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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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化工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3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明电2013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等文件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化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各类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目标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
2、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化工行业企业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检查范围全省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民营企业、跨行业投资企业、县级骨干企业以及近三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办201373号)通知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运剧毒、有毒、液氯、液氨、液化气体等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和易爆化学品的运输企业和单位。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要突出:化工企业生产、经营、
3、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炼油厂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情况;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生产、储存装置的监控、监测情况;对无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和隐患治理情况;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治理情况(详见附件1)。四、时间安排本次安全大检查从6月份开始,到9月底结束。大检查以化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安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至7月20日)各化工企业要在前期开展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
4、大检查的内容,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由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开展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要登记建档,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必须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做到整改时限、措施、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二)督查检查阶段(7月21日至9月底)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各级安监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全覆盖本辖区的所有化工企业;市级安监部门检查要全覆盖所有县(市、区)安监部门及其辖区内直接监管的所有化工企业和中央企业,并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监管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省级安监部门检查要全覆盖所有市级安监部门以及省属所
5、有化工企业和中央企业,并对市级直接监管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五、有关要求(一)督查检查组由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领导带队,每个检查组至少要有2名化工专家。要针对化工企业专业性特点,充分发挥设计单位、中介机构、大中专院校的专业优势,整合辖区专业技术力量,统筹安排好检查工作。(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查真情、摸实情,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不打招呼、不提前通知、暗访等形式,对被检查单位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以及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三)严格执法落实整改。对查出的每一个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
6、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以及被检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被检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价,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四)着眼长效机制建设。要注重化工行业领域大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及时总结大检查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及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指导全省化工行业面上监管工作的开展。请各市安监局于每月23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的月度小结材料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大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上报省局危化处。联系人:卢叶峰/王莉莉 电话:81792207/81792208(传真) E-mail:附件: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2、开展安
7、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 4附件1: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安全管理检查部分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2、是否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安全生产许可范围是否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生产品种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并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变更4、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符合项的整改完成情况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是否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书,并在有效期内2、是否按规定申请变更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并取得了批准文书3、是否未取得安全条件和
8、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准文书擅自开始项目建设4、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5、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是否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6、是否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审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是否依法设置了具备相对独立职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兼他职的专职
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比例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设置、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学历、专业经历等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2、主要负责人是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是否履行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职责3、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是否掌握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
10、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车间、班组和岗位、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岗一责”,并与相应的职务、岗位匹配2、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3、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认真落实4、是否分别按照各岗位签署安全生产责任状(书)5、是否建立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是否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下发的文件规定
11、及时传达贯彻,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认真落实2、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要轮流带班,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并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3、是否主动识别和获取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将有关要求转化为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4、是否建立健全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是否符合本企业实际5、是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修订6、是否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安全生产规章
12、制度修订后及时组织培训学习7、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全员培训1、对新录用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是否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教育,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是
13、否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是否对全体从业人员实施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持续不断的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5、是否对外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考核1、是否存在未经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情况2、是否编制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制定安全培训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3、是否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档案和台账(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签到、讲师、培训内容和教材、考核成绩等)五、工艺安全管理情况工艺技术1、是否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2、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4、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是否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工艺安全信息1、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工艺设备信息等工艺安全信息是否全面、准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艺安全信息文件是否纳入企业文件控制系统予以管理,保持最新版本2、企业操作人员是否掌握工艺安全信息工艺危害分析1、是否建立管理程序,明确工艺危害分析过程、方法、人员以及结论和改进建议2、工艺危害分析是否涵盖以下内容:(1)工艺系统的危害;(2)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3)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4)现场设施;(5)人为因素;(6)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3、是否每
15、三年对以前完成的工艺危害分析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是否及时对发生工艺系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4、工艺危害分析是否形成相关文件和记录岗位操作规程1、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企业实际2、是否每年确认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是否根据需要经常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3、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培训管理程序,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操作人员理解、掌握和正确使用操作规程4、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是
16、否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5、是否建立和落实严格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和年度检查、考核和奖惩,并建立档案变更管理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方法等,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实施变更前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事故事件管理是否制订工艺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通过事故/事件调查识别性质和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符合性审查是否建立并实施工艺安全符合性审核程序,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工艺安全的符合性审查,以确
17、保工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1、是否按照GB18218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2、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是否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是否设置紧急切断装置3、是否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并将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有关人员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5、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
18、验,并做好记录6、是否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预案演练,并定期修订预案7、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七、剧毒化学品管理剧毒化学品管理1、是否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2、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查验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是否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是否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3、
19、销售剧毒化学品,是否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是否少于1年4、剧毒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是否将其储存剧毒化学品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八、检维修、开停车和装置拆除、报废管理检维修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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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化工企业 集中 开展 安全生产 大检查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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