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志材料(共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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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交通志材料 一、水运市场管理浠黄两县区黄砂生产经营联合办公。1997年10月8日,经浠水县、黄州区两县政府同意,成立黄砂资源管理委员会,由矿产、航管、国税、地税、工商、黄砂公司等单位组成,对黄砂生产经营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票据、统一结算、统一收税(费)。管委会在巴河、兰溪两港设立联合收税(费)专班,合署办公、征收的税(费)按比例分成。198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水路营业性运输企业、个人实行开业许可审批制度,营运船舶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持证经营。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开始
2、纳入营运管理。1988年全县三户交通专业水运企业、15户社会水运企业及175户个体联户进行了宣传,补办全部企业及部分个体联户水路运输许可证98户,补办204艘船舶的船舶营运证。1989年7月21日实施湖北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各地加大了运输管理力度,仍有大量“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存在,至1996年,我县“三无”船舶通过各级政府及航务、港监部门集中行动,进行打击和整顿才逐步消除,全县1996年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226户,持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船舶344艘。1997年9月28日开始实施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了航务、港监部门依法管理可实施强制措施,对营运船舶管理措施明显
3、加强,船舶经营户及船舶拥有量不断增加,至2007年持有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户达332户,持有船舶营运证船舶408艘。1989年水路货物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长江货物运价(基准一级货物运价)标准宜昌葛州坝以下为航行基价0.0349元/吨公里,停泊基价2.20元。如巴河至武汉黄砂运价为7.09元/吨,实际运价只有4.50元/吨左右,长江旅客运价实行国家指导价。兰溪黄石票价2.00元,散花黄石0.70元。1990年湖北省货运价格进行了调整,宜昌葛州坝以下航行基价为0.0425元/吨公里,停泊基价为3.10元,巴河武汉黄砂基准运价9.05元/吨,实际运价仍保持在4.50元/吨左右,长江客运票
4、价兰溪黄石3.00元,散花黄石2.00元。1993年、1995年水路客货运价又分别进行了调整,计划内按政府指导价,计划外按市场调节价,1995年宜昌葛州坝以下货运航行基价调整为0.055元/吨公里,停泊基价调整为5.00元,巴河武汉黄砂基准运价为12.70元/吨公里,而实际运价也只有5.00元左右。旅客运价继续执行国家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散花黄石1.50元,兰溪黄石5.00元。2000年湖北省水运价格重新规范,确定政府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管理形式,长江中、下游费率不变。散花黄石客票价2.00元,兰溪客运取消。至2004年除特定时期、特定货物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客货运价全面放开,根据市场
5、自主定价,客运价格实行报备制。浠水河、巴水河黄砂由地方政府牵头从1996年起,实行产销特定价(包括挖砂、税费),1996年为4.00元/吨,1997年4.50元/吨、5.00元/吨,直到2007年逐步经由5.50元/吨、6.00元/吨、7.00元/吨、8.00元/吨、9.80元/吨、11.00元/吨,达到15.00元/吨。1988年至1995年,我县水路交通规费由航务、港监部门统一征收,1996年至2007年实行由县“黄砂联办”统一征收分配与航务、港监部门自征相结合的方式。水路客货附加费从1992年3月1日开征至1998年取消。二、船舶管理(一)、船舶检验登记1993年2月14日前,船舶检验主
6、要依据1963年10月7日公布的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及相关规范和规程未进行的,1993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109号),以后的检验法律依据是第109号令及相关船舶检验规范和规程。(二)、船舶的营运检验及发证1、营运检验按船舶登记的船籍港实行属地管辖;2、根据船舶的船长和主机功率实行分级管理,我县船检站目前的检验业务范围为船长60米以下,主机总功率176千瓦以下;3、程序为:船主提出申请,检验机构受理,派员登船实施检验(存在影响安全航行缺陷时应整改后复查),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证书。(三)、新建及扩建船舶的报审1、图纸技术资料的圾审批;2、
7、由有建造资质的船厂向船厂所在地船检机构提出申请。(四)、船舶的编号船舶的船名以前由船舶检验机构授予,从2000年我县船舶登记启动后,由船舶登记机构(海事部门)授予。三、船员管理船员一直由市地方海事局统一培训考试及发证。四、水上运输安全管理据1992年统计,本籍船舶发生事故2起,损失14800元,死亡1人,沉船1艘。船舶安全面99.6%,每总吨经济损失为2.07元。持证船员:驾驶部741人,轮机部580人。1993年:船舶总量590艘,80840载货吨,2956客位,26748千瓦。渡口总量:59处,渡船失修停渡13处,现有46处分布在全县20个乡镇,55个村。渡船总量:52艘,2715客位,5
8、23千瓦。渡工总量:87人2007年:船舶总量619艘,总吨,载货吨,51733千瓦。列管渡口26处,其中安全监管渡口23处,渡船27只,232.6千瓦,488客位,分布全县11个乡镇(场)。黄冈地区巴河水系航务港监联合办公成立。1997年4月1日,经地区航务局、港监处同意,“黄冈地区巴河水系航务港监联合办公室”成立。“联办”由浠水县航务、港监所巴河站、黄州市航务、港监所长孙堤站组成。两站人员行政隶属关系及工资关系及工资不变。“联办”负责进出巴河水域从事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和海事处理,运政和航行检查签证,“三无”船舶查处,各项规费的征收和查漏补征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票据、统一
9、收费,从而避免了一河两县市在航务、港监管理工作中的弊端,强化了规费征收。1997年6月12日,戴家洲村和江中村农民邓继发、袁令清(无船员证书)非法驾驶一艘15马力、12吨的“三无”机驳船,装载兰溪镇兰溪村13名村民及蔬菜,冒雾航行至黄石大桥水域与1号白航标相撞,导致船只翻沉,15人全部落水,幸得黄石市多家单位及时援救,其中11人获救,4人(3男1女,其中一家2人)失踪,下落不明。全县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现场会在巴河港召开。2000年6月24日,县政府在巴河港召开了全县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现场会,现场拆解“三无”船舶2艘,参加会议的有省、市人民政府、省交通厅、省航务港监局、市交通局领导以及市航务
10、局和黄石、鄂州、武汉、咸宁、襄樊等地港监部门、省6家新闻单位进行了宣传报道。2002年5月7日23时左右,浠水县巴河镇马骑山村左绪恒所有的“三无”船舶114号机驳拖一驳,满载共同砂由巴河驶往武汉港,途中行至长江阳逻水首牧鹅洲白浮下400米水域乱水区时,船队发生倾斜断缆后翻沉,船上6人全部落水,1人获救,造成5人失踪,船舶沉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2002年5月7日23时左右,浠水县巴河镇马骑山村左绪恒所有的“三无”船舶114号机驳拖一驳,满载共同砂由巴河驶往武汉港,途中行至长江阳逻水首牧鹅洲白浮下400米水域乱水区时,船队发生倾斜断缆后翻沉,船上6人全部落水,1人获救,造成5人失踪,船舶沉没的重
11、大水上交通事故。五、水运规费征管1988年1月起,执行省修改和补充的价规,同时停止执行原鄂价工字(83)第126号文件颁布的湖北省水路货物运价规则,但继续执行同文颁布的湖北省客运运价规定及计算办法。港务费:省物价局、交通厅鄂交运1990第310号湖北省港口费收规则执行时间:1990年11月1日。 1、船舶港务费:每净吨0.35元,每千瓦0.48元;2、停泊费:码头、趸船每净吨每日0.07元,每千瓦每日0.10元,浮简:每净吨每日0.03元,每千瓦每日0.04元;3、货物港务费:以“W”计费的货物每吨0.50元,以“M”计费的货物每计费吨0.25元。省交通厅物价局文件鄂交运(1993)38号关于
12、调整湖北省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执行时间:1993年3月1日。 1、船舶港务费:每净吨0.55元,每千瓦0.75元; 2、停泊费:码头趸船,每净吨每日0.12元,每千瓦每日0.16元。浮简:每净吨每日0.05元,每千瓦每日0.07元;3、货物港务费:以“W”每计费吨0.80元,2006年调整为每计费吨1.00元,以“M”计费的货物每计费吨0.40元。货物附加费: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文件鄂交财(1991)217号关于开征水陆货物运输附加费的通知。从1992年1月1日起征收水陆货物运输附加费,每吨公里0.004元货物附加费,1998年停止征收。航养费:省人民政府鄂政发1993年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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