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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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07-09-12为适应创建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增强科研队伍的活力,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目前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主任的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指导全校博士后工作。2、人事处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归口部门,受学校委托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招收计划的制定,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协调落实国家、学校等有关博士后政策;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强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的检查
2、,负责流动站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组织博士后的考核工作等。3、经人事部批准设立的我校各流动站,必须认真做好本站博士后的组织管理工作。各流动站应组成由一名院(系)领导为负责人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管理负责博士后思想政治、科研、日常行政和考核工作,并指定人事秘书具体负责本院(系)博士后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二、博士后招收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设站学科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联系导师一般应为现职教授,对于有重点、重大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包括充足的科研经费和完备的实验条件)的副教授经本单位流动站领导小组同意也可以联系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
3、5、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与联系导师承担研究任务课题相结合。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力求与我校流动站所在院(系)、所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把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研究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导师优先招收博士后,近三年未主持或承担重要研究项目的教授不安排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要与学校学科发展相一致。6、各流动站结合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科研工作的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本站招收博士后计划及经费预算上报人事处。人事处按照各流动站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科研需要、住房等情况,会同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与产业处、社会科学处、研究生院、财务处、房地产管
4、理处等部门讨论提出下一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及拨款经费指标,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7、流动站当年经费指标没有执行完毕的,不能移到下年度使用。经有关部门讨论并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调剂到其他需要的流动站使用。8、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受招收计划的限制。9、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进行博士后研究按照国家人事部政策执行,不受学校招收计划限制。三、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10、申请入站前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内人员。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或者申请人特别优秀的,经联系导师、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主管校领导批准,可放宽年龄及毕业时间的限制。11、不鼓励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
5、究工作,少数在职人员在不放弃原职务岗位的同时,使用大多数时间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经过原工作单位明确同意,并经主管校领导特别批准。12、本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入本单位同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由于学科队伍建设需要,本校跨学科进站的博士后名额须经过主管校领导特别批准。四、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13、申请者可与拟申请的流动站直接联系,也可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本人工作、学习简历、专业专长、研究成果、入站后研究工作计划、配偶及子女等基本情况及提供能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如代表性论文或著作、科研成果鉴定等)。14、申请人经流动站专家初步审核并报流
6、动站所在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处发出博士后申请表。申请人须提供两位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的推荐信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由学位办公室出具的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证明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培养单位关于生源种类的证明。15、不同身份的申请人还应提供的材料:留学博士申请博士后研究: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在职人员、现役军人和委托、定向培养博士及统招统分身份的博士现已分配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
7、明材料,并写明出站后“是否可自主选择工作”(签字盖章方可有效)。在职人员需提供全脱产证明。一期出站博士后人员:申请进行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转业(复员)军人:必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16、流动站所在院(系)领导、专家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学风、科研能力、学术水平进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择优聘任。流动站推荐候选人须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提出对
8、候选人工作生活条件的建议意见。17、人事处审批,江苏省人事厅核准,并发出聘任(录取)通知书。五、博士后经费及待遇18、为增强博士后工作的活力,扩大博士后工作的支持渠道,博士后日常经费来源以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出资为主,同时鼓励各院系及联系导师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9、国家人事部、地方政府以及学校专项费用由学校统一规划使用。20、各院系根据博士后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外另行筹集经费,自行确定博士后经费管理细则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对于不能全时在校工作或者工作表现不好的,流动站可以提出减少基本待遇发放或停止所有待遇发放的建议,报人事处通知执行。21、学校分配到各个流动站的博士后经费
9、指标可用于支付博士后国家标准工资、夫妻分居费、岗位津贴等。来校报到旅费、行李托运费、探亲旅费(配偶未随行者)、交通补贴由设站单位及联系导师支付。在职博士后的工资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岗位津贴根据博士后在站工作时间和工作状况由流动站提出建议,标准掌握在300-1500元/月之间,所需经费在各单位经费指标或者单位自筹经费中支付,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22、超出计划名额招收的博士后的经费由流动站自行筹集经费解决或者由联系导师从其研究经费中支付。各流动站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经费到位,保证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科研经费。23、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日常经费由企业负担。根据实际使用学校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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