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方法 税务稽查证据bmck.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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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税务务稽查证据本章主要介绍相相关证据知识识、证据收集集与固定和主主要税收违法法行为的取证证。我国目前前尚没有证据据法典,证据据的证明标准准是证据法理理论和司法实实践中的热点点和难点,司司法部门和税税务机关对税税收违法案件件的取证标准准把握不一。本本章拟通过对对实践中主要要税收违法行行为的取证标标准进行归纳纳,为广大稽稽查人员执法法提供参考借借鉴。 第一节 证据据概述一、证据的概念念及特征证据是指能够证证明案件真实实情况的有关关事实或材料料。税务稽查查证据是指证证明税收违法法案件有关情情况真实的事事实或材料。证据具有关联性性、真实性和和合法性三个个特征:关联性指证据必必须是与案件件有客
2、观联系系的事实。作作为稽查的证证据,必须与与税收违法行行为存在着紧紧密联系,能能够反映纳税税人是否存在在税收违法行行为。在确认认证据是否具具有关联性时时,要运用逻逻辑推理和生生活经验,进进行全面、客客观和公正地地分析判断。真实性指证据必必须是客观存存在的事实。任任何一种税收收违法行为的的发生、发展展和结果,必必然要在客观观外界留下痕痕迹和映象,它它是客观存在在的事实,而而非猜测和虚虚构的东西。如如所有与案件件有关的账册册资料、购销销记录、文件件等实物证据据,以及涉案案当事人、证证人的言词证证据都必须是是确定的事实实,是客观存存在的东西。反反之,任何猜猜测、幻想和和虚构,都不不是客观事实实,均不
3、能作作为合法证据据使用。合法性是指证据据的收集主体体、收集程序序和证据形式式合法。在审审查证据的合合法性时,应应从证据是否否符合法定形形式,证据的的取得是否符符合法律、法法规、司法解解释和规章的的要求,是否否有影响证据据效力的其他他违法情形等等方面进行审审查。二、证据分类(一)证据的法法定种类我国行政诉讼讼法和税税务行政复议议规则(暂行行)将稽查查证据分为书书证、物证、视视听资料、证证人证言、当当事人的陈述述、鉴定结论论和勘验笔录录、现场笔录录等七类证据据。1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字、符号、图图画等所表达达和记载的内内容、含义来来证明案件真真实情况的证证据。税务稽稽查工作中,书书证是最重要要的证据
4、,也也是数量最多多的证据,通通常表现为证证明税收违法法行为的凭证证、账簿、发发票、企业营营业执照、法法定代表人身身份证等复印印件。2物证物证是指用外形形、特征、质质量等证明案案件真实情况况的物品。如如非法印制、买买卖、伪造、变变造的发票、完完税凭证;非非法印制增值值税专用发票票的机器等作作案工具;倒倒卖发票获取取的赃款、赃赃物等。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以录音、录像像、计算机软软件等可视可可听的载体储储存的,证明明案件真实情情况的音响、图图像、文字或或者其他信息息。主要包括括录音资料、录录像资料、电电子计算机储储存资料、运运用专门技术术设备得到的的信息资料等等。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知知道案件
5、真实实情况的人,向向税务机关及及工作人员所所做的有关案案件部分或全全部事实的陈陈述。常见的的证人证言有有询问笔录、证证人提供的口口头或书面证证词等。5当事人的陈陈述当事人的陈述是是指当事人做做出的对案件件真实情况的的陈述。常见见的当事人的的陈述有询问问笔录,当事事人自述材料料,陈述、申申辩笔录等。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专专门的鉴定部部门借助鉴定定人的专业知知识、技能和和经验,对案案件有关事实实材料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题所作出的判判断性意见。常常见的鉴定结结论有发票鉴鉴定、海关完完税凭证鉴定定等。7勘验笔录、现现场笔录勘验笔录、现场场笔录是指税税务机关及工工作人员对与与案件有关的的现场、物品品进行
6、勘查、测测量、检验和和拍照、询问问等制作的实实况记录。其其形式可以是是文字记录、图图片、照片等等,如稽查人人员现场制作作的实物盘盘点表等。(二)证据的其其他分类证据还可以按照照表现形式、与与税收违法案案件主要事实实之间的关系系、来源方式式等标准,进进行分类:1.言词证据与与实物证据。按按照证据的表表现形式,可可以将其分为为言词证据和和实物证据。言言词证据,是是指以人的陈陈述形式表现现出来的各种种证据,如当当事人陈述、证证人证言、鉴鉴定结论等都都属于言词证证据。实物证证据,是指以以客观存在的的物体作为证证据表现形式式的证据。如如稽查案件中中的单据、账账册、报表、视视听资料等都都属实物证据据。2.
7、直接证据与与间接证据。按按照证据与案案件主要事实实之间的关系系,可将其分分为直接证据据和间接证据据。凡是能够够直接证明案案件主要事实实的证据,属属于直接证据据。间接证据据是指需要借借助其他证据据才能对所证证事实产生证证明作用的证证据。在不能能取得直接证证据的情况下下,应通过若若干个间接证证据证明案件件的事实。3. 原始证据据和传来证据据。按照证据据的来源方式式,可以将其其分为原始证证据和传来证证据。原始证证据是指从案案件事实的最最初来源获得得的证据,即即第一手的事事实材料。如如当事人提供供或知情人提提供的证言、外外调取得的证证据资料等。传传来证据是从从原始证据中中衍生出来或或在信息传播播中间环
8、节形形成的证据,属属于第二手的的事实材料。如如证人转述他他人的证言、书书证的抄件、影影印件,各种种证物的复制制品,以及照照片、录音、录录像,复制的的视听资料等等。三、证据规则证据规则是关于于证据取得和和证据效力方方面的规则,包包括最佳证据据规则、非法法证据排除规规则、补强证证据规则等。了了解和掌握证证据规则,对对提高稽查人人员取证能力力将大有裨益益。最佳证据规则,在在证明同一事事实的数个证证据中,应当当优先按照最最具证明效力力的证据对案案件事实进行行认定。如原原件、原物优优于复制件、复复制品,法定定鉴定部门的的鉴定结论优优于其他鉴定定部门的鉴定定结论。非法证据排除规规则,指在取取证过程中,主主
9、体违法、程程序违法和手手段违法等非非法获取的证证据,不具有有法律上的证证明效力,不不能为法庭所所采纳而作为为定案的依据据。如以偷拍拍、偷录、窃窃听等手段获获取侵害他人人合法权益的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规则,是是指法律规定定某些证据不不能单独作为为认定案件事事实的依据,只只有在其他证证据与其印证证时,才能认认定案件事实实。如难以识识别是否经过过修改的视听听资料,无法法与原件、原原物核对的复复制件或者复复制品。对于上述规则的的适用,若若干规定第第五十七条、第第五十八条、第第六十二条、第第六十三条、第第六十八条、第第七十条、第第七十一条作作出了具体规规定:(一)证据效力力的规定1.国家机关以以及其他职
10、能能部门依职权权制作的公文文文书优于其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现场笔录、勘勘验笔录、档档案材料以及及经过公证或或者登记的书书证优于其他他书证、视听听资料和证人人证言。3.原件、原原物优于复制制件、复制品品。4.法定鉴定部部门的鉴定结结论优于其他他鉴定部门的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二)不能作为为定案依据的的证据规定1.严重违
11、反法法定程序收集集的证据材料料。2.以偷拍、偷偷录、窃听等等手段获取侵侵害他人合法法权益的证据据材料。3.以利诱诱、欺诈、胁胁迫、暴力等等不正当手段段获取的证据据材料。4. 在中中华人民共和和国领域以外外或者在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国香港特别行行政区、澳门门特别行政区区和台湾地区区形成的未办办理法定证明明手续的证据据材料。5.当事人无正正当理由拒不不提供原件、原原物,又无其其他证据印证证,且对方当当事人不予认认可的证据的的复制件或者者复制品;6.被当当事人或者他他人进行技术术处理而无法法辨明真伪的的证据材料。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8.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
12、的证据。 9. 不具备鉴定人资格的人的或者鉴定程序违法的鉴定结论,以及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的鉴定结论。(三)不能单独独作为定案依依据的证据的的规定1.未成年人所所作的与其年年龄和智力状状况不相适应应的证言。2.与一一方当事人有有亲属关系或或者其他密切切关系的证人人所作的对该该当事人有利利的证言,或或者与一方当当事人有不利利关系的证人人所作的对该该当事人不利利的证言。3.应当当出庭作证而而无正当理由由不出庭作证证的证人证言言。4.难以识别是是否经过修改改的视听资料料。5.无法与原件件、原物核对对的复制件或或者复制品。6.经一方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7.其他不能
13、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四)可以直接接认定事实的的证据1.自然规律及及定理。2.除当事人有有相反证据等等情况以外,下下列事实可以以直接认定:众所周知的的事实,按照照法律规定推推定的事实,已已经依法证明明的事实,根根据日常生活活经验法则推推定的事实。3. 生效的人人民法院裁判判文书或者仲仲裁机构裁决决文书确认的的事实,可以以作为定案依依据。四、证据的证明明与证明标准准证明是稽查人员员根据法定的的程序、标准准,运用已知知的证据或事事实,按照一一定的规则和和法律原理来来认定案件事事实的活动。证证明标准是稽稽查人员在查查明案件事实实和对案件进进行审理时,运运用证据证明明案件事实所所需要达到的的程
14、度和要求求。目前,在证据法法学理论和司司法实践中,一一般认为诉讼讼证明活动有有以下两种证证明标准:一一是优势证据据证明标准。即即在审查证据据的真实性和和证明力上,只只要认定一方方的证明力占占优势或者明明显优势即可可。这主要适适用于民事和和行政诉讼。二二是排除合理理怀疑证明标标准。即在审审查证据的真真实性和证明明力上,要求求承担证明责责任的一方能能够运用证据据对案件事实实排除所有合合理的怀疑,能能得出唯一的的结论。这主主要适用于刑刑事诉讼。五、税务稽查证证据的收集原原则(一)依法取证证原则稽查人员必须依依照法定的职职权、程序和和步骤收集证证据,不得超超越法定职权权和采取非法法手段获取证证据,不得
15、滥滥用职权或损损害被查对象象合法权益来来获得证据。税税收征收管理理法及其实实施细则作了了税务检查权权和程序性规规定,如稽查查人员在实施施稽查取证过过程中,不得得采取搜查被被查对象住所所等超越检查查权限的方式式提取证据,不不得采取利诱诱、欺诈、胁胁迫、暴力等等非法手段获获取证据。(二)全面、客客观、公正原原则行政处罚法规规定,行政机机关发现公民民、法人或其其他组织有依依法应当给予予行政处罚的的行为的,必必须全面、客客观、公正地地调查、收集集相关证据。全全面,要求与与税收案件有有关、能证明明有关涉税事事实的有关证证据,均要收收集。若干干规定要求求,全面的证证据应当是数数个种类不同同、内容一致致的证
16、据组成成的完整的证证据链,其效效力高于一个个孤立的证据据。客观,要要求稽查人员员在收集证据据时要采取事事实求是的态态度。公正,要要求稽查人员员在收集证据据时应本着法法律面前人人人平等的原则则,公道正派派,不带个人人偏见,不故故意遗漏对稽稽查对象不利利或有利的证证据。(三)行政效率率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要要求在税务稽稽查取证工作作应注重效率率,以较低的的耗费获取有有效的证据。稽稽查人员在取取证时要做到到有计划、有有目的,尽量量提取最佳证证据,尽可能能收集直接证证据和原始证证据。对于不不能提取原始始证据的,要要根据证据收收集与固定的的要求制作合合法有效的复复印件、照片片、录像等派派生证据。为为避免证据
17、的的灭失,必要要时通过证据据保全方式取取证。第二节税务稽稽查证据的收收集与固定一、书证的收集集与固定按照若干规定定第十条、第第十七条和税税务稽查工作作规程(国国税发199962226号)第二二十四条的规规定,书证的的收集与固定定应符合以下下要求:1.需要提取与与案件有关资资料原件的,以以专用收据提提取有关资料料,以统一的的换票证换取取发票原件。2. 不能取得得原件的,或或稽查对象以以外的单位和和个人提供的的书证属于复复印件的,可可以照相、影影印和复制,但但必须注明原原件的出处,由由原件保存单单位(个人)签签注“本件由我单单位提供,与与原件核对无无误,原件存存于我处”字样,并由由其签章或者者押印
18、;拒绝绝签章或者押押印的,应当当邀请有关基基层组织(如如街道办事处处等)或公证证处代表人等等作为见证人人到场,制作作现场笔录,在在现场笔录上上记明拒签事事由和日期,由由稽查人员、见见证人签名或或者盖章。3.收集的报表表、会计账簿簿、图纸、专专业技术资料料、科技文献献等书证,应应当附有说明明出处等相关关信息的材料料并盖章和押押印。4.外文书证或或者外国语视视听资料,应应当附有由具具有翻译资质质的机构翻译译的或者其他他翻译准确的的中文译本,由由翻译机构盖盖章或者翻译译人员签名。二、物证的收集集与固定按照若干规定定第十一条条、第十四条条的规定,物物证的收集与与固定应符合合以下要求:1.应收集原物物,
19、如收集原原物确有困难难的,可以收收集与原物核核对无误的复复制件或证明明该物证的照照片、录像等等其他具有证证明效力的证证据。2.原物数量较较多的,可收收集、调取其其中具有代表表性的一部分分,并辅以照照片、录像、现现场笔录等加加以佐证。 3.收集物证时时,还要注意意与鉴定结论论相结合。三、视听资料的的收集与固定定(一)录像资料料和录音资料料收集与固定定的要求按照若干规定定第十二条条、第五十七七条、第七十十一条的规定定,录像资料料和录音资料料的收集与固固定应符合以以下要求:1.尽可能调取取有关资料的的原始载体,即即录音、录像像、计算机储储存资料等信信息载体。调调取原始载体体确有困难的的,可提供复复制
20、件,需注注明制作方法法、制作时间间、制作人和和证明对象等等内容。2.通过拍摄、录录音等方式取取得(包括采采用偷拍、偷偷录、窃听等等手段获取,但但不能侵害他他人合法权益益)。3.对取得的视视听资料,应应保持事实的的完整性、真真实性,不得得进行剪辑、拼拼接等。4.声音资料应应当附有该声声音内容的文文字记录。5.录制的原始始音像制品可可复制几个复复制品后办理理公证,封存存备查,保证证原始音像制制品不受多次次使用后出现现磨损和音像像失真。(二)电子证据据的收集和固固定按照若干规定定第十二条条、第四十条条、第六十四四条、第七十十一条的规定定要求,一般般可以采取以以下方式收集集与固定电子子证据:1. 一般
21、取证证。对电子证证据在未经伪伪饰、修改、破破坏等情形下下进行的取证证:(1)打印。直直接将有关内内容打印在纸纸张上,再按按照提取书证证的方法予以以保管、固定定,并注明打打印的时间、数数据信息在计计算机中的位位置(如存放放于那个文件件夹中等)和和取证人员等等内容。 (2)拷拷贝。拷贝之之后,应当及及时检查拷贝贝的质量,防防止因保存方方式不当等原原因而导致的的拷贝不成功功或感染有病病毒。在取证证同时应取得得备份证据,然然后将其中备备份证据的存存储介质封存存,由纳税人人注明“该数据出自自我单位电脑脑中,未经修修改,数据真真实”,写明“年、月、日日”,盖章封存存,稽查人员员将封存的电电子数据存储储介质
22、带回单单位保存。 (3)拍拍照、摄像。可可采用拍照、摄摄像的方法对对其进行提取取和固定,也也可同时对取取证全程进行行拍照、摄像像。(4)公证。对对操作电脑的的步骤,电脑脑型号、打开开电脑和进入入页面的程序序,以及电脑脑中出现的内内容进行复制制等全过程进进行现场监督督,对现场情情况进行拍照照或录像,由由公证人员出出具公证书。2.特殊取证。这这主要指在不不能顺利获取取电子证据情情况时,如被被加密、删改改、破坏的情情况下,由专专业技术人员员协助进行的的电子证据收收集和固定活活动。(1)解密。找找到相应的密密码文件后,由由专业人员选选用相应的解解除密码口令令软件。解密密后,将对案案件有价值的的文件,进
23、行行一般取证。在在解密过程中中,可采取录录像方式。(2) 恢复。使使用软件恢复复工具,恢复复已被修改、破破坏的证据后后,再进行一一般取证。四、证人证言的的收集与固定定按照若干规定定第十条、第第十三条、第第四十二条、第第四十六条、第第五十七条、第第七十一条和和若干规定定第二十二二条、第二十三三条、第二十十五条的规定定,证人证言言的收集与固固定应符合以以下要求:1.调查(询询问)笔录应应逐项填写清清楚以下内容容:询问的时时间、地点、询询问调查人、记记录人(录入入人)、被询询问人姓名、性性别、年龄、工工作单位、职职务、住址以以及重要在场场人的姓名、工工作单位、职职务等。2.正文部分采采用问答形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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