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第十章-国际环境责任...ppt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下篇--第十章-国际环境责任...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下篇--第十章-国际环境责任...ppt(24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下篇下篇-第十章第十章-国际环境责国际环境责任任.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沿革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沿革一、一、20世纪之前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世纪之前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一)古希腊时期国际责任的萌芽(一)古希腊时期国际责任的萌芽 一般认为,国际责任的萌芽从古希腊的城邦一般认为,国际责任的萌芽从古希腊的城邦时期就产生了,当时城邦之间有许多关于战争、时期就产生了,当时城邦之间有许多关于战争、使节和条约各方面的习惯,这些习惯有着相当稳使节和条约各方面的习惯,这些习惯有着相当稳定的内容和形式,渐渐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具定的内容和形式,渐渐就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具有最初法律效力的国际法规则,有最初法律
2、效力的国际法规则,而对这种习惯规而对这种习惯规范的违反,其制裁形式也仍然是战争。范的违反,其制裁形式也仍然是战争。因此,战因此,战争是最早的国际法律责任形式。争是最早的国际法律责任形式。(二)(二)17、18世纪格老秀斯时代的国际责任世纪格老秀斯时代的国际责任 在在17、18世纪格老秀斯时代,学者们并没有严格区分世纪格老秀斯时代,学者们并没有严格区分国际法与国内法,因此,他主要运用罗马法的理论来阐释国际法与国内法,因此,他主要运用罗马法的理论来阐释国际责任的原则。他根据罗马法中的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国际责任的原则。他根据罗马法中的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提出提出过错是国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的观点过
3、错是国家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的观点。同时他还认。同时他还认为,为,国家有义务赔偿因过错造成的损害国家有义务赔偿因过错造成的损害;受害国有权发动受害国有权发动战争来要求赔偿或惩罚有过错的国家战争来要求赔偿或惩罚有过错的国家。这些观点对以后国。这些观点对以后国际责任理论及习惯规则的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际责任理论及习惯规则的形成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三)传统国际责任的特点:(三)传统国际责任的特点: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可归因与国家的行为可归因与国家的行为 2。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以行为的违法性为前提 3。责任主体只限于国家。责任主体只限于国家传统国际法上,国际责任传统国际法上,国际责任国家
4、责任。国家责任。二、二、20世纪以来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世纪以来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一)国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新的变化(一)国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新的变化 在国际法鼻祖格老秀斯理论的影响下,过错责任原则在国际法鼻祖格老秀斯理论的影响下,过错责任原则一直在国际责任领域占主导地位。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一直在国际责任领域占主导地位。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现代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各国或国际组织在工业来,由于现代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各国或国际组织在工业生产、原子能利用、外空探索及海底开发等国际法不加禁生产、原子能利用、外空探索及海底开发等国际法不加禁止的活动中常常给他国带来损害
5、或威胁,如止的活动中常常给他国带来损害或威胁,如“特雷尔冶炼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厂仲裁案”、“苏联宇宙苏联宇宙954号号”核动力卫星坠落事件,切尔核动力卫星坠落事件,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和美国埃克森公司油轮严重泄油事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和美国埃克森公司油轮严重泄油事件等等。此时,实施国际不法行为才承担责任的传统国际件等等。此时,实施国际不法行为才承担责任的传统国际责任理论已不能有效解决这些新问题,针对于此,相关国责任理论已不能有效解决这些新问题,针对于此,相关国家间缔结的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家间缔结的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远程跨界空气污染公约等国际公约确立了远程跨界
6、空气污染公约等国际公约确立了国际法不加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禁止行为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制度,从而也在国际责任的,从而也在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引入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排除了性的违法归责原则中引入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排除了性的违法性。性。对行为惩罚转而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行为惩罚转而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国际法律责任主体由一元到多元(二)国际法律责任主体由一元到多元 关于民间团体和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也有不关于民间团体和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也有不同程度的突破,从而被纳入国际法范畴,同程度的突破,从而被纳入国际法范畴,“国际法并不阻国际法并不阻止个人直接取
7、得条约上的权利,只要缔约国有此意图止个人直接取得条约上的权利,只要缔约国有此意图”。(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梁西主编: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1993年,第年,第8787页页)INGO才与国际实践的情况:才与国际实践的情况:1.参与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工作参与联合国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工作 2.独立参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关系独立参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关系 3.监督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典型的例子如世界自然保监督国际环境法的实施:典型的例子如世界自然保护基金(护基金(WNPF)等非政府国际组织为了保护濒危的非洲)等非政府国际组织为了保护濒危的非洲象,向国际濒危物种贸
8、易公约的执行机构力陈最严格象,向国际濒危物种贸易公约的执行机构力陈最严格保护非洲象的事实和理由,最终影响了一些成员国的立保护非洲象的事实和理由,最终影响了一些成员国的立场,在最后表决时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将非洲象从附录场,在最后表决时以绝对优势通过了将非洲象从附录2提提升至附录升至附录1的决议。的决议。4.参与国际环境诉讼程序参与国际环境诉讼程序(三)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律渊源不断丰富(三)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法律渊源不断丰富 传统的国际责任制度主要是以国际习惯作为其法律渊传统的国际责任制度主要是以国际习惯作为其法律渊源。但从源。但从1907年第二次海牙国际和平大会开始,国际社年第二次海牙国际和平大
9、会开始,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国际责任问题,在一些公约中开始涉及国际责会开始关注国际责任问题,在一些公约中开始涉及国际责任,条约开始成为国际责任制度的法律渊源。从国联和联任,条约开始成为国际责任制度的法律渊源。从国联和联合国编纂关于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实践来看,国际责任制合国编纂关于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实践来看,国际责任制度的法典化趋势已逐步明显。当然,在现代国际责任制度度的法典化趋势已逐步明显。当然,在现代国际责任制度的法律渊源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国际司法判例。的法律渊源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国际司法判例。20世纪世纪以来,国际常设法院、国际法院、欧盟法院和一些专门性以来,国际常设法院、国际法院、欧盟法
10、院和一些专门性的刑事法庭的司法实践对于国际责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刑事法庭的司法实践对于国际责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和一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外,国际常设仲裁法院和一些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实践,为国际责任制度的些专门的国际仲裁机构的裁决实践,为国际责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判例依据。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判例依据。第二节 国际环境责任制度简述一、跨界损害的定义一、跨界损害的定义 根据根据1996年国际法委员会(年国际法委员会(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ILC)第)第48届会议专题工作组向联合国大届会议专题工作组向
11、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会提交的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的国际责任条款草案对跨界损害所作的定义是:“跨跨界损害,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界损害,指在起源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边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不论有关各国是否有共同边界。界。”包括:包括:1。在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在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活动;活动;2。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各种活动;如,在海。在一国管辖或控制下进行的各种活动;如,在海外投
12、资的本国法人,在东道国从事污染工业的转移活动外投资的本国法人,在东道国从事污染工业的转移活动?3。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地方进行的活动。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地方进行的活动。如,在公海上进行的对另一国领土有影响的活动,这如,在公海上进行的对另一国领土有影响的活动,这种影响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公海的船舶或钻井平台的有害影种影响包括对其他国家在公海的船舶或钻井平台的有害影响,还包括在一国领土上进行的对公海上的其他国家船舶响,还包括在一国领土上进行的对公海上的其他国家船舶或钻井平台产生有害影响的活动。或钻井平台产生有害影响的活动。这一条款的意图是:划出一条界线以明确区分进行本这一条款的意图是:划出一条界线以明确
13、区分进行本条款所包括的活动的国家和受到有害影响的国家。分界线条款所包括的活动的国家和受到有害影响的国家。分界线就是:就是:领土界线、管辖界线和控制界线。领土界线、管辖界线和控制界线。跨界损害的定义不仅应包括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跨界损害的定义不仅应包括一国境内进行的对另一国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活动或对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产生有害影响的典型活动或对一国领土内或其管辖或控制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而且还应包括对下的其他地方造成的损害,而且还应包括对“地球公域地球公域”以以及如外空那样的及如外空那样的“人类共同财产人类共同财产”的环境损害。的环境损害。“地球公域地球公域”是国际环境法的新概念,是指
1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是国际环境法的新概念,是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他们通常是无人居住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如公海、南极地他们通常是无人居住和人口稀少的地区,如公海、南极地区、那里相对而言很少是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如同国内区、那里相对而言很少是私人财产和国家财产。如同国内法的发展一样,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产生跨界损害,国家法的发展一样,国际法并不绝对禁止产生跨界损害,国家之间边境发展都可能对邻国产生某种程度上的不利影响。之间边境发展都可能对邻国产生某种程度上的不利影响。我们所居住的星球的生态整体并不和政治边界相联系。各我们所居住的星球的生态整体并不和政治边界相联系。各国在本国境内进行各种合法活
15、动时会相互影响,只要没有国在本国境内进行各种合法活动时会相互影响,只要没有达到达到“重大重大”程度、就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亦即:国际上程度、就被认为是可以容忍的。亦即:国际上对那些只造成间接或轻微损害或影响的活动通常是可以容对那些只造成间接或轻微损害或影响的活动通常是可以容忍的。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国际法应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忍的。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国际法应在何种程度上禁止跨界损害,这就涉及到了损害标准的确立。确定责任的困难:界损害,这就涉及到了损害标准的确立。确定责任的困难:损害标准的确立、原告难以确定。虽然都缺乏系统而可靠损害标准的确立、原告难以确定。虽然都缺乏系统而可靠的理论,但这些恰恰都是
16、国际法律秩序所必须考虑的。的理论,但这些恰恰都是国际法律秩序所必须考虑的。二、跨界损害责任与传统国际责任的区别二、跨界损害责任与传统国际责任的区别 (一)责任性质不同。传统国家责任的性质是国家的国(一)责任性质不同。传统国家责任的性质是国家的国际不当行为,际不当行为,即国家行为的国际不当性,一般表现为一即国家行为的国际不当性,一般表现为一国对其所负国际义务的违反;而作为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国对其所负国际义务的违反;而作为传统国家责任的补充和发展,跨界损害责任的产生有时并不取决于行为的不法和发展,跨界损害责任的产生有时并不取决于行为的不法性,而是取决于发生了跨界损害的事实。性,而是取决于发生了跨界
17、损害的事实。(二)是否免责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如果国家能(二)是否免责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如果国家能够证明它已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合理手段来阻止违反义务够证明它已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合理手段来阻止违反义务事件的发生,即使其努力失败了,也可免除其责任;但在事件的发生,即使其努力失败了,也可免除其责任;但在跨界损害责任中,一般而言,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跨界损害责任中,一般而言,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国就负有赔偿责任。(船舶油污责任中也有免责)国就负有赔偿责任。(船舶油污责任中也有免责)(三)求偿权的产生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违背义(三)求偿权的产生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违背义务但未造
18、成损害便足以成为对行为国采取行动的理由或原务但未造成损害便足以成为对行为国采取行动的理由或原因;而在跨界损害责任中,只有当行为造成实际损害时受因;而在跨界损害责任中,只有当行为造成实际损害时受害国才有求偿权。害国才有求偿权。(四)行为的延续性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即使行(四)行为的延续性不同。在传统国家责任中,即使行为国对违背其义务的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包括给予赔偿为国对违背其义务的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包括给予赔偿之后,行为国也没有继续该行为的自由,因为该行为属于之后,行为国也没有继续该行为的自由,因为该行为属于国际法禁止的不法行为,严重的则构成国际犯罪,犯罪行国际法禁止的不法行为,严重的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下篇 第十 国际 环境 责任
![提示](https://www.deliwenku.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