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110學測社會試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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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10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試題 社會考科 作答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110 分鐘 題型題數: 單選題共72題 作答方式: 用2B鉛筆在答案卡上作答;更正時,應以橡皮擦擦拭,切勿使用修正液(帶)。 未依規定劃記答案卡,致機器掃描無法辨識答案者,恐將影響成績並損及權益。 第 1 頁 110年學測 共 19 頁 社會考科 - 1 - 單 選 題單 選 題 ( 占占 144 分 )分 ) 說明:第1題至第72題皆計分。每題有4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請劃記在答案卡之選擇題答案區。各題答對者,得2分;答錯、未作答或劃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1. 招 弟 因
2、懷 孕 遭 公 司 以 影 響 工 作 表 現 為 由 資 遣 , 後 來 她 接 觸 到 性 別 平 等 相 關 資訊,才 意 識 到 自 己 的 生 命 歷 程 中 迭 遭 不 平 等 的 對 待。例 如:父 親 告 誡 她 不 能 列名 族 譜 , 母 親 說 她 已 出 嫁 不 能 回 去 祭 祖 , 而 作 為 第 一 個 小 孩 , 父 親 取 其 名 為 招 弟 。請 問 以 我 國 現 行 法 令 來 看,若 她 向 法 院 或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提 出 救 濟,下 列 主 張 何 者 最 可 能 成 立 ? (A)招 弟 這 個 名 字 侵 害 她 的 姓 名 權 (B
3、)不 得 列 名 族 譜 侵 害 了 平 等 繼 承 (C)不 得 回 家 祭 祖 限 制 了 宗 教 自 由 (D)公 司 將 她 辭 退 侵 害 了 工 作 權 利 2. 某 大 學 決 定 將 運 動 場 改 建 為 停 車 場 以 增 闢 財 源,學 生 認 為 校 方 犧 牲 學 生 權 益 而抗 議。籃 球 校 隊 的 練 習 場 地 也 受 影 響,但 籃 球 校 隊 隊 員 因 已 有 其 他 眾 多 學 生 抗議,決 定 不 參 加 行 動。學 生 持 續 抗 爭 終 於 讓 校 方 檢 討 改 建 計 畫。上 述 事 件 中,籃 球 隊 員 所 做 的 決 定 對 應 抗
4、爭 的 結 果,最 能 呼 應 下 列 何 項 公 民 參 與 常 遭 遇 的 難題 ? (A)抗 爭 必 須 匯 聚 公 民 力 量 , 但 要 靠 有 效 行 動 策 略 才 能 促 使 政 府 改 變 政 策 (B)要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 須 突 破 網 路 萬 人 喊 讚 但 行 動 時 僅 有 百 人 到 場 之 困 境 (C)為 提 升 勞 工 權 益 , 要 思 考 如 何 確 保 非 工 會 會 員 不 能 共 享 工 會 抗 爭 成 果 (D)要 促 進 環 保 運 動 之 成 效 , 必 須 突 破 政 府 與 公 民 僅 偏 重 經 濟 利 益 之 不 足 3.
5、根 據 調 查,某 國 人 民 近 年 來 參 與 結 社 比 例 明 顯 成 長,但 整 體 比 例 仍 偏 低,且 大多 偏 向 參 與 宗 教 團 體 與 校 友 會。若 根 據 公 民 社 會 促 進 民 主 政 治 發 展 的 觀 點,下列 何 者 是 對 該 國 結 社 參 與 的 最 適 切 評 論 ? (A)宗 教 不 該 干 預 政 治 , 因 此 政 府 應 對 宗 教 團 體 參 與 政 治 予 以 限 制 (B)若 政 府 能 補 助 與 扶 植 該 國 結 社 團 體 , 可 有 效 提 升 人 民 參 與 比 例 (C)校 友 會 是 基 於 參 與 者 的 畢 業
6、 學 校 而 設 立 , 因 此 不 能 算 志 願 結 社 (D)該 國 近 年 來 不 僅 累 積 社 會 資 本 , 公 民 參 與 結 社 技 能 也 可 能 提 升 4. 媒體評論事實功能是指媒體對於新聞事件會提供不同分析觀點,並可能提出相關改善措施,以發揮媒體的公共角色。下列何種情境最能說明媒體此種角色? (A)媒 體 連 續 揭 發 有 毒 食 品 並 報 導 其 對 人 體 之 傷 害 , 引 發 各 界 關 注 食 安 議 題 (B)新 聞 報 導 英 國 公 投 脫 離 歐 盟 結 果 , 提 供 各 區 域 不 同 年 齡 之 投 票 率 等 資 訊 (C)媒 體 播 報
7、 土 耳 其 政 變 消 息 並 報 導 外 交 部 已 因 此 調 升 旅 遊 警 示 至 紅 色 燈 號 (D)媒 體 針 對 年 金 改 革 採 訪 立 場 相 異 團 體 , 並 探 討 此 改 革 對 國 家 人 民 的 影 響 110年學測 第 2 頁 社會考科 共 19 頁 - 2 - 5. 為 減 少 伴 侶 間 的 分 手 暴 力 事 件,有 學 者 主 張 親 密 關 係 也 應 強 調 民 主 化,即 是 將公 共 事 務 中 強 調 的 平 等 溝 通、自 由 表 達 個 人 意 志 等 原 則,同 樣 適 用 於 親 密 關 係的 情 愛 互 動 中 。 下 列 何
8、項 敘 述 最 符 合 前 述 主 張 ? (A)國 家 應 針 對 伴 侶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廣 泛 與 民 溝 通 制 訂 更 明 確 之 規 範 (B)在 私 領 域 親 密 關 係 互 動 中 有 爭 議 時 , 應 遵 循 少 數 服 從 多 數 之 原 則 (C)親 密 伴 侶 雙 方 應 學 習 達 成 意 見 一 致 , 才 能 避 免 輕 易 選 擇 結 束 關 係 (D)情 愛 關 係 強 調 相 互 依 賴 , 但 依 賴 中 仍 應 肯 定 彼 此 具 備 獨 立 自 主 性 6. 公 民 與 社 會 課 堂 中 老 師 介 紹 幾 種 民 主 理 論 如 下
9、 : 甲:多 數 決 無 法 顧 及 公 共 政 策 品 質,重 視 決 策 過 程 的 對 話 與 討 論 才 能 提 升 決 策品 質 。 乙:人 人 都 具 有 理 性 且 平 等,因 此 應 讓 所 有 人 積 極 參 與 政 治 並 藉 此 培 養 德 行。 丙:人 人 參 與 政 治 在 實 務 上 有 困 難 , 因 此 應 將 政 府 決 策 權 力 交 給 專 業 政 治 人物 。 丁:利 益 團 體 是 民 主 政 治 的 主 角,應 由 各 團 體 競 爭 爭 取 選 票,以 獲 得 決 策 權 力。 政 府 與 民 間 團 體 針 對 較 具 爭 議 性 的 公 共 議
10、 題,近 年 來 曾 舉 辦 過 多 次 公 民 會 議。此 做 法 與 上 述 何 者 最 為 接 近 ? (A)甲 (B)乙 (C)丙 (D)丁 7. 自 1990 年 代 民 主 化 之 後 , 我 國 立 法 院 的 政 黨 生 態 逐 漸 由 一 黨 獨 大 制 走 向 多 黨制,近 年 來 則 轉 變 為 兩 黨 制。我 國 立 法 院 政 黨 生 態 由 多 黨 制 轉 變 為 兩 黨 制 的 最主 要 原 因 為 何 ? (A)社 會 分 歧 的 兩 極 化 (B)社 會 大 眾 厭 惡 小 黨 (C)選 舉 制 度 的 改 變 (D)政 府 體 制 的 調 整 8. 某 國
11、憲 法 規 定,總 統 由 人 民 直 選,不 須 對 國 會 負 責。另 外,該 國 法 律 規 定 總 統候 選 人 若 來 自 民 營 機 構,必 須 是 跨 國 企 業 經 理 級 以 上 主 管。請 問 該 國 上 述 制 度可 能 違 反 民 主 政 治 的 哪 一 項 原 則 ? (A)多 數 統 治 原 則 (B)政 治 平 等 原 則 (C)責 任 政 治 原 則 (D)法 治 政 治 原 則 第 3 頁 110年學測 共 19 頁 社會考科 - 3 - 9. 某 甲 在 精 品 店 買 了 一 組 咖 啡 杯,按 標 價 結 帳 後,繼 續 在 店 中 觀 賞 商 品 時,
12、發 現另 一 位 顧 客 購 買 同 組 咖 啡 杯,店 員 給 予 8 折 優 惠。甲 即 向 店 員 表 達 不 滿,認 為自 己 未 受 到 公 平 待 遇,並 表 示:如 果 沒 有 合 理 交 待,他 要 向 消 保 官 申 訴。關 於甲 與 精 品 店 的 這 筆 交 易 的 法 律 評 論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按 照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 某 甲 可 以 主 張 店 家 資 訊 不 透 明 , 要 求 解 約 (B)按 照 契 約 自 由 原 則 , 店 家 有 權 選 擇 要 跟 哪 些 顧 客 達 成 優 惠 交 易 (C)同 一 商 家 就
13、同 一 商 品 以 不 同 價 格 販 售 , 違 反 公 平 交 易 法 的 規 定 (D)消 保 官 若 接 獲 申 訴 , 應 調 查 店 家 是 否 違 反 平 等 原 則 以 決 定 處 分 10. 某政府機關所屬某風景區內常有遊客躺臥在涼亭及走道上,妨礙其他遊客。該機關於是公告:自即日起,不得在園中躺臥,違者處以罰鍰新台幣 3,000 元,且六個月內禁止入園。從政府機關限制人民權利的合法性界限而言,關於管理機關的這項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管 理 機 關 公 告 所 採 取 之 罰 鍰 並 禁 止 入 園 措 施 違 反 比 例 原 則 (B)管 理 機 關 可 本 於 管
14、 理 權 頒 布 上 述 措 施 , 毋 需 法 律 另 外 授 權 (C)公 告 採 取 的 措 施 若 有 法 律 授 權 , 即 可 符 合 法 治 原 則 之 要 求 (D)因 躺 臥 行 為 可 能 妨 礙 他 人 自 由 , 故 該 行 為 不 應 受 憲 法 保 障 11. 某 甲 騎 車 遇 到 環 保 局 人 員 實 施 車 輛 排 放 廢 氣 的 路 邊 稽 查。查 驗 的 結 果 不 合 格。稽 查 人 員 隨 即 開 出 一 張 1,500 元 的 罰 單。甲 很 生 氣,認 為 自 己 的 車 子 沒 有 買 多久,不 可 能 會 有 問 題,質 疑 檢 測 儀 器
15、有 誤。甲 若 要 尋 求 法 律 救 濟,應 該 採 取 下列 哪 一 個 途 徑 ? (A)向 司 法 院 聲 請 大 法 官 解 釋 (B)向 行 政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C)向 環 保 局 所 屬 的 縣 市 政 府 提 起 訴 願 (D)向 地 方 法 院 提 起 對 環 保 局 的 民 事 訴 訟 12-13 為 題 組 某 甲 被 指 涉 及 一 件 擄 人 勒 贖 案 而 遭 到 檢 察 官 起 訴,甲 在 一 審 程 序 中,提 出 不 在場 證 明;檢 察 官 則 提 出 現 場 監 視 器 低 解 析 度 模 糊 畫 面,作 為 甲 在 現 場 的 證 據。
16、法 院 認 定 畫 面 雖 模 糊,但 不 排 除 某 甲 涉 案 可 能 ,據 此,判 決 甲 有 罪。因 為這 項 證 據,甲 歷 經 地 方 法 院、高 等 法 院 都 被 認 定 有 罪。甲 經 由 救 援 團 體 協 助,提 起 上 訴。經 過 數 年 努 力,終 於 讓 最 高 法 院 撤 銷 高 等 法 院 判 決,發 回 高 等 法 院重 新 審 理。高 等 法 院 再 經 審 理 後 認 為,除 了 現 場 監 視 器 畫 面 外,別 無 其 他 證 據證 明 甲 有 參 與 擄 人 勒 贖 的 事 實 , 改 判 甲 無 罪 。 請 問 : 110年學測 第 4 頁 社會考
17、科 共 19 頁 - 4 - 12.就 我 國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而 言,高 等 法 院 再 經 審 理 後 做 成 的 判 決,其 判 決 理 由 是 在實 踐 什 麼 原 則 ? (A)審 檢 分 立 (B)罪 刑 法 定 (C)從 舊 從 輕 (D)無 罪 推 定 13.就 我 國 刑 事 訴 訟 制 度 而 言 , 關 於 本 案 經 過 的 審 判 歷 程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基 於 保 障 被 告 人 權 , 訴 訟 程 序 是 依 三 級 三 審 制 進 行 (B)被 害 人 對 於 高 等 法 院 的 無 罪 判 決 不 服 可 以 提 起 上
18、訴 (C)最 高 法 院 可 以 自 行 調 查 證 據 , 就 本 案 做 成 終 局 判 決 (D)最 高 法 院 因 對 事 實 認 定 與 高 等 法 院 不 同 而 撤 銷 發 回 14-15 為 題 組 部 分 傳 統 產 業 中 有 些 無 法 持 續 獲 利 的 廠 商 會 選 擇 關 廠 歇 業 , 但 也 有 些 廠 商 為了 存 續 , 開 始 朝 觀 光 工 廠 的 方 向 發 展 , 企 圖 透 過 與 民 眾 的 直 接 接 觸 , 彰顯 其 品 牌 的 歷 史 、 在 地 化 精 神 以 及 未 來 的 展 望 。 請 問 : 14.根 據 題 文 , 廠 商 往
19、 觀 光 工 廠 轉 型 最 能 夠 發 揮 的 要 素 為 下 列 何 者 ? (A)政 府 效 能 (B)人 力 資 本 (C)企 業 才 能 (D)社 會 資 本 15. 廠 商 在 歇 業 與 轉 型 兩 者 之 間 選 擇 , 其 最 可 能 考 量 的 依 據 為 下 列 何 者 ? (A)生 產 數 量 是 否 已 達 到 市 場 均 衡 (B)生 產 技 術 能 否 解 決 外 部 性 問 題 (C)品 牌 可 否 獲 得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D)歇 業 與 轉 型 何 者 機 會 成 本 較 大 16-17 為 題 組 小麗長期關注水源區環境保護,她最近在一項公職人
20、員選舉中獲勝。她的政見主要有兩項:一是當選後要修法禁止所有水源區設立工廠,以保護流入水源區的水流;二是水源區之外,也要立法實施廢水排放總量管制;政府可拍賣廢水排放執照,並容許廠商間交易廢水排放權。請問: 16. 依 題 文 判 斷 , 小 麗 當 選 的 公 職 最 可 能 擁 有 下 列 何 項 職 權 ? (A)提 出 當 地 縣 市 的 總 預 算 案 (B)提 出 總 統 、 副 總 統 罷 免 案 (C)解 決 縣 市 之 間 的 事 權 爭 議 (D)審 理 總 統 、 副 總 統 彈 劾 案 17. 在 廠 商 可 以 交 易 廢 水 排 放 權 的 情 況 下,若 交 易 價
21、格 持 續 下 降,其 原 因 最 可 能 為下 列 何 者 ? (A)由 政 府 首 輪 拍 賣 出 去 的 廢 水 排 放 權 數 量 過 少 (B)水 汙 染 防 治 比 原 先 政 府 估 計 的 成 本 低 且 容 易 (C)社 會 大 眾 抗 議 汙 染 導 致 排 放 權 交 易 不 夠 熱 絡 (D)能 夠 透 過 出 售 排 放 權 而 獲 利 的 廠 商 數 量 太 少 第 5 頁 110年學測 共 19 頁 社會考科 - 5 - 18. 清 廷 治 臺 二 百 多 年 期 間,多 次 調 整 臺 灣 地 方 行 政 區 劃,其 最 主 要 的 考 量 依 據 是: (A)
22、根 據 自 然 地 理 的 形 勢 , 分 區 管 理 (B)根 據 交 通 線 的 延 伸 , 作 線 狀 開 發 (C)因 應 民 變 , 考 量 治 安 , 置 縣 設 廳 (D)隨 漢 人 開 發 , 設 廳 以 保 障 原 住 民 19. 唐 太 宗 下 令 大 臣 修 氏 族 志 ,欲 排 定 各 姓 氏 等 級。編 成 之 後,太 宗 不 滿 意,指 示 重 修 時 只 需 根 據 現 在 的 官 爵 等 第 區 分 等 級。修 訂 版 將 各 姓 氏 分 成 九 等 級,以 皇 室 為 首,外 戚 次 之。高 宗 時,宰 相 李 義 府 門 第 寒 微,想 與 山 東 士 族
23、結 親 被拒,乃 上 告 高 宗。唐 高 宗 因 此 下 令,山 東 士 族 七 姓 十 家 不 得 自 為 婚 。唐 代修 訂 氏 族 志 、 發 布 禁 婚 令 , 最 主 要 目 的 是 : (A)擔 憂 士 族 通 婚 , 聲 氣 相 通 , 壟 斷 科 舉 考 試 晉 身 管 道 (B)避 免 傳 統 士 族 透 過 聯 姻 結 盟 , 禁 婚 壓 抑 其 社 會 地 位 (C)禁 止 士 族 近 親 通 婚 , 避 免 造 成 人 倫 與 社 會 關 係 混 淆 (D)擔 心 士 族 通 婚 , 擴 大 土 地 兼 併 , 造 成 農 民 流 離 失 所 20. 有 人 回 憶:當
24、 時,食 物 都 要 配 給,沒 有 咖 啡,但 有 糖 和 紅 茶。每 次 參 加 茶 會,都 要 自 備 糖 和 茶 葉。原 本 商 店 中 還 有 牛 油 和 乳 酪,大 多 來 自 紐 西 蘭 或 加 拿 大,現 在 也 少 了。經 常 一 個 月 也 吃 不 上 一 斤 肉,天 天 吃 鱈 魚。有 一 段 時 間,政 府 領導 人 還 提 倡 自 己 種 植 糧 食 作 物,解 決 糧 食 短 缺 問 題。這 最 可 能 是 何 時 何 地 的 景象 ? (A)一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的 德 國 (B)二 次 世 界 大 戰 時 的 英 國 (C)文 化 大 革 命 時 期 的
25、中 國 (D)首 次 石 油 危 機 時 的 伊 朗 21. 二 十 世 紀 初,一 名 道 士 在 某 處 山 洞 中 整 理 文 物,發 現 許 多 自 十 六 國 到 北 宋 以 前的 公 私 文 書、大 量 的 佛 教 典 籍 及 繪 畫 作 品。這 些 文 件 的 書 寫 文 字,除 中 文 外,還 有 梵 文 和 藏 文 等。許 多 外 國 學 者 聞 風 而 至,購 走 大 量 文 物,至 今 仍 存 於 英、俄 、 法 等 國 的 國 家 博 物 館 及 圖 書 館 。 此 山 洞 最 可 能 位 在 : (A)山 西 (B)遼 寧 (C)甘 肅 (D)雲 南 22. 自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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