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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管理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doc19常州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办法法第一章 总 则则 第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强对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的管管理,维维护拆迁迁当事人人的合法法权益,保障建建设项目目顺利进进行,根根据国务务院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条例例和江苏省省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条条例等等有关规规定,结结合本市市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第二条 在本市市城市规规划区内内国有土土地上实实施房屋屋拆迁,并需要要对被拆拆迁人补补偿、安安置的,适用本本办法。 第第三条 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必须符符合城市市规划,有利于于城市旧旧区改造造和生态态环境改改善,保保护文物物古迹。 第第四条 拆迁人人应当依依
2、照本办办法的规规定,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补偿、安置;被拆迁迁人应当当在搬迁迁期限内内完成搬搬迁。 本本办法所所称拆迁迁人,是是指取得得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单单位。 本本办法所所称被拆拆迁人,是指被被拆迁房房屋的所所有人。 第第五条 市市建设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是是本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的的管理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对本本市城市市房屋拆拆迁工作作实施监监督管理理,市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办公公室具体体负责本本市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工作。各辖市市人民政政府城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负负责对本本行政区区域内的的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督管理。 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和和规划、房管、
3、财政、物价、工商、经贸、公安等等有关部部门应当当依照本本办法规规定,互互相配合合,保证证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工工作的顺顺利进行行。 土土地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依照照有关法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负负责与城城市房屋屋拆迁有有关的土土地管理理工作。 第第二章 拆迁管管理 第第六条 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应当遵遵循下列列程序: (一)对对拆迁项项目进行行评估; (二)拆拆迁人向向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申申领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 (三)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发布布拆迁公公告; (四)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拆迁人人与被拆拆迁人及及房屋承承租人订订立书面面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 (五)拆拆迁人按按照拆迁迁补偿安安
4、置协议议进行补补偿安置置; (六)实实施房屋屋拆除。 实实施房屋屋拆迁施施工的时时间,应应当自拆拆迁公告告公布之之日起不不少于330日。对华侨侨和其他他居住在在国(境境)外的的人员,拆迁人人应当书书面告知知实施房房屋拆迁迁的时间间,拆迁迁时间应应当相应应延长。但拆迁迁人与被被拆迁人人对实施施房屋拆拆迁的时时间另有有约定的的,从其其约定。 第第七条 申领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的,应应当向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提交交下列资资料: (一)建建设项目目批准文文件; (二)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 (三)国国有土地地使用权权批准文文件; (四)拆拆迁计划划和拆迁迁方案; (五)办办理存款款业务的的金融机
5、机构出具具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情况证证明。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对申申请事项项进行审审查;经经审查符符合条件件的,颁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 第第八条 拆迁人人在申领领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时,向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提交的的拆迁计计划和拆拆迁方案案应当包包括下列列内容: (一)确确切的拆拆迁范围围; (二)拆拆迁范围围内房屋屋的用途途、面积积、权属属等现状状; (三)拆拆迁的实实施步骤骤和安全全防护、环保措措施; (四)拆拆迁资金金、安置置房、周周转房或或者其他他临时过过渡措施施的落实实情况; (五)拆拆迁的方方式、时时限等。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
6、在颁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时时,应当当附有详详细的拆拆迁范围围图。 第第九条 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应当当存入办办理专项项存款业业务的金金融机构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总额应应根据拆拆迁项目目评估确确定,拆拆迁人应应当委托托办理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专项项存款业业务的金金融机构构出具用用于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的资资金情况况证明。 拆拆迁补偿偿安置资资金应当当全部用用于房屋屋拆迁的的补偿安安置,不不得挪作作他用。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使用的的监管,具体办办法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另另行制定定。 第第十条 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在在颁发房房屋拆迁迁
7、许可证证的同时时,应当当将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中中载明的的拆迁人人、拆迁迁范围、拆迁期期限等事事项,以以房屋拆拆迁公告告的形式式予以公公布。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拆拆迁人、拆迁单单位等应应当及时时向被拆拆迁人做做好宣传传、解释释工作。 第第十一条条 拆迁迁人应当当在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确确定的拆拆迁范围围和拆迁迁期限内内,实施施房屋拆拆迁。 需需要延长长拆迁期期限的,拆迁人人应当在在拆迁期期限届满满15日日前,向向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提提出延期期拆迁申申请;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延期拆拆迁申请请之日起起10日日内给予予答复。 第第十二条条 具有有拆迁资资格的拆拆迁人可可以自行行拆
8、迁,不具有有拆迁资资格的拆拆迁人应应当委托托具有拆拆迁资格格的拆迁迁单位实实施拆迁迁。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不得得作为拆拆迁人,不得接接受拆迁迁委托。 拆拆迁单位位是指依依法取得得房屋拆拆迁资格格证书,接受拆拆迁人委委托,在在批准的的拆迁范范围内对对被拆迁迁人进行行拆迁动动员,组组织签订订和实施施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的单位位。 第第十三条条 拆拆迁人委委托拆迁迁的,应应当向受受委托的的拆迁单单位出具具委托书书,并订订立拆迁迁委托合合同。拆拆迁人应应当自拆拆迁委托托合同订订立之日日起155日内,将拆迁迁委托合合同报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备案案。 受受委托的的拆迁单单位不得得转让拆拆迁业务务。 第第
9、十四条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拆迁单单位的管管理。拆拆迁单位位应当实实行公开开办事制制度,接接受群众众监督。从事房房屋拆迁迁的工作作人员,必须经经过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的专业业培训,取得拆拆迁上岗岗证后,方可从从事房屋屋拆迁工工作。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拆迁工工作人员员的管理理,具体体办法由由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另行制制定。 第第十五条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加强对对房屋拆拆迁市场场的管理理,拆迁迁人应当当委托社社会信誉誉好、服服务意识识强的拆拆迁单位位实施拆拆迁。房房屋拆迁迁应逐步步采用招招投标的的方式确确定拆迁迁单位,具体办办法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
10、理理部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另另行制定定。 第第十六条条拆迁迁范围确确定后,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书面面通知规规划、土土地、房房管、工工商、建建设、公公安等有有关部门门暂停办办理下列列相关手手续: (一)新新建、扩扩建、改改建房屋屋; (二)改改变房屋屋和土地地用途; (三)买买卖、租租赁、赠赠与、抵抵押、典典当房屋屋; (四)析析产、分分户; (五)颁颁发工商商营业执执照。 暂暂停办理理的书面面通知应应当载明明暂停期期限。暂暂停期限限最长不不得超过过1年;拆迁人人需要延延长暂停停期限的的,必须须经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批准,延长暂暂停期限限不得超超过1年年。 在在暂停办办理上述述相关手手续期
11、间间,任何何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擅自自进行本本条第一一款规定定停办的的各项活活动。 第第十七条条 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应当当依照本本办法的的规定,就补偿偿方式和和补偿金金额、安安置用房房的地点点、面积积和层次次、搬迁迁期限、搬迁过过渡方式式和过渡渡期限等等事项,订立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 拆拆迁租赁赁房屋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与被拆拆迁人、房屋承承租人订订立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 第第十八条条 被拆拆迁房屋屋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由拆迁迁人提出出补偿安安置方案案,报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审核核同意并并向公证证机关办办理证据据保全后后,方可可实施拆拆迁: (一)产产权不明明或者产产权有纠纠纷的
12、; (二)产产权人下下落不明明的。 被被拆迁房房屋系房房产管理理部门代代管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必必须经公公证机关关公证,并办理理证据保保全。 第第十九条条 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订立立后,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在搬搬迁期限限内拒绝绝搬迁的的,拆迁迁人可以以依法向向仲裁委委员会申申请仲裁裁,也可可以依法法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诉诉讼期间间,拆迁迁人可以以依法申申请人民民法院先先予执行行。 第第二十条条 拆拆迁人与与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拆迁人人、被拆拆迁人与与房屋承承租人达达不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经当事事人申请请,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裁决决。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是被拆拆迁人的的
13、,由同同级人民民政府裁裁决。裁裁决应当当自收到到申请之之日起330日内内作出。 未未达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户数数较多或或比例较较高的,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在在受理裁裁决申请请前,应应当进行行听证。 当当事人对对裁决不不服的,可以自自裁决书书送达之之日起33个月内内向人民民法院起起诉。拆拆迁人依依照本办办法规定定已对被被拆迁人人给予货货币补偿偿或者提提供拆迁迁安置用用房、周周转用房房的,诉诉讼期间间不停止止拆迁的的执行。 第第二十一一条 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在裁裁决规定定的搬迁迁期限内内未搬迁迁的,由由房屋所所在地市市、辖市市人民政政府责成成有关部部门强制制拆迁,或者由由房屋拆拆迁
14、管理理部门依依法申请请人民法法院强制制拆迁。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申请请行政强强制拆迁迁前,应应当邀请请有关管管理部门门、拆迁迁当事人人代表以以及具有有社会公公信力的的代表等等,对行行政强制制拆迁的的依据、程序、补偿安安置标准准的测算算依据等等内容进进行听证证。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申请请行政强强制拆迁迁,必须须经部门门负责人人集体讨讨论决定定后,方方可向政政府提出出行政强强制拆迁迁申请。未经行行政裁决决的,不不得实施施行政强强制拆迁迁。 实实施强制制拆迁前前,拆迁迁人应当当就被拆拆除房屋屋的有关关事项,向公证证机关办办理证据据保全。 第第二十二二条 听听证办法法和裁决决办法由由市房屋屋拆
15、迁管管理部门门按照上上级主管管部门的的有关规规定另行行制定。 第第二十三三条 拆拆迁中涉涉及军事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古迹的,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办理。 拆拆迁中、小学校校舍或者者幼儿园园应当征征得教育育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认可,并按照照规划要要求建设设新校舍舍、幼儿儿园。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会同教教育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对在在校学生生入学作作出妥善善安排。 第第二十四四条 尚尚未完成成拆迁补补偿安置置的建设设项目转转让的,应当经经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同同意,原原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中中有关权权利、义义务随之之转移给给受让人人。项目目转让人人和受让让人应当当书面通通知被拆拆迁人
16、,并自转转让合同同签订之之日起330日内内予以公公告。 第第二十五五条 房房屋拆除除应当由由具备安安全条件件、具有有建筑施施工企业业资质的的企业承承担,并并编制拆拆除方案案,施工工企业负负责人对对安全负负责。 第第二十六六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建立、健全拆拆迁档案案管理制制度,加加强对拆拆迁档案案资料的的管理。拆迁单单位必须须按照准准确、齐齐全、规规范的要要求,妥妥善地整整理、保保管好拆拆迁档案案资料。 第第二十七七条 拆拆迁人和和拆迁单单位应当当在拆迁迁项目房房屋全部部拆除后后15日日内,向向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备备案。 第第三章 拆迁补补偿与安安置 第第二十八八条 拆拆迁人应应当
17、依照照本办法法规定,对被拆拆迁人给给予补偿偿。 拆拆除违章章建筑和和超过批批准期限限的临时时建筑,不予补补偿;拆拆除未超超过批准准期限的的临时建建筑,应应当按照照临时建建筑的使使用年限限结合重重置成新新价给予予补偿。 第第二十九九条 拆拆迁补偿偿的方式式可以实实行货币币补偿,也可以以实行房房屋产权权调换。 除除本办法法第三十十三条、第三十十四条第第二款和和本条第第三款规规定外,被拆迁迁人可以以选择拆拆迁补偿偿方式。 因因市政建建设项目目(包括括城市道道路、桥桥梁、河河道整治治、广场场、公共共停车场场、供水水、排水水、污水水、防汛汛、环卫卫、燃气气、驳岸岸、码头头、人防防、道路路照明、绿化等等项
18、目)和政府府土地收收购储备备项目拆拆迁的非非住宅房房屋不作作产权调调换。 第第三十条条 货货币补偿偿的金额额,根据据被拆迁迁房屋的的区位、用途、建筑面面积等因因素,以以房地产产市场评评估价确确定。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进进行房地地产市场场价评估估,应当当遵守本本办法第第四章的的规定。 第第三十一一条 实实行房屋屋产权调调换的,拆迁人人与被拆拆迁人应应当依照照本办法法第三十十条的规规定,计计算被拆拆迁房屋屋的补偿偿金额和和所调换换房屋的的价格,结清产产权调换换的差价价。 拆拆迁人提提供安置置的房屋屋应当符符合国家家质量安安全标准准。实行行异地安安置的,应当一一次性安安置。对对实行产产权调换换的房屋屋,
19、拆迁迁人应当当提供办办理产权权所需的的所有资资料。 第第三十二二条 被被拆迁人人所购房房屋价款款中与被被拆迁房房屋补偿偿金额相相等部分分的契税税,征管管部门凭凭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等等有关证证明予以以免征。 第第三十三三条 拆拆迁非公公益事业业房屋的的附属物物,不作作产权调调换,由由拆迁人人给予货货币补偿偿。 第第三十四四条 拆拆迁租赁赁房屋,被拆迁迁人与房房屋承租租人解除除租赁关关系的,或者被被拆迁人人对房屋屋承租人人进行安安置的,拆迁人人对被拆拆迁人给给予补偿偿。 除除本办法法第二十十九条第第三款规规定外,被拆迁迁人与房房屋承租租人对解解除租赁赁关系达达不成协协议的,拆迁人人应当对对被拆迁
20、迁人实行行房屋产产权调换换。产权权调换的的房屋由由原房屋屋承租人人承租,被拆迁迁人应当当与原房房屋承租租人重新新订立房房屋租赁赁合同。 拆拆迁房产产管理部部门管理理的公有有房屋,被拆迁迁人与房房屋承租租人共同同选择货货币安置置的,拆拆迁人按按照下列列办法予予以补偿偿: (一)住住宅房屋屋:由承承租人按按使用面面积每平平方米4430元元或建筑筑面积每每平方米米3500元的优优惠价购购买并解解除租赁赁关系后后,由拆拆迁人对对承租人人进行补补偿; (二)非非住宅房房屋:被被拆迁人人与房屋屋承租人人有约定定的,按按约定处处理;无无约定的的,拆迁迁人按照照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与与房产管管理部门门的规定定
21、分别对对被拆迁迁人和房房屋承租租人进行行补偿。 第第三十五五条 拆迁人应应当对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支付付搬迁补补助费等等费用。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房屋承承租人在在规定的的奖励期期限内搬搬迁并交交出房屋屋的,由由拆迁人人按有关关规定给给予奖励励。 安安置房为为期房的的,被拆拆迁人或或者房屋屋承租人人自行安安排住处处的,拆拆迁人应应当支付付在过渡渡期限内内的临时时安置补补助费;被拆迁迁人或房房屋承租租人使用用拆迁人人提供的的周转房房的,拆拆迁人不不支付临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费。 第第三十六六条 拆拆迁过渡渡期限自自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房屋承承租人腾腾空并交交出被拆拆迁房屋屋之日起起,一般般不超过过1
22、8个个月。拆拆迁人、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房屋承承租人应应当遵守守过渡期期限的协协议。拆拆迁人不不得擅自自延长过过渡期限限,周转转房的使使用人应应当按时时腾退周周转房。 因因拆迁人人的责任任延长过过渡期限限的,从从逾期之之月起,拆迁人人应当按按有关规规定给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增加加临时安安置补助助费,当当事人另另有约定定的,从从其约定定。 第第三十七七条 因因拆迁非非住宅房房屋造成成停产、停业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按有关关规定给给予补偿偿。 第第三十八八条 搬搬迁补助助费、临临时安置置补助费费、搬迁迁奖励费费和电话话、有线线电视、空调、燃气移移位等补补助费及及非住宅宅房屋停停产、停停业的补补
23、贴标准准,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会会同物价价等部门门另行制制定。 第第三十九九条 拆拆迁设有有抵押权权的房屋屋,依照照国家有有关担保保的法律律执行。 第第四十条条 经经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批准并并取得合合法产权权的住宅宅房屋,自竣工工之日起起至拆迁迁许可证证颁发之之日止,不满77年被拆拆迁的,拆迁人人应当按按下列标标准对被被拆迁人人增加补补偿金额额: (一)不不满1年年的,增增加被拆拆迁房屋屋补偿总总额的(下同)19%; (二)11年以上上不满22年的,增加118%; (三)22年以上上不满33年的,增加117%; (四)33年以上上不满44年的,增加116%; (五)44年以上上不满55年的
24、,增加115%; (六)55年以上上不满66年的,增加110%; (七)66年以上上不满77年的,增加55%。 本本条所称称以上均均包含本本数。 第第四十一一条 被被拆迁人人仅有一一处住房房且获得得的货币币补偿金金额低于于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的的,拆迁迁人应当当按照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予以以补偿。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市市区现定定为8万万元,金金坛市、溧阳市市现定为为5万元元,以后后由市人人民政府府根据实实际情况况适时调调整。 仅仅有一处处住房的的被拆迁迁人必须须同时符符合下列列条件: (一)实实际居住住在被拆拆迁房屋屋内; (二)在在其他地地方确无无住房。 拆拆迁人应应当对享享受拆迁迁补偿最
25、最低标准准的被拆拆迁人进进行公示示。公示示期满,情况属属实的按按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予予以补偿偿。 持持有民政政部门核核发的城市居居民最低低生活保保障救济济金领取取证的的被拆迁迁人,如如享受拆拆迁补偿偿最低标标准仍无无力解决决住房的的,由拆拆迁人提提供不小小于原住住房面积积的房屋屋予以妥妥善安置置;被拆拆迁人要要求购买买经济适适用住房房或者租租住城镇镇廉租住住房的,可按照照经济适适用住房房或者城城镇廉租租住房的的管理规规定向有有关部门门申请。 被被拆迁人人有下列列情况之之一的,不得享享受拆迁迁补偿最最低标准准: (一)共共同共有有产权的的房屋经经评估价价值超过过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的的; (二
26、)住住宅与非非住宅混混用的房房屋,住住宅部分分与非住住宅部分分的拆迁迁补偿总总额超过过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的的; (三)已已享受过过拆迁补补偿最低低标准的的。 第第四章 拆迁评评估 第第四十二二条 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进进行房地地产市场场价评估估,应当当由具有有省级以以上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核发的的三级以以上房地地产评估估资质的的房地产产评估机机构(以以下简称称评估机机构)进进行。评评估报告告必须由由专职注注册房地地产估价价师签字字。 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应当会会同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每年向向社会公公示一批批资质等等级高、综合实实力强、社会信信誉好的的评估机机构,供供拆迁当当事人选选择。 第第
27、四十三三条 房房地产市市场价评评估应当当遵循公公开、公公平、公公正的原原则。 第第四十四四条 在在同一拆拆迁项目目评估中中,评估估机构不不得与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拆拆迁人和和被拆迁迁人有利利害关系系。评估估机构和和评估人人员与拆拆迁当事事人有利利害关系系或者是是拆迁当当事人的的,应当当回避。评估机机构不得得串通一一方当事事人,损损害另一一方当事事人的利利益。 第第四十五五条市市、辖市市房产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公公布各类类房屋的的房地产产市场价价格,并并允许评评估机构构和评估估人员查查阅被拆拆迁房屋屋的权属属登记档档案和相相关房地地产交易易信息。 市市、辖市市土地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允允许房屋屋拆迁
28、管管理部门门、评估估机构查查阅被拆拆迁人的的土地登登记资料料。 第第四十六六条 拆拆迁评估估应当综综合考虑虑与被拆拆迁房屋屋相关的的下列因因素: (一)区区位:房房屋的周周边环境境、交通通和商业业服务便便利程度度、公共共事业设设施配套套状况等等区位调调节因素素; (二)用用途:以以房屋所所有权证证书上标标明的用用途为准准,房屋屋所有权权证未标标明用途途的,以以房屋权权属登记记档案中中记录的的用途为为准,但但对取得得工商营营业执照照并已持持续营业业1年以以上的,应当结结合经营营年限参参照经营营用房评评估; (三)建建筑面积积:以房房屋所有有权证书书载明的的建筑面面积为准准;对建建筑面积积未明确确
29、的直管管公房,以承租租的使用用面积乘乘以系数数确确定;房房屋建筑筑面积小小于土地地使用面面积的,区位补补偿面积积应当按按照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证证载明的的面积计计算; (四)装装饰装修修:装饰饰装修补补偿应当当结合装装潢材料料的档次次、价格格、折旧旧年限等等因素视视每自然然间不同同情况分分别计算算; (五)其其他因素素:房屋屋建筑结结构形式式、成新新程度、楼层、层高、朝向等等。 具具体的拆拆迁评估估技术细细则由市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会会同有关关部门另另行制定定。 第第四十七七条 对对被拆迁迁房屋进进行房地地产市场场价评估估的机构构由拆迁迁人推荐荐并在拆拆迁范围围内公布布。被拆拆迁人如如有不同同
30、意见,应当自自公布之之日起55日内提提出书面面意见,50%以上的的被拆迁迁人有不不同意见见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在在符合条条件的评评估机构构中抽签签确定,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在抽抽签前33日在拆拆迁地点点公告抽抽签的时时间和地地点。 第第四十八八条拆拆迁评估估机构确确定后,由拆迁迁人委托托。委托托人应当当与评估估机构签签订书面面拆迁评评估委托托合同,评估的的费用由由拆迁人人承担。 受受托评估估机构不不得转让让、变相相转让受受托的评评估业务务。 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确定的的同一拆拆迁范围围内的被被拆迁房房屋,原原则上由由一家评评估机构构评估。需要由由两家或或者两家家以上评评估机构构评
31、估的的,评估估机构之之间应当当就拆迁迁评估的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选取等进进行协调调并执行行共同的的标准。 第第四十九九条 评评估机构构应将确确定的现现场评估估日期通通知拆迁迁当事人人,拆迁迁当事人人有义务务向评估估机构如如实提供供拆迁评评估所必必须的资资料,协协助评估估机构进进行实地地查勘。 被被拆迁人人拒绝评评估机构构对被拆拆迁房屋屋评估的的,评估估机构可可依据被被拆迁房房屋的权权属登记记资料或或可确权权书证及及房屋区区位、朝朝向、建建筑状况况等因素素进行评评估,由由拆迁人人邀请公公证机关关到场公公证,并并在评估估报告中中作出相相应说明明。评估估机构应应将拒绝绝评估可可能产生生的
32、后果果告知拆拆迁当事事人。评评估结果果可以作作为确定定拆迁补补偿金额额的依据据。 第第五十条条 评估估机构应应将被拆拆迁房屋屋评估报报告送交交委托人人。委托托人是拆拆迁人的的,拆迁迁人应及及时将评评估报告告送交被被拆迁人人。 拆拆迁当事事人对评评估报告告有异议议的,可可以在收收到评估估报告之之日起55个工作作日内,要求作作出评估估报告的的评估机机构作出出解释、说明。作出评评估报告告的评估估机构应应当在收收到异议议之日起起5个工工作日内内作出书书面解释释、说明明。拆迁迁当事人人对此仍仍有异议议的,可可以委托托本办法法第四十十二条规规定的其其他评估估机构重重新评估估。 重重新评估估结果与与原评估估
33、结果误误差在55%(含含5%)范围内内的,原原评估结结果有效效,重新新评估费费用由委委托人承承担。重重新评估估结果与与原评估估结果误误差超出出5%范范围的,由拆迁迁当事人人自行协协商,协协商不成成的,由由拆迁当当事人向向评估专专家委员员会提出出书面申申请,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有关部部门在评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会中抽签签选定有有关专家家进行鉴鉴定。评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会由房产产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选选定的资资深专职职注册房房地产估估价师及及房地产产、城市市规划、法律等等方面的的专家组组成。评评估专家家委员会会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100日内,对申请请鉴定的的评估报报告的评评
34、估依据据、评估估技术路路线、评评估方法法选用、参数选选取、评评估结果果确定方方式等评评估技术术问题出出具书面面鉴定意意见。鉴鉴定采用用原评估估结果的的,重新新评估和和鉴定的的费用由由重新评评估的委委托人和和重新评评估的机机构共同同承担;鉴定采采用重新新评估结结果的,重新评评估和鉴鉴定的费费用由委委托人的的相对人人和原评评估机构构共同承承担。 第第五十一一条 拆拆迁人应应当在评评估结束束后5日日内在拆拆迁地点点公布评评估结果果。 第第五章 罚 则则 第第五十二二条 违违反本办办法规定定,未取取得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擅自实实施房屋屋拆迁的的,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责令令停止拆拆迁,给给予警告告,
35、并处处已经拆拆迁房屋屋建筑面面积每平平方米220元以以上5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 第第五十三三条 拆拆迁人违违反本办办法的规规定,以以欺骗手手段取得得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由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吊销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并处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11%以上上3%以以下的罚罚款。 第第五十四四条 拆拆迁人违违反本办办法的规规定,有有下列行行为之一一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责责令停止止拆迁,给予警警告,可可以并处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33%以下下的罚款款;情节节严重的的,吊销销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 (一)未未按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确确定的拆拆迁范围围实施房房屋拆迁迁的; (二)委委托不具具有拆
36、迁迁资格的的单位实实施拆迁迁的; (三)擅擅自延长长拆迁期期限的。 第第五十五五条 拆拆迁单位位违反本本办法规规定,转转让拆迁迁业务的的,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责令令改正,没收违违法所得得,并处处合同约约定的拆拆迁服务务费255%以上上50%以下的的罚款。 拆拆迁单位位及其工工作人员员弄虚作作假、滥滥用职权权的,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直接接责任人人员,由由其所在在单位或或者上级级主管部部门依法法给予处处分;情情节严重重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吊吊销其拆拆迁上岗岗证,可可以并处处10000元以以上1000000元以下下罚款。 第第五十六六条 拆拆迁当事事人违反反本办法法规定,委托不
37、不符合条条件的评评估机构构进行拆拆迁评估估的,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责责令改正正。 第第五十七七条 评评估机构构与拆迁迁当事人人相互串串通,故故意压低低或者抬抬高被拆拆迁房屋屋的房地地产市场场评估价价的,评评估结果果无效,由房产产管理部部门会同同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处处以50000元元以上5500000元以以下的罚罚款;有有违法所所得的,并处没没收违法法所得;情节严严重的,暂停直直至取消消评估资资质;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给给他人造造成损失失的,依依法承担担赔偿责责任。 第第五十八八条 承承接房屋屋拆除工工程业务务的施工工企业拆拆除房屋屋未采取取安全护护卫措施施的,由由建设
38、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责责令改正正,给予予警告,并处以以20000元以以上3000000元以下下的罚款款;造成成伤亡事事故的,还应当当依法承承担民事事责任;构成犯犯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第五十九九条 被被拆迁人人或房屋屋承租人人故意弄弄虚作假假、以欺欺诈手段段获取拆拆迁补偿偿款的,予以追追回并按按照国家家有关法法律、法法规追究究其责任任。 被被拆迁人人阻碍、拒绝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工工作人员员执行公公务的,由公安安部门依依法处理理;情节节严重构构成犯罪罪的,由由司法机机关依法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任。 第第六十条条 当事事人对行行政机关关的具体体行政行行为不服服的,可可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提起行
39、行政诉讼讼。 第第六十一一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和其其他有关关部门的的工作人人员,玩玩忽职守守、超越越或者滥滥用职权权、徇私私舞弊、受贿索索贿、侵侵犯拆迁迁当事人人合法权权益的,对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直直接责任任人员由由其所在在部门或或者上级级主管部部门给予予行政处处分;构构成犯罪罪的,依依法追究究刑事责责任。 第第六十二二条 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违反反本办法法的规定定核发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以及其其他批准准文件的的,核发发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以及及其他批批准文件件后不履履行监督督管理职职责的,或者对对拆迁违违法行为为不予查查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的主管人人员和其其他直接接责任人人员依法法给予行行政处分分;情节节严重,致使公公共财产产、国家家和人民民利益遭遭受重大大损失,构成犯犯罪的,依法追追究刑事事责任。 第第六章 附 则则 第第六十三三条 在在城市规规划区外外国有土土地上实实施房屋屋拆迁,并需要要对被拆拆迁人补补偿、安安置的,参照本本办法执执行。 第第六十四四条 各各辖市人人民政府府可根据据本办法法,结合合本地实实际情况况,制定定具体实实施办法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