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司考状元488分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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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 际 私 法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概念: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调整对象:主体、客体、内容之一有涉外关系内容:1) 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 冲突规范3) 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4)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国内判例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一)、自然人国籍1) 积极冲突:a、对中国人:不承认其双重国籍 b、对外国人: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2) 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民意F182 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最
2、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F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住所1) 积极冲突: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2) 消极冲突:经常居住地民意F183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二)、法人国籍设立地民意F184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民通F39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营业所1) 积极冲突: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2) 消极冲突:以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民意F18
3、5 当事人有二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准。外国法人的认可1) 一般认可(全部认可)2) 概况认可(相互认可)3) 特别认可(批准认可)我国目前主要采用(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所负的责任是无限责任(四)、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外国人在我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优惠待遇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一)、法律冲突1、法律冲突的类型1) 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2) 空间冲突、时际冲突、人际冲突3) 平面冲突、垂直冲突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1) 各国民商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2) 各国民商事法律关系主
4、体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商事交往3)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享有平等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 各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商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1) 冲突法解决方法间接方法2) 实体法解决方法直接方法(二)、冲突规范冲突规范是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来调整的法律规范。1、特点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不是实体规范、程序规范、管辖规范)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冲突规范是结构独特的法律规范2、结构1) 冲突规范的构成“侵权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范围 关联词 系属连接点(分为动态、静态)2) 连接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某一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3
5、) 系属公式:如:属人法、物质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3、类型1)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2) 双边冲突规范最常用的方式,如:“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3)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如: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4)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 无条件的选择,如: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个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b) 有条件的选择,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
6、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三)、准据法1. 准据法的特点1) 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法律2) 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3) 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2. 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我国:1) 根据准据法所属国的“区际私法”确定准据法2) 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民意192 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3.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4. 时际
7、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一)、识别(定性)我国尚无关于识别的规定1、对案件的性质的确认(如是侵权,还是违约)2、识别的依据依据法院地识别说(多数国家采用)(二)、反致反致的条件:1) 各国冲突规范中对同一范围(法律关系)规定了不同的系属和连接点2) 审理案件的法院主张冲突规范的“全部指定”实体法和冲突法3) 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我国规定根据我国法律指引的外国法,仅指它国实体法因此不存在反致制度间接反致:丙乙甲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丙乙甲乙甲直接反致:反致(狭义)丙乙甲转致:反致(广义)(三)、外国法的查明1、外国法查明的方法1) 当事人举证证明普通法系2) 法官依职
8、权查明,无须当事人举证欧洲大陆3) 法官和当事人共同查明少数国家2、无法查明时的解决方法1) 直接适用内国法大多数国家采用2) 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3) 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法律4) 适用一般法理3、外国法的错误适用1) 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一般允许上诉2)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有的国家可以上诉,有的不可以上诉4、中国的实践民意F193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e、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f、仍不能查明,适用我国法律我国允许当事人对适用外国法的错误提供上诉(四)、公共秩序保
9、留民通F150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背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可以援引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五)、法律规避构成要件1) 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有规避法律的故意2) 被当事人规避的法律必须是当事人本应适用的法律3) 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人为地制造或者改变一个或几个连结因素来实现的4) 当事人的规避行为已经完成中国的实践民意F194 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规定仅明确当事人规避我国法律的行为无效,对于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则没有加以规定。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民通F143 中华人民共
10、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F179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某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F180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行为,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F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民通F184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二)、时效的法律适
11、用我国民意F195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三)、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1、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1) 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2) 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3) 决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4) 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5) 决定物权的保护方法2、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适用例外1)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2) 船舶物权关系原则上适用旗国法,飞行器物权关系原则上适用注册登记地法,但是,船舶和飞行器的优先权一般适用法院地法,光船租赁时的物权关系适用原注册登记地法律。3) 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4)
12、 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目前主要有单一制和区别制两种。5) 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3、我国关于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1) 物之所在地F144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F186 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2) 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a)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船旗国法律b) 船舶抵押权船旗国法律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原船舶登记国法律c) 船舶优先权法院所在地法律3) 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a)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b) 抵押权同上c) 优先权适用受理
13、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四)、债权的法律适用(按顺序适用)1、我国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1) 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原则2) 意思自治原则【新2019年规定】3) 最密切联系原则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主要是依买方确定的条件并应买方出发的招标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营业所所在地履行交货义务的合同订立时买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4) 国际惯例补充原则2、我国关于侵权之债的法律适用1) 基本原则侵权行为地原则海商法F273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航F189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民意
14、F187 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2) 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F1461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3) 双重可诉原则F1462 中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4) 法院地法原则海商F273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海商F275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所在地法律民航F189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法院所在地法律5) 船旗国法原则海商F273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
15、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体适用1) 当事人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2) 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明确限制1) 当事人规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该合同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a) 中外合
16、资经营企业合同b)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c)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e)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f)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g)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h)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i)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
17、他合同(五)、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立法意义:场所支配行为)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1) 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票据法F96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本国法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地法2) 票据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a) 汇票、本票的记载事项出票地法律b) 支票的记载事项出票地法律 但经当事人协议也可适用付款地法律c) 背书、承兑、付款、保证相应支配地法律3) 票据追索权与持票人责任付款地法律(包括其他)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2)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3) 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4) 船旗国
18、法原则5)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6) 法院地法原则7) 理算地法原则海商法F274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1) 国际条约优先原则2) 国际惯例补缺原则3) 航空器国籍国法原则4) 法院地法原则5) 意思自治和最密切联系原则6) 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六)、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婚姻缔结地法【外国人之间结婚也适用】但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服刑人员,禁止与外国人结婚夫妻关系的法律适用我国无具体规定包括: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1)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a)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婚
19、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b)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c)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不论哪方起诉,我国均有管辖权d)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辖2)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扶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关于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七)、继承的法律适用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20、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继承F36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继意F6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民通F149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21、一)、协商和调解调解: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包括:a、民间调解 b、调解机构调解 c、仲裁机构调解 d、法院调解(二)、国际商事仲裁1、范围不包括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争端2、仲裁机构1) 常设国际商会仲裁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2) 临时我国无我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3、仲裁协议1) 必须明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争议时可协商选择一个,否则可以起诉2) 涉外、涉港、澳、台,海事海商纠纷,法院认为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无效,应报高院审查。如商院审查同意,再报最高院,在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4、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1) 1958年纽约公约我国19
22、86年加入保留:a、互惠保留,我国只承认和执行在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 b、商事保留,我国只承认和执行针对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关系所作裁决2) 执行机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作地的中级人民法院3) 程序当事人申请2个月内裁定a) 裁定执行的6个月内执行完毕b) 裁定不执行的:a、高院审查,仍不执行最高院审查 b、报最高院审查5、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1) 期限和机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撤销2) 可撤销情形同民诉3) 程序中院同意报高院 同意报最高院同意方可裁定撤销裁决或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4) 注意a) 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b) 可重新裁决的,尽量让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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