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惠阳公路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docx
《【交通制度】惠阳公路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交通制度】惠阳公路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交通制度】惠阳公路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惠阳公路管理局一次性告知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本局行政效能,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所属各部门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向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第三条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认真审查。审查的内容有:(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2、的事项;(三)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四)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五)其他事项。(如申请人是否属于不得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有明显的计算、书面填写错误以及类似错误等)。第四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第五条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第六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七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至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八条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第九条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第十条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第十一条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属各部门及承办人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并组织调查核实。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交通制度 交通 制度 惠阳 公路 管理局 一次性 告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