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责任及责任追究制的研究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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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及责任追究制的研究报告 导读 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有效保证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 自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明显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是,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和“带病提拔”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严格责任追究。但目前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确有不少难题,主要表现在:“
2、带病提拔”中的“病”认定难,责任主体区分难,责任行为确定难,责任追究落实难。针对“带病提拔”追究难的问题,我们部从“带病提拔”追究难的原因、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探讨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形成了本课题报告。 “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的意义 当前,少数地方和单位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带病提拔”的问题。其特点是权钱交易比较突出;窝案、串案比较突出;案件危害性比较突出。因此,防止和杜绝“带病提拔”不正之风,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这是有效保证党的干部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为党的事业选准人
3、、用好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是关键。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有效形式就是实行责任追究制。 这是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需要。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最牢固的政治基础和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制,就是要把监督的关口前移,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任免决定等各个工作环节上严格把关,明确相应责任,规范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选用干部的行为,对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追究惩戒,从制度上有效地防止和克服“带病提拔”的不正之风。 这是干部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及监督制度体系
4、,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干部任用条例、“51”法规性文件,以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各地也建立了一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干部任用条例中也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难点与原因 一、“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难点 1、“带病提拔”中的“病”的认定 在干部任用实践中,明显的“带病提拔”其性质不难认定。如,干部“不廉洁”显然是“病”,但在现实生活中,干部的“病”远比“不廉洁”的范畴要大得多。因此,要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干部“有病”认定机制。 2、“带病提拔”责任主体的区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
5、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而且各个环节又都有人的主观意志参与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带病提拔”。不同的环节牵涉到不同的主体。责任主体区分难,从而造成责任追究困难。 3、“带病提拔”责任行为的确定 实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突出难点,是责任主体行为的确定问题。 4、“带病提拔”责任追究的落实 实施追究的前提是必须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清领导责任、分管责任、相关责任以及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等。从目前干部工作运作机制来看,干部任用工作中环节很多,具体区分各责任主体应承担何种责任,确实很难,因为多数环节是以集体的名义出现,很难追究到个体的责任。 二、“带病提拔”责任追究难的原因 1、人的因
6、素。任何一个好的制度都要靠人来贯彻执行,而保证贯彻执行的关键是人的素质要高。从一些“带病提拔”的案例分析来看,与少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特别是部分领导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有关,这是“带病提拔”责任追究难的一个重要原因。(1)监督主体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主体即监督者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处于弱势地位,认为监督是无权的管有权的,管不了;有的出于个人升迁、利益等原因,顾虑重重,不敢监督;有的认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是组织部门、纪检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2)监督客体即监督对象,主要是掌握和行使干部选任权的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一把手”不好监督。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加强监督是跟他过不去,是在找茬;有的阳奉阴违,
7、想方设法逃避监督,甚至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 2、体制因素。现行的体制权力高度集中,特别是集中于“一把手”。由于种种原因,从客观上造成了“一把手”的权力过大,用人权过于集中。与此不相适应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制疲软,致使监督乏力,这是产生“带病提拔”责任行为纠正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现行领导体制中,监督主客体之间的权力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对主要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的监督不落实,而同级党委和同级纪委也难以有效监督,最终导致“带病提拔”责任行为纠正难。 3、制度因素。近年来,虽然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法规和制度,但这些制度不配套、不具体,对此执行不力等,这是产生“带病提拔”责任行为纠正难的又
8、一个重要原因。(1)监督制度不配套,缺乏系统性。(2)监督制度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4、社会因素。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时期,制度和体制机制方面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条件下,一些消极腐朽思想观念对部分党员、干部产生了影响。“官本位”意识和庸俗关系网是导致“带病提拔”责任追究难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 “带病提拔”责任及责任追究制 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现象的滋生和蔓延,需要多管齐下,整体推进。我们认为,从加强“带病提拔”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入手,是解决这个难题的根本之策。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
9、平等的原则。追究“带病提拔”的责任,不论涉及到谁,都应受到追究,任何人不得享受超越制度规定的特权,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依规追究。 2、过罚相适应的原则。追究“带病提拔”的责任,要根据行为责任人主客观过错程度、所起作用大小、危害程度等,区分故意责任与过失责任、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责任与重要责任,依照制度规定,作出相应处罚,使过罚相适应。如行为人没有过错,就不能追究其责任。 3、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追究“带病提拔”的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个条件:责任人主观上有“带病提拔”的故意或过失,客观上的违规行为导致了“带病提拔”的事实后果。如果缺少其中主观或者客观任何一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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