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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合同托运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运方: 无锡三丰货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现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条款1 服务内容1.1 本合同所涉及之服务概括为以下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将甲方指定货物从合同确定的发运地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并为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货物收货人签收和送回签收回执,以及代收货款的服务。1.2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及同城快递运输服务,和按本协议规定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条款2 - 合同的期限、延期 2.1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开始生效、 除非本合
2、同条款对提早终止合同日期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至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的延期 在合同到期时,如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即视为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合同条款保持不变,除非为甲乙双方新达成的书面协议所替代。 条款3 运输发运单 3.1 甲方可按照 “运输工作指南”发出发运单给乙方并要求乙方提供运输服务。 3.2 乙方同意所有的发运单受本合同条款的管辖。 条款4 - 乙方声明和保证 4.1 乙方声明及保证: 4.1.1 有能力履行运输服务; 4.1.2 拥有或可获得履行运输服务所需的车辆、工具、设备等及人员; 4.1.3 按照车辆、工具、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规范及建议和良好的工
3、程经验,维护和使用所有的工具及设备; 4.1.4 拥有或可获得履行运输服务前所需的法定登记、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开展业务及履行运输服务的授权等,而且费用自理; 4.1.5 依法履行运输服务; 4.1.6 以良好信誉、依时、尽职尽责地履行运输服务。 4.1.7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扣留、留置甲方货物; 4.1.8 如果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使用分包商,甲方在合同项下对乙方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乙方的分包商。 条款5 - 独立服务商 在履行本合同下的运输服务和其它责任时,乙方是独立的而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雇员。乙方应对其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与其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声明、宣示或约定或作任
4、何其它行为以约束甲方。 条款6 甲方的责任 6.1 甲方需将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危险品、装卸货地点等信息提供给乙方。 6.2 甲方提供的运单应真实、准确,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 6.3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送服务费。条款7 乙方的责任 7.1 对于运输货物的责任 7.1.1 乙方对运输货物的责任一直维持到到货地点并为甲方或甲方所委托的有权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为止。 7.1.2 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的破损、受潮、漏出或散落。乙方从甲方收取货物时,应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收取后即认为双方确认乙方从甲方领取的货物是质量完好的。直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签收前,
5、乙方负有保持货物质量完好的全部责任,且在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签收时,乙方有义务与签收人核查货物是否完好。如中途出现货物遗失或损坏,导致客户拒签,或者客户签收时乙方未履行检查责任导致签收人事后投诉,查实情况后乙方需按照收取货物时该货物的零售价进行全额赔偿。乙方拒不赔偿的,甲方有权从运输服务酬金中予以扣除,或者起诉乙方。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该货物并非在乙方运输期间遗失或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遗失或损坏。7.2 乙方根据甲方订出的运输计划和运输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运输任务。确保收到甲方货物次日全部进行派送,确保甲方货物按事先约定时间(无锡24小时;江阴、宜兴48小时之内)安全到达目的地或收货处,并
6、将运单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整交还给甲方。如乙方未在领取货物后20天内将签收凭据或者客户拒签的原货物返回给甲方,甲方可责令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清查该货物,如3个工作日内仍未返回,则可认定为该货物遗失,乙方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甲方货物交给乙方时的零售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全额赔偿。7.3 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路线阻断,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而影响乙方履行运输合同,乙方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7.4 乙方如在运输途中发生问题,不能按规定时间送达货物或收货人拒收货物的,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准私自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收货人就货物情况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或意见。 7.5当甲方
7、向乙方查询其货物在途状态时,乙方有义务将货物、车辆以及配送人的真实情况告知甲方,不得对延迟发车、堵车、车辆损坏、车辆修理、交通意外、收货人非正常收货等异常情况进行隐瞒或做虚假异常。7.6 对于甲方就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投诉,乙方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业务量并要求赔偿损失。 7.7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配送资源,尽量保证甲方货物能够及时、准确送达,且应作出各种努力尽量提高签收率。如当月统计的签收率低于70%,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因产品投递未成功的全部运输服务酬金。7.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倒货,换车及委托第三方运输。7.9运输有特殊要求
8、的货物时,乙方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条款8 - 保险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应为其参与运输服务的运输工具及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降低其运作风险。 8.2 乙方必须对其运载工具保险(包含但不限于汽车损失险,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第三者财产损失责任险)。甲方对乙方运营过程中对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乙方应购买保险以降低其运输及物流运作的责任风险。乙方所购买物流运作责任险应涵盖由于乙方责任所造成的甲方货物的损失及由于货物损失所造成的甲方其他直接损失。8.4乙方同意对其所承运的甲方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其投保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保险期限必须覆盖甲乙双
9、方合作期限,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险凭证。8.5 乙方有义务给予甲方索赔过程必要协助配合,提供相关证件,甲方所需的信息及相关文件如公安或交通部门的有关证明和照片等协助交甲方作为索赔凭证,如果因为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索赔不果或者只能部分索赔,则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 8.6根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为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所有货物办理运输保险,保价金额包含在双方约定的运输服务费中,保价额为甲方委托运输时的货物实际零售价,如出现货物遗失或损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10之第三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条款9 运单管理 9.1 对于甲方或甲方的委托方交给乙方的运单,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污
10、损,遗失。 9.2 在货物送达到货地点时,乙方应保证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方的要求真实,完整的要求收货方签收运单。乙方有义务提示和配合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是在清点货物数量准确及质量完好的情况下签收回单。乙方在安排收货方签收运单时,应保证签字的完整及有效。除甲方特别通知以外,收货人签收的回单必须包括签名,签收人证件号码,签收日期三项,缺一不可,否则甲方有权将此运单视同没有送达。非甲方指定签收人签收的,还应包含签收人与甲方指定签收人的关系说明。乙方应承担任何因未按照甲方或甲方委托方要求签收运单而引起收货纠纷或争议而引起的赔偿责任。9.3乙方应保证运单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整,清洁,及时返回甲方。具体而言,本
11、合同要求乙方在从甲方领取货物后7天以内将运单原件或者退回的货物返回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返回的,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说明情由,如未在7天以内返回亦未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说明情由的,甲方有权认定乙方未及时返回,按5元/单予以考核。考核金额在书面通知乙方后,直接从本结算周期结算的服务酬金中予以扣除。因甲方业务的特殊性,月底需要清理货物或回单,所以从每月22号起,乙方领取的货物返回时限从7天改为4天,其他要求及考核办法同上。条款10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每增加一天支付应计运费1%的滞纳金。但因法定节假日或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10.2乙方运输
12、过程中(甲方发货方货物交接完毕起,甲方收货方货物交接完毕后止)发生货物丢失、破损、变质和污染等,乙方须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甲方,逾期每日按损失价值的1%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2日提供相应异常情况证明。10.3乙方应严格查验收货人身份,按照交货程序与收货人办理收货签字手续并交货。若乙方未严格查验收货人,致使收货人收错货或没有收到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之日起10日内按货物的实际损失价值向甲方赔偿。10.4甲乙双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上述约定的情形之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条款11 - 协议提前终止 11.1 在本
13、协议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11.2 在双方均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后可终止协议。1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 11.3.1 乙方无法保证提供投标书中承诺的运输车辆或无足够的运输能力来满足甲方需要。 11.3.2 乙方一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损坏甲方托运物品的情况,或发生三次以上客户投诉反映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配送,导致较严重后果的。 11.3.3 乙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不具有真实性。 11.3.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 11.4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选择提前终
14、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直接损失: 11.4.1 乙方无过失而甲方拖欠乙方运费达两个月以上的.11.4.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的。条款12 - 司法管辖与解决纠纷 12.1 司法管辖12.1.1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和构成由中国法律管辖。 12.2 争议的解决 12.2.1 由于本协议而产生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争执或索赔,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2.2.2 如甲乙双方对协议执行中的争议协商不果,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协议签约地或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款13 - 资料保密 13.1 合同双方的保密责任。 合同双方应对对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给的所
15、有商业和技术资料保密(这些资料统称为“保密资料”),以下情形除外: 13.1.1 非对方原因造成资料变成公众知识的一部份; 13.1.2 合同一方出示的、从第三者收到的资料,而该资料上看不出该第三者与合同另一方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任何关系。 13.1.3 在合同一方或其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资料给对方时,对方能出示它已经拥有这些资料。还有,在法律有效法规和条文要求下,合同一方可以透露保密资料,但只可以按照对方陈述这些法定要求的信件内容透露资料,同时要合情理地与对方合作以保持这些保密资料的保密性。 13.2 对保密资料的使用 没有合同一方事前的书面批准,对方不应将保密资料用于执行发运单服务之外的其
16、它用途。 条款13 - 指定代表和通知 13.1 指定代表 13.1.1 甲方的指定代表,或其它由甲方书面指定的人员有权代表甲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13.1.2 乙方的指定代表,或其它由乙方书面指定的人员有权代表乙方处理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条款14 - 不可抗力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无论甲方还是乙方都不会因它的行为受到不可抗力的妨碍或阻止时被视为违反合同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的及不可阻止的、并非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错误或疏忽导致而发生的、并且这一方用合理的努力都不能阻止或反对的情况。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14.1 立即通知其它方面; 14.2 作出各种努力补救不可抗力造
17、成的后果;以及不可抗力消失后尽快履行它原有的全部责任;解除其它方面与它的合同责任直至不可抗力消失。 条款15 价格,付款,发票 15.1 价格 15.1.1 运输收费标准在附件1 列出。 15.2 付款和发票 15.2.1 按本合同条文既定原则,甲方会按本附件所定运输单价及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5.2.2乙方每个月发出一份上个月由乙方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清单,提交甲方公司确认,甲方公司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此份经过甲方确认的清单是双方对上个月乙方运输服务完成的总运量的确认,是结算乙方的运输服务报酬的文件之一。 15.2.3 乙方将在甲方确认服务清单后开出
18、发票。 15.2.4 在发票以及有关文件依据正确完整的情况下,甲方付款应在收到发票和有关文件 30 天(以发票和文件二者中较迟收到者的日期为准)内发出。 15.2.5 如发现发票和有关文件有误,乙方应及时提交更改后的发票和有关文件给甲方, 以办理改正。15.3 押金15.3.1为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万元作为服务押金。15.3.1如合同期间乙方出现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拒不赔偿,或无力赔偿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如合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押金。15.3.2 因业务量变化,需要中
19、途变更押金金额的,由双方协商约定。条款16 合同附件 16.1运输价格协议16.2双方需要向对方提供下列文件进行验证:(1)营业执照(2)企业法人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16.3乙方投保凭证复印件甲 方: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时间与地点:签约时间与地点:附件1运输价格协议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路运输服务价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产品投递成功单价:11元/件(含保价);同件货物多次派送按1件计;产品投递未成功单价:如月投递成功率达到70%,5元/件(含保价)。如月投递成功率低于70%,5元/件(含保价);代收货款服务费比例:3;其他特殊服务项目以双方约定价格为准。甲 方:乙 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签约时间与地点:签约时间与地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