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年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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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年五莲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铁路某段经济适用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局铁房200659号及局会纪2006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段实际,特重新修订段住房分配方案。 一、组织机构 住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段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段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组员:办公室、党群办、劳人科、财务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无房户优先的原则。 3.坚持分房排分由高到低分配的原则。 4.第三期住房根据铁路局下达的数量,段按干部、工人和内退人员申请购房人员数量制定分配比例。 三、分房的对象和条件 1.分房对象 限定为本人及配偶均无住房、住房面积未达标或住房困难户,现租住或已按房改
2、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再次购买职工住房时,原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含生产房)必须退交段另行分配(租住或购买两套及以上公有住房的人员必须尽数退交段另行分 1 配)。 (1)无房户是指夫妻双方(不含单身职工、离异及无子女的丧偶人员)均未租住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的公有住房或未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不含货币化补贴)。 (2)住房面积未达标是指未达到路局文件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 (3)住房困难是指已达到路局规定的职工住房职级面积标准,但因家庭人员结构情况有异,居住困难的职工家庭。 2.基本条件 分房对象必须是在XX市内工作满一年或户口及现家庭住址在XX市内的在职职工(XX市内指江
3、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7个中心XX县区)。 3.以下人员不具备分房资格 (1)将铁路、地方单位、地方房产管理局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自行出让、转让、出卖的; (2)享受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 (3)外出劳务者; (4)受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刑事调查的; (5)以前享用公有住房(含生产用房)因为国家建设拆迁给予货币或住房补偿的拆迁户。 四、计分标准 1.加分标准 2 (1)无房户加20分。 (2)住房以旧换新的职工。有房产证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面积在50以内加20分;51至70加25分;71以上加30分。租住的公有住房,房屋面积在50以内加15分;51至70加20分;71
4、以上加25分。 (3)中层干部加10分,中层副职加5分,主任干事加3分,有中级技术职务加3分,初级技术职务助工级加2分、员级加1分(干部有行政级别及技术职务的不重复计分);工长加10分,班长加4分,高级技师加3分,工人技师加2分(工、班长有技师职务的不重复加分)。 (4)本段双职工加5分,双职工有一方在本局其他单位的加2分,本段双职工得分取其最高方为评分标准。 (5)工龄每满一年计1分(以工龄工资为准)。 (6)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凡在五年内荣获铁道部、省劳模称号的加5分,2005年以来出席过路局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加2分,不重复加分。 (7)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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