下几种形式提出: (一)对一般行政执法人员的处分建议向其所在单位提出。 (二)对具有领导职务的人员的处分建议向其任免机关或属地监察部门提出。 (三)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人员的处分建议,向对其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提出。,第七,条分缕析认真总结,第四十七条 实行监督情况分析通报制度。 定期分析。县(区
31、)交通运输执法分局于每季末分析梳理辖区内被监督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向市交通运输执法局上报。 各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汇总分析本辖区内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上报省交通运输执法局。 省交通运输执法局汇总分析全省一个季度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监督意见和建议上报省厅。,定期通报。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将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接受监督等情况定期向被监督单位通报,提出意见建议。 对重大问题、倾向性问题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省交通运输执法局进行专项通报,或由省局建议省厅进行通报。,第四十八条 实行执法人员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建立被监督单位执法人员档案。 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对执法人员实行记分考核。全年计12分,按照发生情况记相应分值。 执法人员被记分值达到8分的,暂扣执法证件、停止执法资格,省厅将不予审验执法证件,并调离执法岗位离岗培训,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方可予以证件审验、重新上岗执法。 被记分值达到12分的,建议省厅吊销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有记分记录的,建议该单位不得将其评为本年度执法先进个人。,谢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