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GBT 39791.1—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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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第 1 部分: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 Part 1:General principles (发布稿)(发布稿) 2020-12-29 发布2021-01-01 实施 生态环境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发布 ICS 13.040.50 Z 64 G
2、B/T 39791.12020 i 目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生态环境损害确定.5 6 因果关系分析.6 7 生态环境损害实物量化.7 8 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8 9 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的编制要求.1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等值分析方法.13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比选.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常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18 GB/T 39791.12020 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中华 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清华大学。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 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 外。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T 39791.12020
4、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 1 部分:总纲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司发通2016112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环境损害 environmental da
5、mage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和植物、 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的功能退化和服务减少。 3.2 生态服务功能 ecological functions 生态系统在维持生命的物质循环和能量转换过程中, 为人类与生物提供的各种惠益, 通常包括供给 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功能。 3.3 调查区 survey area 为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需要开展勘察、监测、观测、观察、调查、测量的区域, 包括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区域、可能的影响区域、损害发生区域和对照区域等。 3.4 评估区
6、 assessment area 经调查发现发生环境质量不利改变、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等,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识别、分析和确 认的区域。 3.5 基线 baseline 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未发生时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的状态。 3.6 期间损害 interim damage 自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到恢复至基线期间,生态系统提供服务功能的丧失或减少。 GB/T 39791.12020 2 3.7 污染清除 pollution clean-up 采用工程和技术手段,将生态环境中的污染物阻断、控制、移除、转移、固定和处置的过程。 3.8 环境修复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污染
7、清除完成后, 为进一步降低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 采用工程和管理手段将环境污染导致的人体 健康或生态风险降至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过程。 3.9 生态环境恢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 合理的措施将受损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 包括环境 修复和生态服务功能的恢复。按照恢复目标和阶段不同,生态环境恢复可分为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 补充性恢复。 3.10 基本恢复 primary restoration 采取必要、合理的自然或人工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的过程。 3.11 补偿性恢复 compensatory restorati
8、on 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补偿生态环境期间损害的过程。 3.12 补充性恢复 complementary restoration 基本恢复无法完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 或补偿性恢复无法补偿期间损害时, 采取额 外的、弥补性的措施进一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并补偿期间损害的过程。 3.13 永久损害 permanent damage 受损生态环境及其生态服务功能难以恢复,其向人类或其它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完全丧失。 3.1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9、,综合运用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调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 损害情况, 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评估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 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范围和程度, 确定生态环境恢复至基线并补偿期间损害的恢复措施, 量化生态环境 损害数额的过程。 4总则 4.1鉴定评估原则 4.1.1合法合规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禁止伪造数据和弄虚作假。 4.1.2科学合理原则 鉴定评估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工作方案。鉴定评估工作方案应包含严格的质量控制 和质量保证措施。 4.1.3独立客观原则 鉴定评估机构及鉴定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
10、和实践经验独立客观地开展鉴定评估,不受鉴定评估 GB/T 39791.12020 3 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4.2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构成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由总纲和关键环节、环境要素、生态系统和基础方法等四类 技术指南组成。总纲和关键环节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 法。环境要素类技术指南侧重因污染环境致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要素损害的 鉴定评估。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侧重因破坏生态致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及其生态服务 功能损害的鉴定评估。基础方法类技术指南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应用的关键技术方法。 实践中,应以环境要素
11、类和生态系统类技术指南为主,参考总纲和关键环节、基础方法类技术指 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4.3鉴定评估内容 根据鉴定评估需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内容包括: a)调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 b)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和类型; c)分析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的因果关系; d)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度; e)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可能性,制定恢复方案; f)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g)评估生态环境恢复效果。 4.4鉴定评估范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时间范围以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为起点,以受损生态环境及其 服务功能恢复至基线为终点;空间范围应综合利用现场
12、调查、环境监测、遥感分析和模型预测等方法, 根据污染物迁移扩散范围或破坏生态行为的影响范围确定。 4.5鉴定评估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程序包括: a)工作方案制定。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座谈走访、文献查阅、遥感影像分析等方式,掌 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以及生态环境的基本情况,确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目的、 对象、范围、内容、方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等,编制鉴定评估工作方案; b)损害调查确认。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调查并对比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 状和基线,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事实及其类型; c)因果关系分析。根据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和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结果,分析污
13、染环境或 破坏生态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 d)损害实物量化。明确不同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的量化指标,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的时空范围和程 度;分析恢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可行性;明确生态环境恢复的目标,制定生态环境恢复备选方 案,筛选确定最佳恢复方案; e)损害价值量化。统计实际发生的污染清除费用;估算最佳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的实施费用;当 生态环境无法恢复或仅部分恢复时,可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量化生态环境损害价值; f)评估报告编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同时建立完整的鉴定评估工作 档案; g)恢复效果评估。跟踪生态环境损害基本恢复和补偿恢复方案的实施情况,开展必要的调查和 GB/T
14、 39791.12020 4 监测,评估生态环境恢复的效果,必要时开展补充性恢复。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见图 1。实践中,应根据鉴定评估委托事项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可根 据委托事项适当简化工作程序。必要时,应针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图 1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图 GB/T 39791.12020 5 4.6鉴定评估报告(意见)书编制总体要求 鉴定评估机构应根据鉴定委托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司法鉴定意见书或鉴定评 估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应执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中要求的司法 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应突出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因果关
15、系分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的鉴定过程和分 析说明。鉴定评估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参见附录 A。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应编制独立的评估报 告。 5生态环境损害确定 5.1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环境监测、问卷调查、生态调查、遥感影像分析等, 掌握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的事实, 调查评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服务功能现状和基线。 根据需要,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内容可包括: a)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时间和地点,污染源分布情况(如数量和位置) ,特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 放情况(如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频率、排放浓度和总量等) ; b)破坏生态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破坏方式、破坏对
16、象、破坏范围以及土地利用或植被覆盖 类型改变等情况; c)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等环境质量现状及基线; d)评估区生态系统结构、服务功能类型的现状及基线; e)评估区已经开展的污染清除、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及其费用; f)可能开展替代恢复区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现状和可恢复性。 5.2基线确定方法 应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和方法调查并确定基线。基线的确定方法包括: a)历史数据。优先利用评估区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前的历史数据确定基线。可以利用 评估区既往开展的常规监测、专项调查、学术研究等历史数据。对搜集的历史资料,应注明 资料来源和时间,使用的资料应经过筛选和甄别。历史数
17、据应对评估区具有较好的时间和空 间代表性,且历史数据的采样、检测等数据收集方法与现状调查数据具有可比性,样本数(点 位数量或采样次数)不少于 5 个。应对历史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述,识别数据中的极值 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确定 基线,对于服从正态分布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史数据的 90% 参考值上限(算术平均数+1.65 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 用历史数据的 90%参考值下限(算术平均数-1.65 倍标准差)作为基线。对于不服从正态分布 的数据,当污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升高时,采用历
18、史数据的第 9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当污 染或破坏导致评价指标降低时,采用历史数据的第 10 百分位数作为基线; b)对照数据。当缺乏评估区的历史数据或历史数据不满足要求时,可以利用未受污染环境或破 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的历史或现状数据确定基线。应选择一个或多个与评估区具 有可比性且未受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行为影响的对照区域。对照区域数据应具有较好的时间 和空间代表性,且其数据收集方法应与评估区具有可比性,并遵守评估方案的质量保证规定, 样本数(点位数量或采样次数)不少于 5 个。对搜集的历史资料,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 使用的资料应经过筛选和甄别。应对“对照区域”数据的变异性进行统计描
19、述,识别数据中 GB/T 39791.12020 6 的极值或异常值并分析其原因确定是否剔除极值或异常值,根据专业知识和评价指标的意义 确定基线,确定原则同 a) ; c)标准基准。当利用历史数据或对照数据确定基线不可行时,可参考适用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 量标准或环境基准确定基线;当标准和基准同时存在时,优先适用环境质量标准;当缺乏适 用的标准或基准时,可参考国外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或基准; d)专项研究。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究,按照相关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推导环境基准作为基 线;也可以构建生态环境质量与生物体的毒性效应、种群密度、物种丰度、生物多样性等评 价指标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
20、确定基线。 5.3生态环境损害确定 对比评估区生态环境及其服务功能现状与基线,必要时开展专项研究,确定评估区生态环境损害 的事实和损害类型。生态环境损害确定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特征污染物浓度或相关理化指标 超过基线; b)评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中物质的浓度足以导致生物毒性反 应; c)评估区生物个体发生死亡、病变、行为异常、肿瘤、遗传突变、生理功能失常、畸形; d)评估区生物种群特征(如种群密度、性别比例、年龄组成等) 、群落特征(如多度、密度、盖 度、频度、丰度等)或生态系统特征(如生物多样性)与基线相比发
21、生不利改变; e)与基线相比,评估区生态服务功能降低或丧失; f)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其他情形。 6因果关系分析 6.1污染环境行为的因果关系分析 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间因果关系分析的内容包括: a)时间顺序分析。分析判断污染环境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污染环境行为 应发生在生态环境损害之前; b)污染物同源性分析。采样分析污染源、环境介质和生物中污染物的成分、浓度、同位素丰度 等,采用稳定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指纹图谱、多元统计分析等技术方法,判断污染源、 环境介质和生物中的污染物是否具有同源性; c)迁移路径合理性分析。分析评估区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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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GBT 39791.12020 生态环境 损害 鉴定 评估 技术 指南 总纲 GBT 3979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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