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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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资本40644.5万元人民币,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址: 第五条 出资人及公司性质:是,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一)法人股东名称: (二)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三)住所: (四)出资额: (五)出资方式:货币(六)出资时间:2016年11月14日第六条 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第七条
2、根据经营的需要,可设立若干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八条 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第九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以工商核定为准)。第十条 经营方式:投资、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服务。第三章 出资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出资人(股东)行使以下的权利: (一)审核、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二)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三)审核、批准
3、董事会提交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四)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计划以及重要子公司的有关重大事项;(五)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 出资人的义务 (一)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承担义务。(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党委会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委员4名。机关设置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党建工作事务。第十四条 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基本原则。(二)
4、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依法行使职权。(四)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五)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过程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六)对企业重大改革作出决定。(七)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企业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维护企业稳定。(九)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十)需要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问
5、题。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讨论决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和公司党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关系,领导纪委、工会、共青团等党群组织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党委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以及向下属企业、下属部门发布指示、通知、通报等重要文件。第五章 董事会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设职工董事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及董事长由股东委派。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出资人决议,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6、投资方案(含投资设立企业、收购股权和实物资产投资方案)和年度经营目标,以及企业对外担保。审核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对子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照有关规定,决定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十)向控股、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推荐或者委派经营管理者,对
7、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十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十二)提出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章程方案;(十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四)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次数不限。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出资人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签发召
8、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二)监事会提议;(三)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四)出资人提议。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对第十五条所列事项做出决议时,除(五)(六)、(七)、(八)、(十二)(十三)项的决议需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他事项可以由全体董事的半数以上通过。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 (五)在重大决策、参加对外活动等方面对外代表公司; (六)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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