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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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廊坊市效能建设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则笫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笫二条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
2、办法问责。笫三条 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章 问责内容第五条 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命令,有令不行的;(二)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有禁不止的。第六条 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的; (二)对管理或服务对象要求解决的问题,故意刁难
3、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的;(三)对群众的上访、举报、申诉不接待,不依法受理,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第七条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问责:(一)无故迟到早退,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办理事项造成影响的;(二)工作时闾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聚众聊天的; (三)工作时闻打牌下棋,上网炒股、打游戏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的;(四)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或会议期间聊天、睡觉等扰乱会场秩序的。第八条 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 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大事项,消极对待,执行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二) 对本地区或本部门(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4、不调查研究,不认真解决的;(三)对工作拈轻怕重、讨价还价、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负责任、怕担风险,影响整体工作部署和工作进度的 ;(四)实干精神差,工作无成效、无起色,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笫九条 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对属于本人岗位职贵范围内的事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办的;(二)对管理或服务对象申办事项,材料不齐、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不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或手续,不讲明原因,违反首问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 (三)对应当及时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未在规定时限内送达,违反限时办结制的;(四)对公开承诺的
5、事项不兑现,违反服务承诺制的;(五)对应由几个部门(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部门(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部门(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 致使工作延误的。第十条 滥用职权、违法行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一)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的;(二)违规向服务对象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的;(三)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四)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敢处罚的 ;(五)违反规定向管理或服务对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六)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一条 其他影响全市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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