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如何应对做好环保督察检查工作.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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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PT模板下载:,重点排污单位如何应对做好 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工作,2020年7月,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安排: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建立环保督察机制,规定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保督察组的组织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督察目的:“督政”。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推动督察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排污企业应关注自身是
2、否有环境投诉、重大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督察对象:中央环保督察对象主要是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但在督察的过程中可以下沉到部分地市级党委和政府,而且能够直接深入企业进行调查。因此,环保督察重点由以往的“督企”转向“督政”,督察对象包括了省级、市级党委、府及有关部门和地方企业,实现了对“党政企”的全覆盖,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督察内容:环保督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党委、政府对国家和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
3、况;二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三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工作方式:环保督察的工作方式有: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通过前期案头线索下沉地方核实检查,涉及对排污企业现场检查,省级督察一般在督察第二周开始),督察三个工作阶段: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各省督察的时间一般为30日,分为三个阶段,各约10天:前10日是省级层面督察阶段,将与省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中间10日是下沉督察阶段;后10日为整理总结阶段,撰写工作报告、补充调阅材料等。省级环保督察一般为14天,前4天与地方主要单位负责人谈话,调阅档案、挖掘线索;中间7天下沉县区检查,后3天整理总
4、结、补充材料。,下沉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下沉市级督察阶段将分组对第一阶段梳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并实地调查取证,其中正式下沉46个地市,其他地市可能组织抽查。下沉地市督察时,主要听取各地工作汇报,并与各地党政领导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下沉督察准备和省级层面督察梳理出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交流座谈、调阅资料、现场抽查和重点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核实。通过下沉督察,核实有关情况,完善证据链,并厘清各级各部门责任,必要时开展补充督察,部分问题将再回到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取证 。下沉督察是否到相关企业现场检查将根据梳理反映问题轻重情况而定。,一、什么是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环保督察如何取得问题
5、线索? 中央督察主要采取由点到面、由面到点方式查找问题。一是资料调阅,从省生态环境保护汇报材料中的成绩和问题、省部级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别谈话材料,以及进驻时调阅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 二是信访查办,从国家信访局、环保部信访办、督查中心信访办和省信访局等挂号的,以及我省重复投诉、长期未解决的信访案件梳理线索。 同时督察进驻期间,会公布电话、邮箱,全程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每日向省级转交受理的信访件,限时反馈并要求信息公开。督察期间将抽取部分信访件进行复查,核实查办情况,对信访查处失实、查处反馈不一致等问题,将直接要求问责。 需要再次明确的是,环保督察目的不是就个案查个案,而是督事查人,通过环
6、保的“党政同责”和“终身追责”等配套机制,去督促各级党委政府遵循环保法规要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速环境问题根治。 在具体涉及排污单位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方面,排污企业应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一是做好自动监控设备日常运行管护工作,二是记录做好对应管理台账(形成相应档案材料),三是及时处理设备故障问题,做好异常数据的记录及相应支撑证明工作,四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结语,二、排污单位如何应对环保督察,(一)执行环保政策落实情况及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规 1.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要求。 2.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及“三同时”
7、; 3.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是否齐全; 4.企业现场情况是否与环评文件内容保持一致:重点核对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5.排污许可申报管理。,企业应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环保手续自查自检,(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是对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对于部分建设项目(如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如在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未要求建设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不含施工期临时设施),不需要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建设项目水、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开展验收。
8、4.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言:大环境自检自查。排污企业在开展国家、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前期,应着重对环保设施和环保管理自查自检,排查自身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隐患。,二、排污单位如何应对环保督察,(三)对环境监察执法指出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 对属地及上级环境监察部门日常检查指出问题是否整改落实,还有哪些难点问题无法解决,是否与属地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需要寻求什么方式及途径予以解决。 (四)主动应用环境监察流程开展自检自查 排污企业是否可在国家、省级督察开展前期,应用
9、环境监察检查程序开展多方面的自检自查工作, 对环境管理工作及环保设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改。 1.水污染源环境自查内容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
10、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排放水质达标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 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企业应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环保设施自查自检,二、排污单位如何应对环保督察,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
11、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2.废气污染检查内容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
12、环保防护措施;,企业应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对环保设施自查自检,二、排污单位如何应对环保督察,3.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销、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颗粒物、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综合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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