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1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学院:民商法律学院专业:姓名:指导老师:法学黄小豪学号:职称:161501101119李振华副教授中国珠海二二年五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本人郑重承诺:我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研究取得的成果,文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材料,均在文后按顺序列出其参考文献,论文使用的数据真实可靠。承诺人签名:黄小豪日期:2020年5月10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研究摘要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件在执行阶段案外人针对可能损害自己权利的不当执行提起异议的诉讼,其目的在于阻止法院的执行,是
2、立法为保证执行的公正合法,赋予案外人的一项救济制度。虽然我国立法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但是依然有填补的漏洞和需要完善之处。本文首先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及所发挥的功能进行分析,并认为其从性质上应理解为形成之诉。其次,本文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阐述,发觉我国制度存在的不足。最后,本文针对本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希望我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审理上,也要体现在案件的执行中。关键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形成之诉;案外人权利保护;强制执行Study on the case of an outside
3、rs execution of objectionsAbstractThe action of the outsider in enforcing the objection is the action of the outsider in the execution stage of the case against the improper execution which may damage his rights, the purpose of which is to prevent the execution of the court, and the legislation is a
4、 relief system given to the outsider in order to ensure the fairness and legality of the execution. Although chinas legislation provides for the case of outsiders to implement the appeal system, but there are still gaps to be filled and need to improve. First of al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cept
5、and function of the outsiders execution of the objection complaint, and thinks that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as the formation of the suit from the nature. Secondly,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our country, and finds the shortcomings of our countrys system. Finally, th
6、is paper puts forward its own suggestions and solutions for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is system. It is hoped that our legal system will be perfected day by day, the rights of outsiders and parties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ation will be fully protected, and fairness and justice will be reflected no
7、t only in the trial of each case, but also in the execution of the case.Keywords: The outsider of the case carries out the action of objection; the lawsuit formed;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outsider; the enforcement of the objection目录一、引言1(一) 论文研究的目的1(二) 研究的价值及现实意义1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分析1(一)案外人执
8、行异议之诉的内涵1(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比较2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与功能2(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2(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3四、德国、日本、台湾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4(一)德国、日本、台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相关制度的比较4(二)对我国的启示5五、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一)立法现状5(二)存在问题61. 缺乏异议事由规定62. 虚置前置程序63. 程序对被执行人权利保护不够74.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存疑 7六、完善我国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建议7(一)明确异议事由7(二)取消诉讼前置程序8(三)对案外人异议之诉主体的建
9、议9(四)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关系的法律规制9七、结语9参考文献10致谢11一、引言(一)论文研究的目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件执行过程中保护案外人权利的重要途经。通过对本制度的研究,从过往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总结经验、发觉不足,完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使案外人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护。(二)研究的价值及现实意义最早我国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2条规定了案外人执行异议的救济制度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62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进行审查。无理由的,予以驳回;有理由的,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由合议庭审查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自那以来执行程序
10、中案外人权利的保护逐渐成为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因为不熟悉涉及自己相关权利的案件,往往使自己权益受损。因此,案外人权益受损原因和救济方法的相关研究在保护案外人权益方面意义重大。另一方面,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一直是诉讼法需要解决的困难,而解决方法之一就在于构建完善的案外人的权利保护机制。研究案外人异议之诉有助于保护案外人权利,更好地制止当事人的恶意串通进行诉讼。通过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理论研究,可以发觉以往存在的漏洞,对比不同学说,并从中找出最合理的解释。同时,将国内理论与国外理论进行对比研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和执法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在司法实践上,研究案外
11、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为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定完善的法律规划,也能使相关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本论文针对司法实践存在的前置程序虚设、执行异议事由不明确、被执行人缺少提出诉讼的途径,以及案外人恶意进行执行异议诉讼的问题提出相应方案,并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改进提出自己的建议。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概念分析(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内涵法院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法定负担的义务,使法院判决拥有强制力。民事强制执行是国家行使公权力,若不加以法律的约束,执行机关容易滥用手中权力,造成当事人、案外人的权利损失。为了保障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必须使当事人、案外人由于强制执行权利受损时有救济的途径。
12、从程序正当性来说,一项完善的程序制度应该赋予当事人申诉的机会,为强制执行设置救济措施是程序正当的重要体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法律针对强制执行中案外人权利救济设立的一项具体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了案外人异议制度,由此可知该诉讼是在案件执行阶段由案外人书面向法院提出, 旨在变更或停止执行的诉讼。另外,案外人提起诉讼存在前置程序,案外人需要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驳回后十五日内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比较按学理的通常解释,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司法实践中案外人发现自己权利因
13、强制执行受损时,经常会另向法院提起一个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这与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情形不同,值得讨论两者的区别。在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上,两个程序救济的方式稍有不同。如上所述,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阻止法院执行,这与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某种法律关系进行司法确认的确认之诉不同。因此,执行异议之诉具有终止原判决执行的效力,案外人若提起确认之诉法院只会判决确认诉讼标的权利归属,不会判决终止执行。确认之诉中案外人只能在胜诉后持生效的判决向执行法院请求终止执行。时间上,执行异议诉讼的提起是在案件执行阶段中提出,而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则没有时间限制。管辖法院上,执行异议之诉
14、应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而确认之诉则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主体上,案外人执行异议诉讼的原告是案外人,被告是申 请执行人。债务人(被执行人)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诉 讼地位视其诉讼主张而定,如果债务人主张执行标的属于自己,反对案外人的请求,法院应当将其与申请执行人列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没有提出任何主张支持哪一方诉讼请求的,法院应该将其列作第三人。债务人确认之诉的原告是案外人,被告则为债务人,申请执行人无法作为当事人参与诉讼。功能上,执行异议诉讼是救济案外人权利的具体方式,主要功能是救济案外人权利,防止当事人恶意诉讼损害第三人权利。确认之诉是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司法
15、确认,主要功能是解决当事人间的权利纠纷,确定权利义务的归属。两个诉讼制度的出发点不同,立法上规定的方向侧重也不同。另外,执行异议诉讼从立法目的和制度功能上考虑,应理解为形成之诉,性质上与确认之诉不同。司法实践中,无论当事人提起物权确认的诉讼还是执行异议的诉讼,只要在判决中确认了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都可以变更、终止执行。因此,出现了债务人串通案外人向另一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骗取确权判决后妨碍执行的情况。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与功能(一)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关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上,学界存在不同的学说观点。给付之诉说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为案外人基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的实体权利,请
16、求申请执行人排除妨碍或返还财产的诉讼。案外人请求权基础是对执行标的享有的实体权利,请求权对应的诉讼标的则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或消极地履行义务的行为。但给付之诉说忽视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提起异议诉讼的目的是变更、终止执行,而给付之诉的请求权属于私法上的权利,若单纯请求申请执行人为一定履行行为,并不会直接产生变更、终止执行的法律效果。确认之诉说认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包含消极、积极两种司法确认。其一,请求法院确认某财产不属于执行标的。其二,请求法院确认某财产的权利归属。确认之诉说的争议点在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是否包含了对权利的确认。立法目的上,案外人执行异议是通过变更、终止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从而救济
17、案外人权利。因此,存在的前提是案外人已经拥有合法正当的权利,才值得法律救济。 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是法院、执行机关对案外人权利进行了错误的处置。权利的确认不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另外,确认之诉是不具备执行力的,无法阻止法院强制执行。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是确认之诉,也会将其同案外人另外提出的权利确认之诉混 淆。形成之诉说认为执行机关错误执行案外人的财产,对案外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在程序法上案外人就拥有了可以对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其凭借该权利可以对法院强制执行提起诉讼。此案外人可以对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为该权利依照权利人单方意识表示使已成立的执行法律关系发
18、生变化,应当事人请求法院需要撤销原已作出执行行为,已经执行的部分财产需进行执行回转。形成之诉说是目前学界通说,相比前两个学说更符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变更、终止执行,直接救济案外人权利的核心内涵。本文认为采用形成之诉说更能体现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和功能,并在实务上将其与当事人另行提起的确认之诉区分开来。虽然形成之诉说为学界通说,但仍存在以下瑕疵。形成之诉说下案外人是否有异议权是法院审查的对象,而作为异议权基础的实体权利不在法院审查范围,法官只是据此作出判决,因此,只有异议权存在的判断才具有既判力 张卫平:案外人异议之诉,载法学研究2009年01期。所以,司法实践中就会出现法院对案外人
19、执行异议之诉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物权或给付执行标的等的同一类诉讼。因为前诉的判决对实体权利没有既判力,法院对后诉的判断不必参照前诉,所以容易造成前后判决的矛盾。因此,有学者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可以作为新的诉讼种类,其同时具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的特征。这样就同时解决了确认之诉说中无执行力与形成之诉说中既判力的问题。(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立法上,一个法律制度具有的功能通常和制定该制度时立法目的有关,立法者根据立法目的赋予一个制度特定的功能,所以法律制度的功能与立法目的往往相似。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功能上,学界认识的分歧在于确认实体权利是否属于其功能之一。有学者主张,案
20、外人执行异议诉讼同时具有确认实体权利和阻止执行机关强制执行的两种功能,确认执行标的权利归属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之一。另有学者认为,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只是为了请求法院撤销原案件的执行,确认实体权利不过是为了法院作出有利判决当事人所找的裁判理由而已 唐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完善,法学2014年07期。由于功能和立法目的的分歧导致了判断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性质上存在不同学说。四、德国、日本、台湾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我国法律研究中将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比较法研究一直是重要研究方法,我国执行异议之诉制度也是在立法上汲取了国外优秀法律制度做出的规定。因此,研究国外相关法律制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外人 执行 异议 研究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