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的历史叙事 中西宪政的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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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的历史叙事 中西宪政的比较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的历史叙事洪汗钟(天津师范高校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摘 要:西塞罗认为共同善是共和的核心价值,包括“公益”与“公法”两个方面,形成了理解共和主义的两个维度,一为主动确定性;一为消极否定性,又受自由主义与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形成了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宪政共和要求共和国的政体构建是宪政的、法治的,分权制衡的有限政府,试图构建一种“防卫性共和政体结构”;民主共和要求共和国的政体构建是民主的,强调人民主权,强调公民美德,强调构建的是发展的有效政府,试图构建一种“发展性共和政体结构”。关键词:民主共和;宪政共和;共和主义;历史
2、叙事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记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2-0022-02一、共和主义民主共和与宪政共和是如何在共和主义的语境中出现的呢?本文通过共和主义的历史叙事,将源头追溯至西塞罗。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西塞罗是第一位详细给“respublica”下定义的思想家,在论共和国中指出:“共和国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很多人基于法的一样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这种联合的首要缘由主要不在人的懦弱性,而在于人的某种天生的聚合性。”139西塞罗不仅在政府统治形式层面理解共和,他超越了从政府统治形式理解“共和”的窠臼,指出共和指涉一种政体形式,
3、即混合均衡政体,也指涉一种国家形式,即共和国,从而揭示了共和的本质和组织形式。共和国因“共和”而构建国家,共和国是全体公民共有之全部物(共有),那么共和国的政治权力就应当来自全体公民的“授权”,因此根据共和国的政治逻辑,共和国必定是共有、共治、共享之共和。共和制则是政府学说的一种,指政府统治形式,它关系国家权力的安排形式,一般指混合政体。二、共和主义的两个维度在政体理论中,存在两种探究“权力终极归属”的逻辑,一为主权整合型逻辑,主见建构被治者与统治者的同一性,从而使人民成为唯一可能的主权者,这种逻辑强调国家统治形式优于政府统治形式;一为主权均衡型逻辑,支持一种分权均衡的逻辑,强调国家全部权与治
4、理权的分别,强调国家审判权与治理权的分别,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三权分立,这种逻辑强调政府统治形式优于国家统治形式,试图构建有限、法治、分权的宪政国家。此两种逻辑在共和政治思想中的滥觞始于西塞罗,西塞罗认为,共和的特有价值是“共同善”,它包括两个方面:“公益”与“公法”,依据西塞罗对共和下的闻名定义,“法的一样”和“利益的共同”是共和国得以存在的前提。其中“法的一样”即共和国的“公法”,共和国是法治之国而不是人治之国;“利益的共同”即共和国的“公益”,强调共和国是人民的公共事业。“公法”和“公益”是共和主义特有价值的两个方面,形成了理解共和主义的两个维度,一为主动确定性维度,强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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