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服务事项及常见问题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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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服务事项及常见问题问答社会救助主要服务内容 1.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统筹和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工作及监督检查; 3.承办中央、省、潍坊和青州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街、开发区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4.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的相关政策; 5.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联系单位:青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0536-3271015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政策规定潍坊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潍民字20203号)二、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1.收
2、入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2.支出型贫困家庭: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三、需提交的材料或证件按规定提交个人申请、村级证明、
3、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核对报告等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授权书、填报申请人家庭及赡(抚、扶)养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表等材料,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申请地村(居)委会应当主动帮助其提出申请。镇、街道一般应在申请人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委托市级或者县级民政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4、,镇、街道应当按政策规定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2.受理。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镇、街道应当予以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不予受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和核对结果。3.审核。镇、街道应当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镇、街道报送的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社区
5、)、救助金额、县级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县级民政部门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由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其他常见问题问答(一)家庭财产包括哪些?答:1.现金、银行存款、商业保险、证券、基金、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支付平台帐户余额、债权、
6、股份等金融资产;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除外,下同)、船舶;3.房屋、地产;4.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5.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6.其他财产。(二)原则上不能纳入低保的情形有哪些?答:1.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2.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3.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4.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5.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法定
7、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家庭成员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劳务、旅游等高消费的;8.实际生活或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9.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或家庭金融资产总额高于当地年低保标准10倍的;10.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的(低档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11.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
8、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12.家中拥有高价收藏品或具有投资行为且人均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3倍的;13.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14.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15.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者家庭收入减少的;1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三)可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的情况有哪些?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其相
9、关义务人无完全赡(抚、养)能力。2.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3.因病(伤)致贫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刚性支出发生者本人可单人入保:(1)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扣除同期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2)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申请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3)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0、起付线。(4)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同时满足按户入保和单人入保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可按户入保。(四)低保渐退期是如何规定的?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过申请地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可以延长低保待遇3-6个月,其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延长低保待遇6个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办理一、政策规定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潍政发20179号,详见附件2,本册第96页)二、认定条件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
11、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1.无劳动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有稳定合法劳动收入的除外); 2.无生活来源。是指城乡居民缺乏生活所需的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除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外,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奖励扶助金等各类收入的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
12、认定为无生活来源。3.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三、需提交的材料或证件按规定提交个人申请、村级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核对报告等材料。四、办理程序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
13、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授权核查其收入、财产状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2.受理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救助供养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视为受理;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通过入户调查、
14、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抚养、扶养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定,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3.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审批,全面审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明确照料护理标准等级。对符合条件予以批准的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说明理由。五、办理时限审核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六、其他常
15、见问题问答(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包括哪些?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依法享有自主选择救助供养形式的权利。(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括哪些?答: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临时救助办理一、政策规定青州市民政局、青州市财政局关于在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青民字201942号,详见附件3,本册第110页)二、范围条件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
16、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一)因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二)家庭有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三)法定赡(扶、抚)养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四)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五)拒绝管理机关调查家庭收入情况,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情况,出具家庭收入虚假证明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予救助的。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在提出申请
17、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三、需提交的材料或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个人单页、户口本索引页、申请人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卡号复印件;2.病案首页、住院发票、统筹结算单(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医生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病历资料按规定出具);3.个人申请书;4.核对报告;5.公示照片。四、临时救助办理程序1.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
18、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市民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2.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五、办理时限审核审批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主要服务内容负责青州市社会救助管理相关部门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社会救
19、助工作时,对提出申请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联系单位:青州市民政局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36-3221182二、政策规定潍坊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潍政办发201739号,详见附件4,本册第115页)三、范围条件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四、需提交的材料或证件1.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2.填写核对档案册。五、办理程序1.申请受理。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照潍坊
20、市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要求,救助家庭申请人要如实填写委托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各类证明材料。2.入户核查收入及财产等情况。3.收入及财产三级核查。 (1)调查。村(居)委会受镇(街道)委托派出不少于2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签署意见,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镇(街道)。 (2)核查。镇(街道)可根据情况成立至少2人组成的家庭状况调查评估小组,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名单及其收入、财产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在潍坊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册上签署意见。 (3)复核。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
21、门对镇(街道)上报的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通过一定的求证方式进行复核。4.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委托书,请求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5.各级核对机构对上报的家庭人员名单进行核查,无异议后通过核对系统发送给各协查单位进行全面核对。6.核对工作机构接受核对委托后将核对名单分发给各协查部门完成核对,将核对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委托部门并出具核对报告。 7.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通过镇(街道)、村(居)委会将核对结果通知申请人。 8.申请人对核对报告提出异议的,可到救助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供相关与核对报告不相符的证据,经救助管理部门集中委托后由核对机构核
22、查并出具复核报告。 六、办理时限村(居)民委员会受镇政府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入户核实、走访调查、信息调取和民主评议,并将调查和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调查材料报镇政府。镇政府应当自收到调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查结果和调查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查、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日内向镇政府、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对机构提出申诉,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对机构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根据相关单位的复查核对结果出具书面复核意见,答复申请人。七、其他常见问
23、题问答问:核对的内容有哪些?答:核对内容包括核对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等状况。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和特别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以及国家明确规定不应当计入可支配收入的其他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核对对象家庭中,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家庭成员,在本地居住,无身体残疾、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出示收入证明的,参照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收入。外出务工人员不能提供收入证明的,按照务工所在地从事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核对对象子女成家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计算的赡养费计入核对对象家庭收入。16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1.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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