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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作出裁判,提起公诉,刑事诉讼程序,第二编 分论第十六章 立案 Filing a case,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第一节 概述 一、立案的概念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是我国刑诉一个独立、必经的诉讼阶段。 二、立案的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事实条件)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条件) (三)符合管辖的规定(程序条件) 二、立案的任务 找人;找证据 三、立案的意义 1
2、.保障人权 2.惩罚犯罪,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一)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 (二)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 (三)犯罪人的自首 (四)公、检机关直接发现和获得的材料 (五)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六)有关机关移送的案件,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一、立案材料的接受 1、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都应当接受,不得推诿和拒绝。接受后,经过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和自首的犯罪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等逃避或妨
3、碍诉讼活动的行为的发生,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2、为了便于单位、个人和被害人报案、控告或者举报、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标准其实事求是,尽量做到客观准确。(区分诬告与错告)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二、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三、对不立案决定的复议与检察监督 (一)控告人申请复议 (二)检察院的检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
4、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标准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案。” 关于立案的几个问题 1、西科大保卫处是否享有刑事案件立案权? 2、如何区分初查、审查、调查、侦查、补充侦查? 3、初查中有权采取哪些措施?初查中获得的证据材料在立案后是否需要重新收集?初查中对于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何进行救济?,4、控告人对于不立案的行为,有几种救济手段? 5、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是权利还是义务? 6、如何区分报案、举报、控告? 7、为什么说是“犯
5、罪人的自首” 8、立案材料的接受是否等于受理? 9、对于报案人、举报人、控告人及其近亲属的保密不仅限于侦查阶段,如果是证人,当如何处理? 10、检察院对于不立案的监督是否包括自侦案件和法院受理的案件? 1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否公检法的统一标准?三机关的立案条件是否相同?法院的立案条件为什么较高?,1D县公安机关接到有关陈某、刘某、卞某合伙拐卖妇女的报案,依法对报案材料进行立案前的审查。下列选项哪个是D县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条件? A报案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B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 C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 D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
6、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A不予立案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C撤销案件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3.某伤害案,由于犯罪嫌疑人系当地公安局局长的儿子,当地公安机关对被害人的报案作出了不立案的处理决定。被害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对此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应该改变管辖,直接由检察院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 B.检察委员会可以作出决定,要求该局长回避 C.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D.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4.某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称邻居何某坠楼而死,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了现场勘
7、验。如果此事要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立案的话,那么在立案阶段应当查明的事项是: A.何某死亡的准确时间 B.何某是跳楼自杀还是他人谋杀 C.如果是他人谋杀,犯罪嫌疑人是谁 D.如果是他人谋杀,作案人的动机是什么,第十七章 侦查 Investigation,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侦查终结 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五节 补充侦查 第六节 侦查监督与救济,第一节 概述 一、侦查的概念与特点侦查的概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可以分为任意侦查和强制侦查(强制侦查法定原则)。 侦查的特点:1、侦查主体是国家
8、的专门机关。 2、侦查的对象只能是刑事犯罪。3、侦查的程序必须严格依法进行。4、侦查的功能是收集证据和查获嫌疑人。 5、侦查职能隶属于控诉职能。 6、侦查形态具有多样性。包括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7、侦查权的本质是行政权,但却带有司法权性质。,二、侦查体制 (一)外国的侦查组织体系 1、侦诉一体的组织体系:大陆法系与日本。 2、侦诉分离的组织体系:英美法系。 (二)我国的侦查组织体系 兼有两大法系的特点: 三者并存:侦诉分离、侦诉合一、侦检合一 三、侦查的任务 四、侦查的意义,五、侦查工作原则: 1、迅速及时。 2、客观、全面。 3、遵守法制。 4、保守侦查秘密。 规范侦查程序运行的基本
9、原则 (参见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和谢佑平、万毅著刑事侦查制度原理) 1、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 2、比例原则 3、任意侦查原则 4、强制侦查法定原则 5、适度公开原则 6、诉讼及时原则,六、侦查与侦察的主要区别 侦察,通常多用于军事上,它不是指某些特定的机关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工作,而是指为了弄清敌情、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所进行的活动,如地形侦察、火力侦察等等。另外,国家安全法和警察法中规定了“技术侦察” 。 侦查与侦察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侦察的主体多为军事机关; 2、对象不同。侦查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侦察的对象是敌人的火力、地形及其他有关作战的情况; 3、前者法律术语,而后者为军事
10、术语; 4、后者秘密性更强; 5、前者所的材料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后者则不可以。,侦查 行为,第二节 侦查行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概念和意义 (二)程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3、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得出问题。 4、做好讯问前的准备。 5、在讯问中,必须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6、讯问聋、哑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7、讯问不满18岁
11、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8、对一案多个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应分别进行。 9、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禁止性规定。 10、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讯问笔录应当交给嫌疑人核对,如其无阅读能力,则应向其宣读。 二、询问证人、被害人 (一)概念和意义,(二)程序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2、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3、询问证人、
12、被害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4、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被害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5、询问证人的禁止性规定。 6、侦查人员应不失原意地制作询问笔录,笔录应交证人、被害人核对或向其宣读。,三、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或人身进行实地勘验或检查的侦查行为 (一)现场勘验(二)物品检验(三)尸体检验 “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四)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人身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对其人身所进行的检查。 (五)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为了查明或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特定事实或情
13、节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进行模拟实验的一种侦查行为。,四、搜查 (一)概念 (二)程序1、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有证搜查。但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即无证搜查)。3、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情况应制作成笔录。,(三)国外的有关规定 1、关于搜查的主体。将搜查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决定权由法院行使。 2、关于搜查的种类。有证和无证搜查 3、关于搜查的时间。一般规定夜间不得搜查。 如法国刑
14、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除房舍内部提出要求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搜查住宅不得在6时前和21时后进行”。 (四)搜查与检查的区别 1、目的不同。搜查是为了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检查是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种特征,伤害情况和生理状况。 2)适用对象不同。搜查可以适用于一切可能隐藏犯罪证据的人,物品或者有关场所;检查只能依法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进行。,3)方法不同。搜查对一切拒绝合法搜查的人都可以依法强制搜查;检查只能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强制进行检查。 五、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一)概念和程序 1、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依法进行。 2、查封、扣押只限于与查明
15、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文件。 3、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4、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经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机关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二)国外的有关立法与实践1、关于扣押的主体。将扣押的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决定权由法院行使。2、关于不得扣押的物品、文件的规定。 德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对于一旦泄露会损及国家利益或一个州的利益的公文书,不能扣押” 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
16、及公务或业务上秘密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英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与他的诉讼代理人或代表人之间关于法律咨询、程序问题上的童心、通话录音,不得扣押。,六、查询、冻结 1、概念与意义 2、应注意的问题 1)主体 2)对象 3)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 4)期限 存款、汇款为6个月;股票、债权和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2年。 5)冻结财产的出售 6)冻结的解除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七、鉴定 (一)概念 鉴定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就案件
17、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科学鉴别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侦查行为。 (二)程序 1、侦查机关要依法选择鉴定人。 2、侦查机关要为鉴定人进行正确鉴定创造必要条件。 3、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签名。 4、有关精神病的医学鉴定或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而需重新鉴定的,由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八、辨认 1、概念与意义 2、程序与要求 1)主体 2)禁止辨认人接触辨认对象 3)辨认应个别进行 4)辨认对象混杂进行 九、通缉 1、概念:公安机关以发布通辑令的方式捉拿应
18、当逮捕而在逃犯罪嫌疑人一种侦查行为。 2、通辑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被通辑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2)只能由县以上的公安机关公布。,十、特殊侦查措施 (一)技术侦查 主体;适用范围;措施;期限;批准;执行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
19、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十、特殊侦查措施 (一)技术侦查 主体;适用范围;措施;期限;批准;执行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
20、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侦查人员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必须及时销毁。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
21、他用途。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二)秘密侦查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entrapment or encouragement of crime (三)控制下交付 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
22、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第三节 侦查终结 一、侦查终结的概念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二、侦查终结的条件 1、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
23、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四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一、检察院行使侦查权的特别规定 1、对嫌疑人的拘留与讯问 2、对嫌疑人的逮捕 二、检察院对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 1、提出起诉意见书 2、提出不起诉意见书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3、撤销案件 思考:比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第五节 补充侦查一、补充侦查的概念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二、不同诉讼阶段的补充侦查(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
24、充侦查(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1、“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2、“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可要求补充侦查,法院应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内完毕。 最高法解释第226条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
25、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三、补充侦查的方式 (一)退回补充侦查 1、审查批捕时只能退回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二)自行补充侦查 1、审查起诉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2、法庭审理时,人民检察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由检察院补充侦查。,第六节 侦查监督与救济 一、含义与意义 广义上的侦查监督包括:内部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法院的监督、社会的监督。 二、侦查监督的内容 三、
26、侦查监督的程序 四、侦查救济的概念与规定,本章思考题:1、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模式有何特点?存在什么问题? 2、如何评价我国刑事诉讼中的检警关系?3、中国是否应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沉默权?4、为什么要实现从“由供到证”到“由证到供”的转变? 5、如何理解侦查的公开? 6、如何遏制刑讯逼供? 7、为什么学者特别强调侦查中的司法审查? 8、哪些侦查行为中规定了“见证人”在场制度? 9、如何实现侦查中的控辩平等?,1、J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舒某、刘某因在侦查一起团伙抢劫案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副供,直接导致董某死亡,被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案期间,发现舒某、刘某还曾参证人高
27、某使用暴为手段逼取证言,于是决定对两案合并侦查。侦查终结后,J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12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舒某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以暴力取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决宣告后,刘某不上诉,舒某以一审定性不准、量刑过重为理由提出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对舒某的量刑过轻为理由提出抗诉。请回答96-100题。,96、舒某、刘某对犯罪嫌疑人董某刑讯逼供,致使董某死亡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认定为什么罪? A、刑读逼供罪 B、故意杀人罪 C、故意伤害罪
28、D、暴力取证罪 97、如果舒某、刘某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处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98、如果舒某、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什么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经证人同意,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 99、J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期间,发现舒
29、某、刘某还曾对证人高某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如何计算舒某的侦查羁押期限? A、只按照前一个罪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自前一个罪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新发现罪的侦查羁押期限 C、按照数罪中最重的罪计算侦查羁马押期限,D、自发现对证人使用暴力手段逼取证言的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00、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时,应当如何量刑? A、对舒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B、对刘某可以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C、对舒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D、对刘某不得判处比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2某县法院在审理赵康抢劫案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康可能有立功的法定量刑情节,但检察院的起诉书及
30、所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此时,审理本案的合议庭应按下列哪种方法处理? A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B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C可以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D应当向检察院调取相应的证据材料 3在某县法院审理郑某盗窃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本案被告人郑某不仅有起诉书所指控的两起盗窃行为,而且涉嫌另两起盗窃案件。为此,检察机关要求延期审理,以便对此进行补充侦查,本案的补充侦查应以下列哪种方式进行? A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必要时检察院可予以协助 B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院不应协助 D检察院应自行侦查,公安机关不应协助,4、下列
31、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 A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适用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5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32、A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 B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人 D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人 6.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成,不合法,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7.公安机关在侦查林某贩毒案时,对林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对
33、搜查过程中所获取的毒品及其他有关物品进行扣押。有关本案的扣押,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进行扣押时,应当出示扣押证 B.进行扣押时,不必出示扣押证 C.扣押物品时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D.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其中被扣押的某些物品与本案无关时,应当在5日以内返还物品持有人,8.黄某和刘某是夫妻,其中刘某是哑巴,他们日常生活中用哑语进行交流。一天晚上,他们夫妻二人目睹了犯罪嫌疑人抢劫邻居的全过程。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询问,下列有关询问方式的说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应当单独询问黄某 B.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可以请黄某在现场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C.应当单独询问刘某,但应当另请懂哑语的人在现场
34、对其哑语进行翻译 D.可以将黄某和刘某传唤到指定的某宾馆进行询问,9.某甲因抢劫他人财物被K县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某甲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A.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B.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不允许其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 C.在查清某甲真实身份以前, 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D.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按某甲自报姓名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
35、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11.某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重大贪污案件过程中,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高某。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A.市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法院 C.市国家安全机关 D.市公安机关 12.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13.某公安机关对涉嫌盗窃罪的钱某及其妻子范某执行拘留时搜查了他们的住处。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
36、搜查证,但钱某夫妇一直在场。由于没有女侦查人员在场,所以由男侦查人员对钱某、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搜查结束时,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时遭到拒绝,侦查人员就此结束搜查活动。该案搜查活动哪些违反法律规定? A.在搜查时因情况紧急未用搜查证 B.在搜查时钱某夫妇一直在场 C.由男侦查人员对范某的身体进行了搜查 D.侦查人员要求被搜查人在搜查笔录上签名遭拒绝后就此结束了搜查活动,14、贾某因涉嫌诈骗罪被D县公安机关依法拘传讯问。自被拘传之日起,贾某在侦查阶段享受有下列哪些诉讼权利? A、自行辩护的权利 B、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 C、另行委托辩护人 D、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拒
37、绝回答 15、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97一100题的问题:,97市人民检察院对于王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 A与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是主罪,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D在王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98指控王某犯有巨额财
38、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A人民检察院 B举报人 C王某本人 D王某的所在单位,99.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况外,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A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负责羁押的部门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l00、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应当作出下列选项中哪种处理?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D不予安排会见,14、犯罪嫌
39、疑人王诚,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诚,王诚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诚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诚,由于案情重大,经上级人民检察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于2000年5月1日侦查终结,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机关认为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人民检察院仍认为王诚涉嫌走私罪证据不足,迟迟不提起公诉,在公安机关的催促下,于2000年11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根据案情回答8991题。,89.在侦查阶段
40、,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 90.犯罪嫌疑人王诚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公安机关则认为对王诚的拘留没有超限。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对王诚的拘留超过了法定的期限 B.如果拘留超过法定期跟,犯罪嫌疑人及聘请的律师提出后,侦查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拘留期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应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C.公安机关对犯
41、罪嫌疑人王诚的拘留没有超过法定拘留期限 D.如果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拘留超过法定期限,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91.犯罪嫌疑人王诚在侦查期间的拘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下列哪些说法符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A.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侦查羁押期限可以重新计算,但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B.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由于王诚一案属于重大、复杂、取证困难且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所以可以在法定正常情况下3个月的侦查期限基础上再延长4个月 D.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
42、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5日前提出,第十七章 起诉 Initiation of prosecution,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查起诉 第三节 提起公诉 第四节 不起诉 第五节 提起自诉,第一节 概述 一、起诉的含义与分类 检察官起诉的首创者是法国,(1790年),最晚建立检察官的是英国(以1985年的犯罪起诉法为标志) 1、以主体为标准 1)起诉垄断主义(日法) 2)公诉为主,自诉为辅(德、俄罗斯) 3)国家与民众组织相结合的起诉原则(美国的检察官和大陪审团) 2、以诉权的行使为标准 1)起诉法定主义 2)起诉便宜主义 二者互不排斥。另外,二者仅适用于公诉案件。,3、以起诉的方式为标准(与国家
43、诉讼结构相关) 1)起诉状一本主义 (英美当事人主义国家) 2)全卷移送主义 第二节 审查起诉一、审查起诉的概念和意义二、受理移送起诉的案件(初步的程序审查)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刑诉法规定的实体审查(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四、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一)审阅案卷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五)补充侦查 五、审查的期限 六、审查后的处理 七、人民监督员制度
44、,第三节 提起公诉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一、提起公诉的概念和条件 1、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2、条件: 1)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提起公诉的事实条件。 2)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法律条件。 3)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程序要件。 二、起诉书的制作和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三、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提起 检察院建
45、议或同意 第四节 不起诉 non-prosecution 一、不起诉的概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己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及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二、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1、法定不起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6、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检察院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2、酌量不起诉 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规定不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规则第286条具有
47、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三、不起诉的程序和对不起诉的制约 1、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人民检察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
48、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3、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如果意见不被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第五节 提起自诉 一、自诉案件的概念和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自诉的条件 三、提起自诉的程序,本章思考题 1、如何看待暂缓起诉? 2、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性质、后果是什么?为什么? 3、如何
49、看待刑事调解、刑事和解和辩诉交易? 4、为什么各国均扩大不起诉的范围? 5、检察院的权力是应该扩大还是需要制约? 6、刑事诉讼法修改,学者(徐静村)建议设立中间程序,由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对此你有何想法? 7、法律为什么规定允许相对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进行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8、检察院能否对被不起诉的人进行行政处罚? 9、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履行哪些法律手续?,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2.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3.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