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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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篇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全面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xxx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打击非法”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上安全、
2、欢乐、祥和的节日。二、组织机构成立xx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综合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三、工作措施(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局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科学布点、方便群众、控制总量”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
3、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严格控制零售点审批数量,市区内数量控制在23个以内,不再增加新的零售点,各乡镇(街道)要合理规划布局本区域内零售点的位置,严格控制数量,不超过上年的数量,并逐年减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审批应以去年参加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零售者的申请为主,不受理新的零售者的申请。(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选址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4.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
4、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5.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单位和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6.山林防火区;7.全市城乡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8.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结合所辖区域和行业管理实际,设置的禁止燃放区域。(四)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安全要求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
5、燃材料搭建;2.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3.严禁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4.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5.在零售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烟火”“易燃易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等安全警示标识;6.严禁有明火,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7.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烟花爆竹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8.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
6、置应便于取用。(五)申请材料1.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申请书;2.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5.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查表。(六)时间安排各乡镇(街道)临时零售点受理及初审时间: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发证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农村临时零售期限:2021年1月28日(腊月十六)至 2月27日(正月十六)市区内临时零售期限:2021年2月4日(腊月二十三)至 2月27日(正月十六)市区内临时零售点审批时间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综合执法局共同确定。(七)工作步骤1.各乡镇(街道)要
7、严把审查关。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照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审查意见表,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材料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2.由市应急管理局复核审批发证。3.凡在2020年经营管理中被吊销许可证的、在检查中发现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零售点和经营者,原则上不予审批。对诚信守法的零售点和经营者应予优先考量。四、工作职责(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责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2.负责核发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3.负责市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审批;4.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5.负责依法查处非
8、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二)市公安局职责1.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公共、燃放安全管理;2.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3.侦查、查处非法采购、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案件,对收缴的烟花爆竹进行销毁;4.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三)市交通运输局职责1.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2.对承运单位、车辆、人员涉及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3.加强客运安全监管,严禁旅客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四)市综合执法局职责1.负责市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综合治理工作;2.负责市区内烟花爆竹
9、临时零售点的选址;3.负责市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依法取得合法的占用公共资源资格;4.负责清理市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周围的明火、烧纸点和有明火的小吃摊床等。(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1.负责对已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的零售者办理合法经营手续;2.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1.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设置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销售期间的非法、违法行为。(七)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受
10、理本辖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申请和安全条件的审查;2.负责本辖区取得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安全监督管理;3.负责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等部门联合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监管。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26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二)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
11、劣、超标产品或违规加装隔板等不合格产品;零售单位存在采购和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擅自变更许可经营地点、无证经营、超限量存放等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三)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各项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要采取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把职责任务分解到各基层、各部门和岗位。(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措施、责任不落实,没有工作方案和
12、应急预案,导致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篇二为切实做好xx市2021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xx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xx市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方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原则和目标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确保
13、安全”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组织规划布点。全面推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锁经营,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政策,通过科学布点规划大幅压减烟花爆竹销售店(点)数量,推进统一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安全管理,有效提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水平。从2021年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部纳入连锁经营管理,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日常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相应责任,形成规范有效的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网络,有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2021年起,根据非禁放区域常住人口总量,按照街道及人口分布情况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禁放区域内禁售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设
14、置零售店(点)应适当远离禁放区域。非禁放区域设置零售店(点)数量原则上每1万人(按照非禁放区人口计算)不得超过1家。按照每个镇街人口情况统筹进行名额分配控制,结合实际进行布点,科学合理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选址及外部距离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通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进一步落实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经营条件,规范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行零隐患准入,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二、连锁经营推广模式(一)鼓励发展直营零售店(点)。直营零售是指由批发企业出资设立并派员工直接经营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进货、储存、销售等业务,获取全部收益,承担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全管
15、理基础较好、经营条件具备的批发企业增设直营零售店(点)。(二)全面推进连锁经营。由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签订连锁经营协议,以统一安全管理为核心,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以产品营销和利益分配为纽带,明确双方的烟花爆竹供应、配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和利益分配等事项。(三)严格零售店(点)许可。对申请办理零售店(点)的,要与批发企业签订连锁经营协议。市应急局进行许可时,在满足法定安全条件的基础上,要综合考虑无违法行为记录、单层独栋建筑、经营场所面积大、营业用房楼层低、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等因素。三、连锁经营安全管理要求(一)统一标识标志和形象。批发企业要强化品牌意识,加强品牌推广,设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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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 经营 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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