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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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水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水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文水县人民政府文水县人民政府 二二二一年三月二一年三月 目目 录录 1 总则.- 1 - 1.1 编制目的.- 1 - 1.2 编制依据.- 1 - 1.3 工作原则.- 1 - 1.4 适用范围.- 1 - 1.5 事件分级.- 2 -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 - 2.1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3 - 2.2 现场指挥部.- 4 - 3 风险防控.- 4 - 4 监测和预警.- 4 -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4 - 4.2 预警.- 5 -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6 -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6 - 5
2、.2 先期处置.- 8 - 5.3 分级响应.- 9 - 5.4 应急措施.- 11 - 5.5 响应终止.- 14 - 6 后期处置.- 14 - 6.1 损害评估.- 14 - 6.2 事件调查.- 15 - 6.3 善后处置.- 15 - 7 应急保障.- 15 - 8 附则.- 15 - 8.1 名词术语解释.- 16 -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6 -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16 - 8.4 实施时间.- 16 - 8.5 预案解释部门.- 16 - - 1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
3、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 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吕 梁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优先,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 障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4、本预案适用于文水县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内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 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文水县辐射事 故应急预案执行。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 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规定执行。重污染 - 2 - 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文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如果有其他涉 及突发环境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按相关应急预案实 施。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和一般四个等级。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5。 - 3 - 2 应
5、急组织指挥体系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级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及其办公室组成。县政府成立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2.1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能源局、县住建 局、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文 化和旅游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视台、联通
6、公司文水分 公司、移动公司文水分公司、电信公司文水分公司、文水供电公司、文 水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县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 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局长兼任办公 室主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2。 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 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调查评估组、专家组等 9 个工作 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 3。 - 4 - 2.2 现场指挥部 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7、现场指挥部由县指挥部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 3 风险防控 在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会同相关 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采取风 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 防控体系,防范化解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和风险分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日常生态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
8、、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 理、气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的信息时,应及时向同级生态环境部门通报。各部门之间建立突发生态 环境事件的信息获取及共享机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 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 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报备。当出 - 5 - 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 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
9、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 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执行。 4.2.2 预警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 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 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或其授权的 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 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 关地区。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或研判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有 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乡(镇)人民政
10、府。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 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 6 -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 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 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 胁饮用水安全时,应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 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动员后备人员
11、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 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 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 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危险 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与通报 5.1.1 信息报告 (1)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 必须按照应急预
12、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 - 7 - 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应急管理局及其它有关部门应 当及时通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 (2)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接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信息报告、通报 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性质 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 分局应当在 3 小时内向文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 分局应当在 1 小时内
13、向文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吕梁市生 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应当在 1 小时内向文水县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生态环境 局报告,同时上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3)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吕梁市生态 环境局文水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 上报: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类金属污染的; 有可能产生跨县影响的;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 8 - (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生态
14、环境事 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人民 政府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 (5)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 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 别、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饮用水源 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等。 5.1.2 信息共享 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 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 件发生情况,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 因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交
15、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其他事 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 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 管理、气象等市有关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接报后,应当 及时通报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在大气、 水体、土壤监测过程中获得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的,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 境局文水分局通报。 5.1.3 跨区域的信息通报 - 9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吕梁市生态环 境局文水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文水 县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5.2 先期处置 突发
16、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为主原则,文水县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和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 染源,防止事件扩大。当事件态势超出处理能力时,立即报请吕梁市人 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5.3 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四个等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 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 4)。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 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 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1 四级响
17、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四级响应。 由文水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指导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等工作; - 10 - (3)组织协调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 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 (5)必要时,县指挥部负责向吕梁市人民政府和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 (6)组织开展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5.3.2 三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
18、,提出启动三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吕梁市人民 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三级响应启动后,当吕梁市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 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吕梁市现场指挥部组织 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吕梁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损 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配合吕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队伍、物资、 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3.3 二级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二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吕梁市人民 政府、省人民政府报
19、告事件信息。二级响应启动后,当省成立现场指挥 部时,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 11 -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省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 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损害评 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配合省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 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3.4 一级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 县长向县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提出启动一级响应建议,并立即向吕梁市 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一级响应启动后,当国务院派出 相关工
20、作组时,省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 作: (1)立即赴事发现场,开展先期处置;配合国家工作组、省指挥部 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配合国家工作组、省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应急监测、污染源 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3)配合国家工作组、省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应急队 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5.4 应急措施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 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现场污染处置 - 12 -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
21、堵、 围挡、喷淋、导截、收容、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 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 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在做好应急 处置与应急监测的同时,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文水分局立即组织力量对污 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协调应 急处置队伍切断污染源。 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 追踪并分析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 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 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
22、 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 时,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5.4.2 转移安置人员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 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划定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重点防 护区域、事故疏散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 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 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响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与必要医疗条件。 5.4.3 医学救援 - 13 -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 员进行诊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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