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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善化高中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項目編號TE11項目名稱教師成績考核承辦單位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一、學年終各處室將教師平時考核表送人事室彙整。二、人事室統計勤惰資料、獎懲紀錄等相關資料。三、人事室列印成績考核表,分送教師所屬處室主管辦理考核(附平時考核表、統計勤惰資料、獎懲紀錄等相關資料,對於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要件之教師,應提醒主管考核時特別注意)。四、各處室主管將教師成績考核表送人事室彙整。五、人事室依成績考核表列印成績考核清冊。六、召開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考核清冊。七、將教師成績考核初核結果,陳校長覆核。八、人事室成績考核清冊及統計表,報送教育部國教署核備。九、教育部國教署核備後,
2、人事室核發成績考核通知書,出納人員製發考核獎金。十、登錄人事資訊系統考績(核)資料。控制重點一、教師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二、教師在考核年度內(1)轉任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2)服役期滿退伍,在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有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三、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役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四、教師另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五、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教師,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
3、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六、教師於考核年度內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經依法定程序予以解聘或不續聘者,不再辦理年終成績 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七、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導、服務、品德及矗處理行政之紀錄,作公平、公正之考核。八、辦理教師成績考核時,以下情形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1) 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假。(2)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請假之日數下列事由。(3)依法令規定核給之哺乳時間、因育嬰減少之工作時間
4、或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九、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四條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十、人事人員辦理教師成績考核前,應準備下列資料:(1)受考核人數(2)受考核教師平時考核紀錄表(3)教師成績考核表(含工作成績、勤惰資料、品德生活紀錄、獎懲紀錄)(4)其他應行考核相關資料。十一、對於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要件之教師,應提醒考核單位主管及委員會審議時委員特別注意之。十二、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十三、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至少記載下列事項:(
5、1)考核委員名單(2)出席委員姓名(3)列席人員姓名(3)受考核人數(4)決議事項。十四、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十五、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另予成績考核結果,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分別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十六、教師成績考核經核定後,應由學校以書面通知受考核教師,並附記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十七、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自次學年度八月一日執行。十八、薪給總額,以次學年度八月一日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為基準計算之。但職務加給、地域加給,
6、以考核年度七月三十一日所支者為基準計算之(教師在考核年度內因職務異動致薪給總額減少者,其考核獎金之各種加給均以所任職務月數,按比例計算)。十九、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獎金,其薪給總額以最後在職日之本薪(年功薪)及其他法定加給為基準計算之。二十、對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教師,於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二十一、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應根據確切資料慎重辦理,辦理考核人員對考核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其影響考核結果之正確性者,並得予以撤銷重核。二十二、教師成績考核清冊之報送期程、份數等應按教育部國教署之規定事項,填寫報送法令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7、師成績考核辦法。使用表單一、教師成績考核清冊。二、教師成績考核人數統計表。三、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格式請參閱人事資訊系統中既訂表格)作業流程圖1.參加考核人數應先統計正確。2. 對於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應特別注意並提醒相關人員。3.對於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要件之教師,應提醒考核單位主管及委員會審議時委員特別注意之。教師成績考核開始學年終各處室將教師平時考核表送人事室彙整列印成績考核表,分送教師所屬處室主管辦理考核後人事室依成績考核表列印成績考核清冊 召開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人事室1.成績考核委員會完成初核,應報請校長覆核,校長對初核結果有不同意見時,應敘明理由交回復議。
8、2.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變更之。3.校長為前項變更時,應於考核案內註明事實及理由。對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教師,於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初核審查結果陳校長覆核結束人事室、總務處列印成績考核清冊及統計表報送教育部國教署核備人事室成績考核通知書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教育部國教署核備後,人事室核發成績考核通知書,出納人員製發考核獎金。 是否同意人事室是否登錄人事資訊系統(P2k) 考績(核)資料人事室國立善化高中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表 年度自行檢查單位: 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教師成績考核 檢查日期: 年 月 日檢查重點自行檢查情形檢查情形說
9、明符合未符合一、作業流程有效性(一)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二、教師獎懲(一)年終考核、另予考核及不參加考核之人數統計是否正確無訛。(二)教師薪級及個人基本資料、勤惰資料及獎懲紀錄之統計是否正確無訛。(三)主管是否已依規定考評教師平時考核表、教師成績考核表。(四) 對擬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教師,於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是否書面通知當事人陳述理由)。(五) 對於不得作為成績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是否已正確排除。 (六)是否經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初核通過。(七)是否已陳校長核定同意。(八)教師成績考核清冊報送期程、份數等是否已按教育部國教署之規定事項,填寫報送(九)成績考核通知書是否有附記理由及不服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十)是否已經當事人簽收(含簽收日期)。(十一)是否已登錄人事資訊系統(P2k)考績(核)資料。(十二)當事人如有不服申訴時,是否已於規定期限內答覆(答辦) (十三)學年度結束後,當學年度所有教師成績考核相關資料是否裝訂成冊,妥善保存。註:1.機關得就1項作業流程製作1份自行檢查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 同1類之作業流程合併1份自行檢查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檢查。 2.自行檢查情形除勾選外,未符合者必須於說明欄內詳細記載檢查情形。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