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矿集团公司XXXX年度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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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矿集团公司2012年度权属单位内部工资分配方案汇编淄矿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2012年4月前 言 按照1月17日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科长会议精神要求,各单位对2011年分配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按照“限高提低、均衡增长”的原则,结合集团公司新增劳动定额标准和调整后的计件工资标准,统筹考虑,进一步调整了本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并认真编制了2012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各单位内部分配方案已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整理成册,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监督。2012年是薪酬分配工作全面推进落实年,各单位要按集团公司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
2、01211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在全面推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简化项目,优化结构”的思路,不断提高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在薪酬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加大向井下一线、重要管理技术骨干分配力度,着力调节好不同层次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最大限度调动各个层面人员工作积极性,防止出现收入差距过大。人力资源部二一二年四月一日目 录埠村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许厂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25)岱庄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33)葛亭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1)唐口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46)亭南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
3、(54)新河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62)双欣矿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3)东华水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76)物资供应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3)爱科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5)方大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88)铁路运销处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4)中心医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98)技术学院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4)海天酒店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07)杭锦旗聚能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0)正通煤业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2)黄陶勒盖煤炭公司2012年度
4、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17)世林化工公司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122)埠村煤矿2012年度内部工资分配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优化工资分配结构,理顺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杠杆激励作用,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权属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211号文)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工资分配基本原则(一)坚持“效益效率优先、注重公平”的分配原则企业工资总额与单位经济效益紧密挂钩,职工收入随单位经济效益上下浮动。(二)坚持与安全、效益、效率等业绩挂钩考核原则工资总额要与单位安全状况、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紧密挂
5、钩,着重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完善效益、效率升工资总额升,效益、效率降工资总额降的工资增减机制。(三)分级控制考核发放的原则集团公司发放的各类安全奖励、矿发放的安全出勤奖励、预缴罚款余额奖励、“三无”奖励、二级单位班子兑现奖励不列入各单位工资计划考核,其他工资奖金都包含在工资计划范围之内。(四)坚持工资分配可控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全年指标预计完成情况,在考虑各单位工资水平并适当安排增长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限额控制。各单位要根据矿下达工资指标,科学合理的制定内部分配方案,通盘考虑,适当留有余地,确保单位工资总额符合矿预算控制目标。二、岗位技能工资管理(一)岗位技能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6、职工岗位(职务)变动后,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及时调整岗位技能工资,并从次月起执行。(二)职工因工作需要,在矿内部借用时间最长不超过半年,借用期间执行所任岗位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对借用到管理岗位的,在未被正式聘任前,执行原工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三)从集团公司外部调入的职工,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岗位工资按所任岗位(职务)的岗位工资执行,技能工资降低一个档次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四)军队专业干部(退役军人)安置到企业工作后,其岗位工资按企业新任职务(岗位)的工资标准执行,技能工资标准按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五)被聘任到护士岗位工作的
7、,在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能享受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待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按岗位设置聘任后从次月起执行。调离护士岗位后,从次月起不再执行岗位工资提高10%的工资待遇。三、工资总额管理(一)工资总额的确定1、原煤生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吨煤收购价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吨煤收购单价乘以煤炭产量扣除材料费、电费、折旧等费用后,剩余部分为工资总额。2、运洗厂。实行工资总额与费用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费用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费用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3、热电厂。实行工资总额与成本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成本节约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
8、额。成本节约提成按节约额的15%提取效益工资。4、非煤单位及矿医院。实行工资总额与利润指标挂钩考核办法。根据矿下达的基础工资计划加利润超额提成确定单位工资总额。利润超额提成按超利额15%提取效益工资。5、机关。实行岗位职能工资考核办法。根据岗位职能工资标准及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发放工资。实行工效挂钩的单位,完不成考核指标时,按提取奖励标准对等扣减基础工资计划。(二)工资总额的结算各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月度考核,年终总决算的办法。月度根据各单位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考核结算。年终根据各单位挂钩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工资总额进行年终总决算。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有节余的单位,可以按标准补提挂钩工资,
9、挂钩工资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使用;对年终总决算工资计划超支单位,当年予以扣回。(三)工资总额的控制为确保全矿工资总额不超集团公司工资总额控制指标,在实行工资总额内部市场化考核的同时,实行工资总额限额控制。各单位实发工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限额工资计划,超出限额工资计划时,超支部分予以核减,累计结余时可调节使用。(四)相关要求1、各单位要按照工资全面预算要求,进一步加强工资预算管理,通盘考虑,合理安排,按月分解工资计划,编制工资预算方案,避免出现工资总额超支现象。2、要注意加强工资分配调控,理顺各类人员分配关系,严格控制区队管理人员工资增长比例,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职工及关键技术岗位倾斜。3、加强工资
10、统计分析,按时上报各类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上报及时,不得虚报、漏报和瞒报。4、各单位发放的工资奖金必须经矿劳动人事科审批后方可入账,严禁私自发放工资奖金,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人罚款2000元。5、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矿下达的工资计划,不得出现工资计划超支现象,年度工资限额计划出现超支的对单位负责人减发年薪5000元。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变化,由矿负责对工资计划进行调整。6、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由审计科、财务科提供数据,劳动人事科根据提供数据计算审批工资。四、工资分配办法(一)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办法1、采掘区队工资分配实行吨煤(立方体)收购制。按当月完成产量(立方体)和
11、收购单价结算当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区队当月产量(立方体)*吨煤单价(立方体单价)-实际使用的材料费、租赁费及各项考核扣款。2、采掘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由区队制定具体计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计件分数,月末根据结算计件工资总额和计件总分数确定计件分值,计算计件工资。3、采掘区队班组长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采掘区队班(组)长、副班(组)长计件工资,按本班(组)职工计件平均工资的1.3倍、1.2倍支付。4、采掘区队辅助工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按全队或服务班组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具体按关于调整采煤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53号文)和关于调整
12、掘进区队辅助工工资支付办法的通知(埠矿劳字201144号文)规定执行。5、采掘区队干部工资执行倍数工资制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区队干部工资总额结算实行倍数工资制,根据区队职工计件日工资的倍数乘以区队干部出勤确定工资总额。同时对区队干部实行内部绩效量化考核制。凡跟班干部当班实现安全生产,按照当班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值班干部按照规定履行好值班职责,计件工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的计件平均分数计分;下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不值班、不下井的干部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的80计分;队长、书记不跟班、下井达到规定时间的、按照当天全队工人计件平均分数计分。月底完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队长计件分数提高1.2倍
13、,书记计件分数提高1.1倍;完不成矿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时,队长、书记计件分数不提高倍数。(二)辅助区队工资分配办法1、辅助区队的工资结算实行计件工资或包岗工资结算方式。凡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辅助区队可实行计件工资支付方式;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区队可实行包岗工资,根据核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确定包岗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2、对辅助区队部分有量可计的班组,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实行计件工资,按完成工作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多劳多得。3、辅助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或包岗工资制。实行计分制的,由区队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计分标准,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分数,月末根据计分总额和分值,计
14、算应得工资。实行包岗工资制的,可按确定的包岗工资标准直接支付工资。4、辅助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辅助区队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5、辅助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员)计件工资,分别按本区队井下职工计件日平均工资的2倍、1.9倍、1.8倍支付。(三)地面区队工资管理1、地面生产区队(车间)的工资结算实行计件工资或包岗工资结算方式。凡具备实行计件工资条件的地面区队可实施计件工资支付方式;不具备实行计件工资的辅助区队可实行包岗工资
15、,根据确定的人数和工资标准确定包岗工资总额,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2、对部分有量可计的地面生产班组和非煤子公司生产车间,为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可实行计件工资,按完成工作量和计件单价支付工资,多劳多得。3、对与生产无直接关系的地面服务单位或班组,工资总额不准与产量挂钩,应实行包岗工资支付办法。4、地面区队各岗位工资分配实行计分制或包岗工资制。实行计分制的,由区队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制定计分标准,根据个人工作量计算应得分数,月末根据计分总额和分值,计算应得工资。实行包岗工资制的,可按确定的包岗工资标准直接支付工资。5、地面区队班组长工资支付。地面区队原则上不单设班组长,由各区队根据其具体工作岗位和
16、工作量,结合本区队班组实际情况,采取倍数工资或支付管理费方式支付工资。执行倍数工资的班组长,工资不得超过本班组职工工资的1.3倍。6、地面区队干部工资实行倍数工资制。区队队长、支部书记、副队长计件工资,不得超过本区队(车间)正式职工日计件工资的2倍、1.9倍、1.8倍。(四)工资分配比例根据矿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有关规定,本着采掘高于井下辅助,井下辅助高于地面的原则,确定地面、井下辅助、采掘“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为1:1.5:1.9。各单位要根据要求,建立“三类”人员工资收入台帐,随时掌握“三类”人员工资分配比例关系和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节,确保工资分配比例达到规定要求。(五)
17、工资调整机制按照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规定,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矿将根据安全、效益、效率完成情况,适当调节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五、津补贴支付规定(一)井下工作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106号文)规定执行。 1、井下采掘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30元;2、井下辅助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20元;3、机关井下技术工人工作津贴为每工20元。机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津贴,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人的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二)井下班中餐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人班中餐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105
18、号文)规定执行。1、井下采掘工人每餐10元;2、井下辅助工人每餐8元;3、管理人员的班中餐标准,下井检查工作的,按井下辅助工的标准执行,下井参加劳动的,按职工同工种的标准执行。(三)夜班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792号文)和集团公司关于调整地面职工夜班工作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08197号文)规定执行。1、井下采掘工人夜班津贴每工12元;实行四六制生产的矿井,前夜班津贴每工10元(晚18点至0点);2、井下辅助工人夜班津贴每工10元;3、井下区队管理人员和机关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工作的,按同工种津贴标准执行;4、地面单位实行三班制和两班制生
19、产的作业人员,夜班津贴每工8元;地面夜间值班人员,夜班津贴每工6元。(四)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劳发200252号文)规定执行。1、矿山救护队员营养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符合享受矿山救护营养津贴的人员,月出勤20天以上者,发给全月营养津贴;出勤不足20天的,按津贴标准的50%计发;当月不出勤者不计发。(五)井下掘进工保健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井下掘进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劳发1992403号文)规定执行。井下掘进保健津贴标准为每月24元,按每月30天计发。凡实际出勤满20个工作日的按月标准24元发给;不足20个工作日的按实际
20、工作天数,以每人每日0.8元计发。(六)医疗卫生防疫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调整医疗卫生、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煤局卫劳发1990593号)规定执行。1、医疗卫生津贴(1)二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21元(每日0.7元);范围:专职从事传染病、结核病、精神病医疗、护理、预防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诊疗工作的人员。(2)三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7元(每日0.56元);范围:专职从事太平间工作的人员。(3)四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每日0.5元);范围:专职从事放射性物质监测、保管工作的人员。(4)五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3元(每日0.43元);范围:综合医院的检验科工作人员。(5)六类津
21、贴:标准每人每月12元(每日0.4元);范围:专职从事超声波、激光、口腔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6)七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每日0.33元);范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技科室、病案、挂号、收费、送饭到病房的营养室工作人员,清洁工、洗衣员、救护车司机及医药卫生管理人员;专职从事中药炮制的人员。(7)八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7元(每日0.23元);范围:深入病区接触患者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工勤人员。2、卫生防疫津贴(1)三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5元(每日0.5元);范围:凡在矿区从事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2)四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每
22、日0.33元);范围:卫生防疫机构中的其他人员。(七)护龄津贴按劳动人事部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劳动人事部人薪198541号文)规定执行。按护士本人实际从事护理工作年限,执行以下标准:护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及以上的,每月10元。(八)职业资格津贴及专业技术职务补贴1、职业资格津贴。按集团公司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津贴标准的通知(淄矿集团公司人发201086号文)规定执行。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已聘任在岗的人员,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为100元/月,技师(二级职业资格)为200元/月;
23、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为300元/月。凡当月脱离本工种岗位10天者;当月出勤不足18天或旷工1天者不享受津贴。2、专业技术职务补贴。按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埠矿人字20125号文)规定执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单位聘用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九)合同制补贴按淄博矿务局关于恢复执行合同制工资性补贴的意见(淄煤局劳发1998265号文)规定执行。1、标准核定。对符合计发条件的职工,按本人上年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教护10%工资)和各种固定生活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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