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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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版 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2.3现场指挥部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响应分级4.3 现场指挥4.4 信息发布4.5 扩大应急4.6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评估6 保障措施6.1 预案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6.5 通信与信息保障7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2、,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合肥市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属于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火灾、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电
3、力等方面突发事件已制定专项预案的,按相应的专项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集中应对,属地参与、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各方面支持,参与应对的救援工作机制。1.5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具体可分为:(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分级。(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重大涉险事
4、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 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 人以上5
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2 组织体系和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其他各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应急指挥
6、部成员单位由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2 工作职责2.2.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包河区生产安全事
7、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1)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处置工作。(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指挥长授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3)专家组主要职责: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是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1)承担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8、(2)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3)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4)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提出是否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2.2.3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公开信息,配合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效的管控和引导网络舆情。(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通信、信息网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当工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保障。(3)区民政局:
9、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和因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4)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参与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作。(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港口、交通运输行业(含危险
10、化学品运输环节等)、交通工程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园林行业、水利建设工程、畜牧业和水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8)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9)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心理干预、卫生防疫等工作。(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应急监测、污染物回收和处置等工作。(11)区应急管理局
11、: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环节)、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应对等情况,必要时参与、支持、协助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等设施、渣土受纳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14)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区政府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5)公安包河分局
12、: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隔离警戒、管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受事故影响人员;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受事故影响地区的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16)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在各自范围内,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8)事故发生地所属街镇(大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
13、关工作。2.3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直接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各相关单位、事故所属街镇(大社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的副指挥长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指定代理人履行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现场专家组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上述(不限于)工作
14、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3.1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2)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救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中心组成。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转运及救治等工作,对现场救
15、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5)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属地街镇(大社区)牵头,区应急管理、民政、经信、住建、商务、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物资、装备、交通、电力、食宿、通信等保障。(6)综合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报送、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接待等工作。(7)现场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3 监测预警3.1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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