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沙山电厂码头煤船靠离泊管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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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CDT-IPSPC 20542004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2011-03-30实施2011-03-15发布煤船靠离泊管理标准Q/CDT-IWSSPC 2253-2011Q/CDT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IQ/CDT-IWSSPC 2253-2011目 次前 言- 2 -1范围- 3 -2管理内容- 3 -3管理目标- 3 -4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 3 -4.1 煤船调运、靠离泊工作由燃料管理部主任总体协调。- 3 -4.2 靠离泊工作、卸船、清船底和卫生环保工作由码头业项目部负责。- 3 -8 报告记录- 7 - 1 -前 言为规范码头船舶靠离泊工作,明确船舶靠离
2、泊作业程序,确保船舶靠离泊的安全。根据船舶靠离泊的规范要求,并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乌沙山电有限责任公司码头船舶靠离泊管理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燃料管理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大兵本标准主要审定人:王森 刘秀根本标准批准人:孟令元本标准是首次发布。煤船靠离泊管理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船靠离泊工作的管理内容、管理目标、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流程及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本标准适用于浙江乌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煤船靠离泊管理工作。2 管理内容2.1 煤船靠离泊管理包括海事及航道协调、煤船调度、码头煤船靠泊流程、
3、水尺计重、码头安全、码头设施管理等。2.2 海事航道协调管理2.3 协调海事等相关部门关系,保证煤船顺利航行和按期到港。2.4 随时与船代、装船港和运煤船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运煤船情况。2.5 煤船调度、安全靠离泊和接卸3 管理目标全面掌握煤炭及水路运输的有关政策和业务关系,执行燃料调运工作的内容与程序,积极协调海事关系、疏通航运,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监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做好煤船靠离泊安全管理,确保燃料正常供应以满足生产需要。4 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4.1 煤船调运、靠离泊工作由燃料管理部主任总体协调。4.2 靠离泊工作、卸船、清船底和卫生环保工作由码头业项目部负责。 4.3 靠离泊及接卸工作
4、由燃料管理部主任、燃料调运主管、采制化人员、设备工程部输煤主管、发电部输煤运行高级主管、值长、输煤运行项目部、码头项目部相关人员协助完成。5 码头靠泊作业流程5.1 船舶靠离泊码头前的准备5.1.1 提前掌握靠泊船舶的船型参数、尺寸及装载量,制定靠泊方案。根据船舶动态、潮汐、水深、船舶特点及气象等情况,安排船舶靠、离、移泊,并布置相关的安全要求。5.1.2 码头全天候接听气象预报。掌握风力和风向以及台风对船舶和码头形成威胁。和船舶协调,是否满足进港条件并确定船舶进港时间。禁止在风、涌浪大、雾天能见度低、涨落潮潮水很急的情况下进行靠离泊作业。在上诉情况及其他不安全因素下,码头有权拒绝靠离泊作业。
5、5.1.3 检查码头橡胶护舷、缆桩等基础设施并确保完好;5.1.4 巡查码头前沿海面情况,提前通知闲杂船舶驶离靠泊区域;5.1.5 根据即将靠泊的船舶 船型确定靠泊位置,设置靠泊旗;5.1.6 船舶靠、离、移泊前1小时,码头必须按照靠泊船舶总长的120做好泊位预留。被引船舶的总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当大于被引船舶总长20米。 5.1.7 码头卸船机大臂收起,停放在安全位置。如卸船机不能驶离靠泊区,则应停放在靠、离船舶的中间,并且要求卸船机临近驾驶台及船艏艉一侧的支腿离船舶驾驶台及船艏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5.1.8 如桥吊发生机械故障不能移动影响船舶靠离泊时,码头值班长应及时与引航
6、员及船长取得联系,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该船舶是否靠离泊。5.1.9 码头值班长与拖轮、船舶保持高频通讯畅通,掌握船舶动态,海轮靠离码头必须要使用两条拖轮协助,禁止一条或无拖轮协助下靠离码头。5.1.10 靠泊前半小时,卸船机司机和所有维护人员都停止所有工作,离开卸船机,帯缆水手提前进入系缆位置,保证充足帯缆水手,配备8名带缆人员,安全员负责安全措施的监督,值班长负责现场带缆指挥及与引航员及船长的实时沟通工作,码头船方共同完成靠离泊工作。水手、系解缆工必须穿戴好救生衣、防护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5.1.11 船舶靠、离、移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注意
7、变化着的环境,根据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站立位置,确保安全。同时应将通讯设备统一调至相同频率(与船方、引航员、海上交通指挥中心同一频率),以便于统一指挥和应对突发事件。5.1.12 码头靠泊作业人员要做好防火,防台,防落水三防应急预案工作。5.2 船舶靠离泊作业要求5.2.1当班值班长负责具体落实靠、离、移泊工作和安全员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5.2.2靠码头时,海轮需平行运行至码头前沿航道,通过两条拖轮协助顶推至码头靠泊,离泊时拖轮协助平行拖拉至航道;若需要调头靠离泊的,必须留足调头空间,防止横向距离不够而碰撞码头结构;禁止大方向将船头对至码头。5.2.3 靠离泊时,海轮必须使用慢车行进靠离
8、泊位,严禁使用快车作业。5.2.4 船舶应严格按照计划尺码靠泊,不准随意改变位置。5.2.5 需改变停泊位置,应由中心控制室根据现场情况,指令水手当班值班长(船舶调度员)通知船方改变位置。船舶需要移泊(不超过30米)时,现场调度员和带缆负责人与船方共同商定绞船方案后方可作业;船舶需要长距离移泊(超过30米)时,可考虑申请拖轮及引水进行移泊作业。5.2.6 船舶到港靠泊后,降下舷梯,人员上下船前由船方在船梯周围设置有效的安全网。安全网要栓牢,并根据潮水涨落进行调整。5.2.7 系解缆作业人员作业时时要注意安全防护,规范操作,注意周围环境变化,保持高度警惕,在接、抛引物缆、绞缆时,与船方保持密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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