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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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局)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监督,节约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相关财经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正确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规定科学、合理编制年度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费用支出,建立健全财务
2、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内部经济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四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预算、决算管理,收支核算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科目、凭证、账簿管理,会计档案与会计移交管理,票据、支票、印鉴管理,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机构与财务监督管理。第五条 单位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单独设置财务机构(财务科或财务股)。单位的财务活动(含其属二级预算单位)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财务科或财务股)统筹管理,财务从业人员(
3、原则上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本单位在职在编身份人员,聘用本系统在职或退休财务人员必须报市局财务科备案)任用,应征求市局财务审计科的意见,不得任意调动或更换。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单位的财务活动。第二章 单位预算、决算管理第七条各单位预算要根据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按照市、县(区)财政统一的要求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各单位的预算(综合)于当年x月x日前报市局财务审计科备案。第八条 预算编制原则: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坚持“稳妥可靠,量入为出,自求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优先确保重点支出,妥善安排其他支出,各项支出均应有可靠
4、的资金来源,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九条 预算编制内容: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专款支出以及自筹基建支出。单位预算必须全面反映单位收入和支出的内容。第十条 预算编制方法:单位的预算应在本单位负责人主持下,由本单位财务部门会同市、县(区)财政部门相关业务科(股)室编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项。第十一条 年终决算。年度终了时,财会人员应根据当年财务决算的要求,认真办理各项经济业务结算,组织清理往来账务。编报财务决算应做到及时、准确、完
5、整,编写好单位的财务说明书,各单位的年度决算于翌年x月x日前报市局财务审计科备案。第三章 收支核算管理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第十三条收入管理的要求:(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二)各单位对外的各种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三)各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及时入账,不得设置账外账及“小金库”。(四)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单位取得的经营收入,可以在提
6、供劳务或发出商品,同时收讫或者取得价款的凭据时予以确认。第十四条 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主要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第十五条 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额度内,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列支出、多摊费用。第十六条 有关支出规定和开支标准:(一)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各类奖项: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统一执行市、县(区)人事部门审批金额标准执行。岗位津贴和各类奖项严格按照_市财政局、_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市公务员管理局、_市审计局关于印发_市市
7、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项目清单的通知(x财综2019x号)文件或县(区)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二)工会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x%提取使用,工会经费除上缴上级以外,留成部分由单位工会掌握按规定使用。(三)社会保险经费:按市、县(区)统一规定的失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缴纳和核算管理。(四)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分别根据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x府办发201_号)文件要求、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x府办发201x_号)文件或县
8、(区)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局财务审计科备案。(五)公用经费中的办公费、电话费和其开支等,根据单位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开支,不得超年度相关经费预算。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使用,能够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x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_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单位购建固定资产,统一按市、县(区)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申请办理,并按财务相关要求进行入账处理,属于基本建设支出的固定资产,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交付使用资产手续和列入固定资产账户管理。单位建
9、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统一建卡和专人保管,定期清理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物三相符。第十九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等,单位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其他计入单位事业收入,单位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单位事业支出。 第二十一条 根据_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教_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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