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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宝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目 录1、总则11.1指导思想11.2工作目的11.3制定依据11.4工作原则11.5适用范围2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21.7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体系52.1领导机构5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52.3部门应急工作机构62.4现场指挥部62.5专家咨询机构72.6基层应急机构72.7企业(事业)单位应急机构73、运行机制73.1风险防控73.2监测93.3预警93.4信息报告113.5先期处置133.6应急响应143.7指挥协调143.8处置措施163.9新闻与舆情应对183.10扩大响应193.11应急结束19
2、4、恢复与重建204.1善后处置204.2社会救助214.3保险214.4调查评估224.5恢复重建225、保障机制235.1队伍保障235.2物资保障235.4指挥与通信保障245.5治安保障255.6医疗救援保障255.7交通运输保障265.8避难设施保障265.9应急供电保障275.11测绘保障275.13宣教培训286、预案管理296.1预案编制与衔接296.1.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296.2预案演练与修订297、附则307.1考核307.2奖励317.3评估317.4发布31331、总则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
3、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1.2工作目的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实现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优化,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社会协同应对能力明显改善,全面推进本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1.3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
4、市实施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宝坻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4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拧紧“防”和“救”无缝对接的责任链条,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
5、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优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支援保障等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健全应急管理法规规章配套制度,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切实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各类事故灾害的职责。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鼓励公共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科技支撑、人才支撑。1.5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用于指导由本区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
6、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等工作。1.6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宝坻区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
7、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7应急预案体系本区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1.7.1应急预案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
8、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村)委会等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1.
9、7.2应急预案支撑文件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工作事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应急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队伍和专家等人员根据遂行任务需要,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主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和实施步骤等。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组织本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政策措
10、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负责根据市应急委及区委、区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部署和总结全区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组织本区较大、一般事故灾害应对工作;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协助处置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害;协调驻区部队、驻区企事业单位参与事故灾害应对工作等。区应急委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武装部部长担任,委员由各位副区长担任。区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应急委日常工作。2.2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本区设立抗震救
11、灾、防汛抗旱、交通运输、环境污染等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相应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组建的部门,作为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编修,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文件,检查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2.3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12、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及本部门管理行业或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工作,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2.4现场指挥部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安维护等工作。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
13、展。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信息舆情、救灾救助、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一般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事件超出本区处置能力,应根据上级指挥进行处置,协助做好本区应急资源保障。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2.5专家咨询机构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委、公安宝坻分局等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建突发事件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区应急管理专家和专业人才信息库,组织专家为风险防控、灾情研判、应
14、急救援、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2.6基层应急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村)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3.1.1区人民政府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
15、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管控措施。3.1.2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3.1.3对于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营
16、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区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3.1.4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3.2监测3.2.1完善专业监测网络。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建立健全气象、大气
17、、地震、地质、洪涝、干旱、森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污单位、传染病疫情、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等基础监测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监测设施设备和人员,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项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3.2.2加强重大隐患监测。区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自动化监测设备,建立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和基础设施的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重大风险源和隐患点位全天候自动化监测。3.3预警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运用各类传播渠道,提高预警信息实效性和覆盖面。3.3.1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
18、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对于其他突发事件,相关机构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3.3.2发布预警信息。当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区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3.3.3采取应对措施。(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
19、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学者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向公众发布防灾避险提示性、建议性信息和咨询电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指挥人员、救援人员、值班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动员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做好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准备工作;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20、供热等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3.4预警调整与解除。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3.3.5预警保障措施。增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
21、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网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和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播放或刊载预警信息。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组织基层单位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3.4信息报告3.4.1区委、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依法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大敏感信息。区人民政府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相关部门、专业监测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及时、客观、真实地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报送突发事件信息,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和
22、部门(单位)。3.4.2完善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建立信息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3.4.3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向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事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区委、区人民政
23、府要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区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3.4.4报告内容一般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信息。书面报告还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及时续报事件动态和处置进展。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后续工作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对于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
24、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3.5先期处置3.5.1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散;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迅速到场劝解疏导。3.5.2事发地居(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落实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3.5.3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调动民兵、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
25、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3.5.4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3.6应急响应3.6.1响应级别。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由市人民政府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3.6.2分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以及跨区的突发事件时,区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级层面负责指挥应对,市人民政府
26、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启动一级或二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时,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由区人民政府启动三级或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3.6.3如果事件本身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7指挥协调3.7.1指挥协调机制(1)组织指挥。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所辖镇、街道、园区开展应对工作,针对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发出求助请求,并将指挥权移交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现场指挥。区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后,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现场
27、指挥部,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主动对接、汇报工作、移交指挥权,接受任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3)协同联动。驻区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参加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纳入现场指挥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3.7.2指挥协调措施(1)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依照有
28、关法律、法规和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协助市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成立市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本区资源调配和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2)启动三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副总指挥1至2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信息舆情、救灾救助、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必要时,
29、按照市委、市政府决定,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和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启动四级应急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相关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指导和协助属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
30、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3.8处置措施3.8.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救助等工作;(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3)组织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损毁情况;(4)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天气变化情况;(5)做好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优先放行工作,确保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6)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
31、疑似病例,隔离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7)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有关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9)启用本级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有关企业生产供应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等;(10)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11)组织开展救灾
32、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哄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稳定市场价格;(13)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14)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件发生;(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8.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2)对特定区域
33、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4)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易受冲击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3.9新闻与舆情应对3.9.1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
34、工作。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3.9.2区委网信办会同公安宝坻分局,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3.10扩大响应3.10.1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已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和其他地区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市层面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组织指挥后,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层面统一指挥,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3.10.2当突发事件事态不能有效控
35、制、社会危害不能有效减轻时,按规定程序宣布有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3.11应急结束3.11.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3.11.2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或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由市政府或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3.11.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行。4、恢复与重建4.1善后处置4.1.1区人民政府负责善后
36、处置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市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4.1.2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切实维护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4.1.3宝坻公安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场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4.1.4区卫健委、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4.1.5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力量,做好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和管理;4.1.6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城管委、区工信局、区交通局等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4.1.7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或商贸活动,
37、做好群众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拨分配方案,满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4.1.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控制环境污染;4.1.9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由政府补偿的标准办法,合理安排补偿资金,并会同区审计局做好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跟踪审计;4.1.10事发镇、街道、园区继续保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根据本地受损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方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4.2社会救助4.2.1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区红十字会、区慈善协会等依法开展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调拨、管理工作;4.2.2区审
38、计局对募集的灾害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依法进行审计;4.2.3区司法局负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案件范围的受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利;4.2.4区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主动公开指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4.2.5区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心理评估、心理急救、心理危机干预等救援工作。4.3保险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4.4调查评估4.4.1区人民政府
39、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地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抄送市应急管理局。4.4.2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4.5恢复重建4.5.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履行应对突发事件职责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
40、、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4.5.2超出事发地区恢复重建能力的,区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区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超出本区恢复重建能力,需要申请市援助和支持的,由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5、保障机制5.1队伍保障5.1.1建立以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区部队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
41、急救援队伍体系。5.1.2区应急管理、卫生健康、规划资源、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公安、水务、气象、通信管理等部门根据风险防范应对工作需要,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优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结构和区域分布,提高救援装备水平与核心救援能力。组织队伍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完善应急救援人员保障。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应急救援员等国家应急救援职业资格。 5.2物资保障5.2.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区发改委根据相关规划、目录
42、和标准,负责开展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组织物资调运工作。5.2.2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各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满足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重点做好粮食、生活必需品、药品、医疗器械以及专项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满足灾后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5.2.3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领域、本系统、本地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逐步建立与安全需求相匹配的应急物资储备,建立政府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长期储备与临时储备相结合、研发能力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
43、系,完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5.3资金保障5.3.1区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区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5.3.2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财政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5.4指挥与通信保障5.4.1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政府办公业务系统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
44、,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完善区应急指挥平台,优化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园区应建设合理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接入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5.4.2区工信局组织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托公共通信网、卫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协助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5.5治安保障5.5.1公安宝坻分局组织有关警力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和基础设施的警卫工作,严防危害
45、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加强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5.5.2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由公安宝坻分局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维护公共秩序。5.6医疗救援保障5.6.1区卫健委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医学救援网络根据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需要,
46、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作用。5.6.2区红十字会加强应急技能培训基地建设,做好医疗救助志愿者队伍培训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援助。5.7交通运输保障5.7.1区交通局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运送。区城管委组织修复毁坏城市道路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畅通和运输安全。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或征用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5.7.2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交通局、公安宝坻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依法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制作、发放和管理。公安宝坻分局交
47、警支队实施事发区域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保障。5.8避难设施保障5.8.1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用学校、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馆等设施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5.8.2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疏导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标明安全撤离路线,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避险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5.9应急供电保障区工信局组织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进行电网抢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宝坻供电分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5.10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负责及时开展突发事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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