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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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教育局嘉教办基202023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湖区、秀洲区教育体育局,经开区教文体局,港区社发局: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市本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
2、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坚持以区为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总体要求(一)以区为主制定招生办法。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公民同招”“人户一致优先”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流程和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招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二)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
3、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2020年招生计划并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变更必须在招生前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三)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实施小班化试点的学校或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35人、40人以内。(四)落
4、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区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回归浙商子女等,各区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需于5月26日-27日登录“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s:/)完成身份申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其家长需于6月13日-22日通过网络报名平台的政策生入口报名
5、。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省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五)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六)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根据各区
6、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等办法执行。根据嘉政发200876号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该区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和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初中,可持有关材料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并按照该区有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公办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可由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解决。(七)规范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工作。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体育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7、,其招生方案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三、信息采集、预报名和录取安排(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二)信息采集。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部通过统一的管理平台进行,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须于5月18日
8、25日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信息采集。5月26日27日,各类政策优待对象的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身份申报。(三)预报名时间。6月13日22日,凡是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登录网络报名平台完成预报名;6月23日24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报名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6月28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的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
9、。(四)报名条件。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按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016号)明确的条件执行。学生在向嘉兴市本级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或截止2020年5月31日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及以上)、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五)分阶段录取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6月30日左右,参加民办学校电
10、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网络报名平台,公示时间为3天;7月3日左右,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4日5日,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其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7月6日7日,因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导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民办学校补录和家长确认;2.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7月12日17日,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具有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9日20日,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监护人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3.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7月21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面向全市补招报名;7月24日,报名人数
11、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25日,被民办学校补招录取的学生家长通过网络报名平台选择确认或放弃;7月2630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录取和新居民子女学校录取。2020年市本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2。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一)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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