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0Z020空間規劃工程規範学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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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编号E0Z020 长庚医疗财团法人空间规划工程规范制定部门:行政中心原订日期:中华民国 96年02月08日新订日期:中华民国100年11月15日本着作非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转载、翻印或转售。著作权人:长庚医疗财团法人目录章 页别 次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目的-1 1第二节 适用范围-1 1第三节 作业部门职掌-1 1第四节 法规、标准及参考数据-1 1第二章 设计规范第一节 标准门诊诊室空间规划-2 1第二节 标准病房空间规划-2 18 第三节 台电配电室空间规划-2 36第四节 室内变电站场所空间规划-2 39第五节 发电机室空间规划-2 46第六节 监控中心空间规划-2 52第七节 空
2、调主机房空间规划-2 56第八节 污水处理场空间规划-2 63第九节 锅炉房空间规划-2 70第十节 原水处理场空间规划-2 77第十一节 重、柴油槽储槽区空间规划-2 83第十二节 医院评鉴设计要项-2 91第十三节 隔离病房空间规划-2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十四节 哺(集)乳室空间规划-2 125第三章 附则(机电调查表)第一节 机电调查表使用通则-3 1第二节 行政办公区机电调查表-3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节 加护病房(MICU及SICU)机电调查表-3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四节 一般病房区机电调查表-3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节 门诊及检查区机电调查表-3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节
3、共同实验室机电调查表-3 错误!未定义书签。规范增修记录修订序号时间章节项次增修主要内容说明197/10/22.2.5气体柜改为T型出口座,修订图2.2.1图2.2.13。97/10/22.2.5配合天花板装修,修订图2.2.1图2.2.13病床隔帘配设。298/2/52.2.5配合天花板高度更新病床帘项目及料号,修订图2.2.1图2.2.13。98/2/52.2.5配合病房新增墙面20CM宽色带,修订图2.2.1图2.2.13。98/2/52.13增订第二章第十三节隔离病房空间规划篇。3100/04/152.1.22.2.5图2.1.12.1.8、图2.2.12.2.11配合用料基准修订图面
4、材料编号4100/11/152.14增订第二章第十四节哺(集)乳室空间规划篇。100/11/15封面修订依品策会建议修订规范封面及规章编号第二码。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章、节、项次代号说明:(例)2.1.2.3.4 表 第二章第一节第(二)大项第3.条第(4)点请购规范章节代号说明:(例)3.2.5表 第三章 第二节 项次5第一章 总则第一節 目的为使本院设备在规划、设计、施工方法及检验作业有共同规范凭以遵循,特订定本规范。第二節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院、校区,工程设计、请购、施工及检验。第三節 作业部门职掌(一)工务管理部1.编修订统合汇总呈核公布。2.作业项目
5、执行情形之查核。(二)各项规范制定负责部门1.经常性收集新技术资料。2.汇总处理各部门提供之意见(含仲裁)。3.定期(每年一次)或不定期修订规范内容力求充实。第四節 医院评鉴注意事项(一)院内应有充足且适当之洗手设备。依据【96年医院评鉴3.7.2.1】(二)适当之卫浴环境及设施。【96年医院评鉴7.7.5】1.卫浴之数量适当且应有身心障碍病人及亲子专用之卫浴。2.卫浴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扶手、以及防滑设施等安全措施。(三)院内公用电话的设置位置及数量适当。【96年医院评鉴7.4.1.3】(四)适当的病室空间。【96年医院评鉴7.7.2.4】第五節 法规、标准及参考数据(一)屋内线路装置规则经
6、济部【台(79)经字第039237号令79年8月20日修订】【台(88)经字第88260215号令88年4月14日修订】(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设备设置标准内政部消防署【台(88)内消字第8575925号令88年9月1日修订】【台(93)内消字第09300905595号令93年4月6日修订】【台(95)内消字第0950826190号令95年12月15日修订】【台(96)内消字第0960825654号令96年11月5日修订】【台(97)内消字第0970822076号令97年5月15日修订】 (三)和成卫浴精品型录 (四)一太e卫浴精品型录 (五)显隆机械风管产品型录 (六)机械类工程基准(72年版
7、) (七)污废水设计规划书(建宏环工)空间规划工程规范 1-2 100年11月15日 第4次修订第二章 设计规范第一节 标准门诊诊室空间规划(一)门诊空间规划说明1.为使医院门诊诊室空间规划设计能确实提供临床需求,空间配置达合理性并兼具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及管理功能等。2.标准门诊诊室相关单元空间须考虑诊室的基本设施、空间运用、作业流畅性、实用性等。3.有关设施标准e化看诊桌规化说明如下:其规格为(长170宽80高73CM)。4.本件系参考行政中心设施标准化小组93.10.18呈准之标准门诊诊室相关单元空间规划案。5.门诊及急诊应设有身心障碍病人适用之厕所。(96年医院评鉴7.7.5.1)6.登
8、记有妇产科、儿科者,须设有亲子专用之厕所。(96年医院评鉴7.7.5.1)7.卫浴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扶手、以及防滑设施等安全措施。(96年医院评鉴7.7.5.3)8.诊室空间标准面积分类如表2.1.1表2.1.1空间名称面积规格适用科别一般诊室5.9坪参考尺寸(476408cm)一般专科通用(除下列科别外其它专科皆适用)中诊室7.4坪参考尺寸(476515cm)泌尿科、直肛科、耳鼻喉科(泌尿科、直肛科其诊间区各择一间诊室设置厕所,提供临床诊疗需求)大诊室8.8坪参考尺寸(476620cm)妇产科、教学诊室、VIP诊室因柱位间距影响整体空间运用,原则上面积规格可视柱位间距微调。(二)诊间设施配
9、置图1. 一般诊室设施配置图如图2.1.1图2.1.2图2.1.1图2.1.22.中诊室设施配置图,如图2.1.3图2.1.4图2.1.3图2.1.43.中诊室设施配置图,如图2.1.5图2.1.6图2.1.5图2.1.64.大诊室设施配置图,如图2.1.7图2.1.8图2.1.7图2.1.8 5.E化诊桌配置图,如图2.1.9图2.1.9空间规划工程规范 2-112 100年11月15日第4次修订第二節 标准病房空间规划(一) 本件系参考行政中心设施标准化小组93.08.31呈准之急性标准病房相关单元空间规划案;1. 床尾与墙壁间距130公分。2. 床间之距离110公分。3. 床边与墙之距离
10、80公分。4. 床边到外墙内缘80公分。(二) 若建筑空间有限时,不可低于下列法规之标准:行政院卫生署,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民国95年04月10日修正)附表一,综合医院、医院、专科医院设置标准表内之第四大项-医疗服务设施中之第二中项-病房相关单元面积设立如下;1.床尾与墙壁间距120公分。2.床间之距离100公分。3.床边与墙之距离80公分。 (三)9603评鉴基准 1.每床最小面积(不含浴厕)应有 7.5 平方公尺。2.床尾与墙壁间之距离至少 1.2 公尺。3.床边与邻床之距离至少 1 公尺。4.床边与墙壁距离至少 0.8 公尺。(四)机电设施标准配备1. 单人房梳妆台设置普通双联插座及网络插
11、座各一组。2. 单人房电视柜上方设置电适用普通双联插座及电视插座各一组。3. 单人房电视柜下方设置冰箱用普通双联插座一组。4. 每床设置床头定位器及气体柜各一组。5. 床头定位器需有不断电插座二组(左右各一组)、紧急插座一组(左)、普通插座一组(右)。(另单人房再加一组电话插座)6. 床头定位器照明开关共二组(右); 单切开关:控制床位头部上方灯具(一组)。 双切开关:与浴室外部壁面共同控制床位脚部上方灯具(一组)。7. 照度基准依病房照度标准,一般300Lux、浴厕200Lux设置;单床:床位头部上方一盏阅读灯灯具。 床位上方一盏T-BAR灯具。 (另相对位置再设置二盏T-BAR灯具) 通道
12、设五盏筒灯(廊道一盏、消防一盏及室内三盏由廊道入 口处壁面控制,其中消防不设开关)。二床:床位头部上方一盏阅读灯灯具,余同上。三床:床位头部上方一盏阅读灯灯具,余同上。浴厕:内设T5洗墙灯管二组及筒灯一盏。8. 照度经计算后,平均如下;浴室:214Lux廊道:145Lux室内(床):308Lux室内(二床):333Lux室内(三床):359Lux 9. 室内面积分别如下;浴室1.3坪、廊道1.2坪及室内7.6坪。10. 空调以空调风管机采侧吹方式安装于廊道上方,控制则由廊道入口壁面操作。11. 每间病房设置扬声器一组,音量开关则设置于浴室外壁面控制,供应各类不同需求及紧急广播用。12. 消防洒
13、水头七组(廊道一组、室内六组),覆盖室内面积。13. 侦烟感知器一组,用以侦测室内异常烟雾。14. 病房内与护理站联络之护士呼叫系统。15. 浴厕内设与护理站联络之紧急呼叫系统。16. 标示分别设于床头及廊道入口处。17. 浴厕排风采系统配设。18. 浴厕设置洗脸槽、镜子、马桶设备、不锈钢扶手、紧急呼叫铃、点滴挂钩、置物架、卫生纸架、肥皂架、垃圾桶及淋浴设备。19. 病房设置电动病床、床旁桌、床头置放架、防火布帘、百叶窗、对外窗、衣柜、医疗气体柜(O2、VAC、AIR、SLIDE)、床头标示牌及负责护士牌。(单床部份再增加电话一组)。20. 病房医疗气体柜内标准配置为SLIDE、VAC、O2、
14、AIR出口座各一个(三人病房气体柜内标准配置为翻转式SLIDE x 2、VAC x2、O2 x 1、AIR x 1);由于各专科特性不同,医疗气体需求亦不同,故设计人员应于设计段时与现场使用单位再确认医疗出口座之种类及数量。21. 应于门诊及病房设有轮椅用卫浴设备,进门应考虑轮椅加附点滴架可以进入为宜。(96年医院评鉴7.7.5)22. 病房卫浴设施数量适当且应符合身心障碍病人使用。(96年医院评鉴7.7.5.1)23. 卫浴出入口须无高低差之门坎(无障碍地板)。(96年医院评鉴7.7.5.3)24. 卫浴应有防滑措施,并在适当之处装设扶手等安全措施。(96年医院评鉴7.7.5.3)25. 卫
15、浴应设有紧急呼叫系统。(96年医院评鉴7.7.5.3)26. 病房区有公用电话,便于使用。(96年医院评鉴7.4.1.3)26. 对高龄长者及残障者特别考虑其利用电话之方便性。(96年医院评鉴7.4.1.3)27. 每一病床有设置电话。(96年医院评鉴7.4.1.3)28. 洗手设备之位置及数量合乎实际需要。设置非手控式水龙头,如:肘动式、踏板式或感应式水龙头等。(96年医院评鉴3.7.2.1)29. 备有液态皂、手部灭菌剂(如 Hibiscrub)或酒精性干性洗手液。备有擦手纸。(96年医院评鉴3.7.2.1)(五)设施配置图1.单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如图2.2.1图2.2.2图2.2
16、.12.单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2图2.2.23.两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 ,如图2.2.3图2.2.34.两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4 图2.2.45.三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 ,如图2.2.5图2.2.56.三人病房(走道无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6图2.2.67.单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施) ,如图2.2.7图2.2.78.单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8图2.2.89.两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施) ,如图2.2.9图2.2.910.两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10图2.2.1011.三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
17、施) ,如图2.2.11图2.2.1112.三人病房(走道有水槽设施)立面图,如图2.2.12 图2.2.1213.床头定位器,如图2.2.13图2.2.13第三节 台电配电室空间规划(一)配电场所之设置1.新增设用户基于用电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其建筑基地或建筑物内设置适当之配电场所及通道,俾装设供电设备,如未设置,台电公司得拒绝供电。(1)台电公司各区营业处公告实施地下配电之地区有下列情形者:A.新设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B.新设建筑物在六楼以上,且其总楼地板面积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C.新增设高、低压用户契约容量在100瓩以上者。(2)前款规定以外之地
18、区有下列情形者:A.新设建筑物在六楼以上,且总楼地板面积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B.都市计划土地分区使用之工业区(用地)内之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者。C.一般工业区内契约容量在100瓩以上500瓩以下,用户要求采低压供电者。D.应开发单位(或用户)要求或政府指定必须地下配电者。前项所称建筑物总楼地板面积及层数等,均以同一建造执照内之记载为准。2.配电场所应设置于地面或以上楼层。如有困难必须设置于地下楼层时,仅能设于地下一楼。配电场所设置面积如下表2.3.1表2.3.1设总楼地置板面 供面积 电 积别1,000 平方公尺以上未满2,000 平方公尺2,000平方公尺以上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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