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确权 规定 [专利授权确权审判重点的实证分析]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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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授权确权 规定 专利授权确权审判重点的实证分析 分析表明,将全部专利行政案件统一给行政庭或者学问产权庭审理,都会有利于创建性推断的客观化,因为创建性推断的主体趋向于同质化。因此可以预料,自2009年统一由学问产权庭审理专利行政案件后,我国的创建性推断标准会更加稳定、统一。 一、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概况 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终局确定制度,确立了专利授权和确权的司法终局制度。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1992年,为落实中美学问产权爱护备忘录中的承诺,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0年8月,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
2、织的形势须要,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了其次次修改。这次修改取消了撤销程序,取消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好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终局确定权。2008年12月,我国再次对专利法进行修改。200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2000年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确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恳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做出确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确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四十六条其次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确定不服的
3、,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恳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根据2000年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被称为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又被称为专利行政授权案件,根据2000年专利法第四十六条其次款规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被称为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又被称为专利行政确权案件,两类案件一并简称为专利行政案件。 我国的专利行政案件集中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2002年才实际受理依照2000年专利法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授权和确权行政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5月21日法2002117号关于专利
4、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确权的确定或裁定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北京市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02年最高法院的批复,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专利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专利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恳求复审确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由学问产权庭审理;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确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因此专利授权和确权案件最终确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学问产权庭和行政庭一审,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学问产权庭和行政庭二审。依据统计状况来看,专利授权和确权案件基本是平均分布在学问产权庭和行政庭。
5、2009年7月,我国全部专利行政案件都集中由学问产权庭审理。2009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发200939号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学问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规定专利授权和确权行政案件集中由学问产权庭审理,行政庭不再审理专利行政案件,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发布京高法发2009289号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学问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看法,规定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问产权庭一审。这样一来,2009年7月起全部新立案的专利行政案件一审都集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学
6、问产权庭,二审都集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学问产权庭。 为了探讨专利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统计了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20日以国家学问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全部行政案件,案件数量如下表: 二、专利授权确权案件的主要特点 笔者收集了2001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24日审理终结的全部以国家学问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判决书和裁定书,裁判文书总数为4729件,包括知产庭、行政庭、审监庭和申诉审查庭。为了探讨专利行政案件中的问题,笔者将全部裁判文书进行了整理归类,并将全部涉及到创建性推断的判决书筛选出来做进一步探讨。 统计和区分判决书的方法简介如下:在北京法院内部案
7、件查询系统中收集全部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判决书作为检索的样本。第一步,先区分专利确权行政案件(无效)还是专利授权行政纠纷案件(复审),假如都不是,或者以撤诉方式结案,从判决书中看不出来案由,就都归入到“其他”。然后,搜寻“无效宣告恳求审查确定”,再搜寻“复审恳求审查确定”,并依据两次搜寻的状况进行核实。接着,搜寻“复审恳求审查确定”,再搜寻“无效恳求审查确定”,并依据搜寻状况进行核实。其次步,在已经分类的无效和复审判决书中分别再进一步区分案件所涉专利是否为外观设计专利。搜寻“外观设计”和“好用新型”后再核实两次搜寻重合的判决书。搜寻“外观设计”和“独创”后再核实两次搜寻重合的判决书。通过前
8、述工作将涉案专利为外观设计的判决书区分出来。这一样来,全部判决分为三大类,复审、无效和其他。在复审和无效中又将外观设计专利区分出来,其余的是好用新型专利或者独创专利。第三步,在无效和复审这两大类中的独创和好用新型相关判决书中再区分是否与创建性有关。搜寻“创建性”和“自不待言”并进行核实。再搜寻“创建性”和“技术启示”再进行核实。通过上这方法,基本上将全部文书进一步区分为涉及到创建性推断的判决书和不涉及创建性推断的判决书。第四步,在与创建性有关的判决中再区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确定或者一审判决是否被撤销。在一审判决中分别搜寻“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学问产权局”、“撤销被告国家学问产权局”、“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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