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doc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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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办法法安徽省人人民政府府令1553号安安徽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办法法已经经20003年5月9日省人人民政府府第5次常务务会议通通过,现现予发布布,自220033年7月1日起施施行。省长王王金山二二三年年五月十十二日安徽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办法法第一一章总总则第一一条为为了加强强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维护拆拆迁当事事人的合合法权益益,保障障建设项项目顺利利进行,根据国国务院城市房房屋拆迁迁管理条条例(以下简简称条条例),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二条在在本省城城市规划划区内国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施房屋拆拆迁,需需要对被被拆迁人人补偿、安置的的,应当当遵
2、守本本办法。第三三条省省人民政政府建设设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对本省省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督管理。市、县人民民政府负负责管理理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工作的的部门(以下简简称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对对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城市房房屋拆迁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督管理。县级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有有关部门门和城镇镇人民政政府、街街道办事事处应当当依照各各自职责责,互相相配合,保证城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管理工作作的顺利利进行。第四四条拆拆迁人应应当依照照本办法法规定,对被拆拆迁人给给予补偿偿、安置置;被拆拆迁人应应当服从从城市建建设需要要,在规规定的搬搬迁期限限内完成成搬迁。第二二章拆拆迁管理理第五五条拆拆迁房屋屋
3、的单位位取得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后,方方可实施施拆迁。申请领领取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应当向向房屋所所在地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提提交下列列资料:(一一)建设设项目批批准文件件;(二二)建设设用地规规划许可可证;(三三)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批批准文件件;(四四)拆迁迁计划和和拆迁方方案;(五五)办理理存款业业务的金金融机构构出具的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证证明。 前前款第(四)项项规定的的拆迁计计划,包包括拆迁迁范围、方式、期限等等;拆迁迁方案包包括被拆拆迁房屋屋状况、各种补补偿和补补助费用用概算、产权调调换房屋屋安置标标准、新新建安置置房 屋屋平面设设计图和和地点、临时过过渡方式
4、式及具体体措施等等。第(五)项项规定的的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的的存款额额度不少少于被拆拆迁房屋屋总建筑筑面积乘乘以上一一年同类类地段、同类性性质房 屋的货货币补偿偿基准价价,拆迁迁人用于于产权调调换的房房屋可以以折价计计入。第六六条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自收到到房屋拆拆迁申请请之日起起300日内进进行审查查,对符符合条件件的,颁颁发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对不符符合条件件的,退退回申请请,并说说明理由由。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核核准的拆拆迁范围围,不得得超过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核核定的用用地范围围。第七七条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应当当在发放放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同同时,将将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
5、中载载明的建建设项目目名称、拆迁人人、拆迁迁范围、拆迁期期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标标准等事事项,以以房屋拆拆迁公告告的形式式予以公公布。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和拆迁迁人应当当及时向向被拆迁迁人做好好宣传、解释工工作。第八八条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确定的的拆迁范范围和拆拆迁期限限内,实实施房屋屋拆迁。需要扩扩大或者者缩小拆拆迁范围围、延长长拆迁期期限的,拆迁人人应当向向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提提出申请请。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申请之日日起100日内进进行审查查,对符符合条件件的,变变更房屋屋拆迁许许可证,并将变变更后的的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相相关内容容予以公公布;对对不符
6、合合条件的的,退回回申请,并说明明理由。第九九条拆拆迁人可可以自行行拆迁,也可以以委托具具有拆迁迁资格的的单位进进行拆迁迁。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不得作作为拆迁迁人,不不得接受受拆迁委委托。实施施房屋拆拆迁,应应当遵守守市容、环境保保护、建建筑施工工安全等等法律、法规的的规定,实行文文明、安安全施工工,保持持环境清清洁。第十十条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公布布房屋拆拆迁公告告,确定定拆迁范范围后,拆迁范范围内的的单位和和个人不不得进行行下列活活动:(一一)新建建、扩建建、改建建房屋;(二二)改变变房屋和和土地用用途;(三三)租赁赁房屋。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在在公布房房屋拆迁迁公告的的同时,就
7、前款款所列事事项书面面通知有有关部门门暂停办办理相关关手续。暂停办办理的书书面通知知应当载载明暂停停期限。暂停期期限不得得超过11年;拆拆迁人需需要延长长暂停期期限的,应当经经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批批准,延延长暂停停期限不不得超过过1年。有关关部门在在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书书面通知知载明的的暂停期期限内,就本条条第一款款所列事事项办理理的相关关手续无无效,并并不得作作为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的依依据。第十十一条拆迁人人与被拆拆迁人应应当在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规定的的拆迁期期限内,依照本本办法规规定签订订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应应当包括括下列内内容:(一一)拆迁迁补偿方方式、货货币
8、补偿偿金额及及其支付付期限;(二二)安置置用房面面积、标标准和地地点;(三三)产权权调换房房屋的差差价支付付方式和和期限;(四四)搬迁迁期限、搬迁过过渡方式式和过渡渡期限;(五五)搬迁迁补助费费和临时时安置补补助费;(六六)违约约责任和和争议解解决方式式;(七七)当事事人约定定的其他他条款。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的示范范文本由由省人民民政府建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制订订,供拆拆迁当事事人参照照使用。第十十二条拆迁租租赁房屋屋的,拆拆迁人应应当与被被拆迁人人、房屋屋承租人人签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拆迁迁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代代管的房房屋的,拆迁人人应当与与代管人人签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代
9、代管房屋屋有使用用人的,拆迁人人应当与与代管人人、房屋屋使用人人签订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本本款规定定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应当当经公证证机关公公证,并并办理证证据保全全。第十十三条被拆迁迁房屋有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由由拆迁人人提出拆拆迁补偿偿安置方方案,报报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审审核同意意后实施施拆迁:(一一)有产产权纠纷纷的;(二二)产权权人下落落不明的的;(三三)房屋屋共有人人对拆迁迁补偿方方式达不不成一致致意见的的。有前前款所列列情形的的房屋拆拆迁前,拆迁人人应当就就被拆迁迁房屋的的有关事事项向公公证机关关办理证证据保全全。第十十四条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协议签签订后,被拆迁迁人或者
10、者房屋承承租人在在搬迁期期限内拒拒绝搬迁迁的,拆拆迁人可可以依法法向仲裁裁委员会会申请仲仲裁,也也可以依依法向人人民法院院起诉。诉讼期期间,拆拆迁人可可以依法法申请人人民法院院先予执执行。第十十五条拆迁当当事人达达不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的,经当事事人申请请,由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裁决决。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是被拆拆迁人的的,由本本级人民民政府裁裁决。裁裁决机关关应当自自收到裁裁决申请请之日起起30日内内作出书书面裁决决;裁决决作出之之前,裁裁决机关关应当充充分听取取拆迁当当事人的的意见。拆迁迁当事人人对裁决决不服的的,可以以依法申申请行政政复议或或者向人人民法院院提起行行政诉讼讼。除依
11、依法需要要停止执执行的情情形外,拆迁人人依照本本办法规规定已对对被拆迁迁人给予予货币补补偿或者者提供拆拆迁安置置房、周周转房的的,复议议和诉讼讼期间不不停止拆拆迁的执执行。第十十六条被拆迁迁人或者者房屋承承租人在在裁决规规定的搬搬迁期限限内未搬搬迁的,由房屋屋所在地地市、县县人民政政府责成成有关部部门强制制拆迁,或者由由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依依法申请请人民法法院强制制拆迁。实施施强制拆拆迁前,拆迁人人应当就就被拆迁迁房屋的的有关事事项,向向公证机机关办理理证据保保全。第十十七条市、县县人民政政府责成成有关部部门强制制拆迁的的,按照照下列规规定进行行:(一一)拆迁迁人向房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部门提出
12、出强制拆拆迁申请请;(二二)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收到强强制拆迁迁申请之之日起110日内内进行现现场查勘勘,提出出强制拆拆迁意见见,并附附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裁裁决书等等有关材材料,报报本级人人民政府府;(三三)市、县人民民政府应应当自收收到强制制拆迁意意见之日日起100日内进进行审查查,对符符合条件件的,做做出强制制拆迁决决定,并并责成房房屋拆迁迁管理、城市规规划、公公安等部部门和城城镇人民民政府、街道办办事处等等单位组组织人员员实施强强制拆迁迁;(四四)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在在实施强强制拆迁迁的7日前通通知拆迁迁当事人人;(五五)实施施强制拆拆迁时,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
13、制作作笔录,记明强强制拆迁迁过程和和搬迁的的财物,由执行行人、被被执行人人签名;被执行行人拒绝绝签名的的,应当当在笔录录中注明明。第十十八条拆迁人人在拆迁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议或者裁裁决规定定的搬迁迁期限内内,不得得对未搬搬迁的被被拆迁人人或者房房屋承租租人实施施停止供供水、供供电、供供气等影影响生产产、生活活的行为为。被拆拆迁人不不得损坏坏、拆除除被拆迁迁房屋的的共用设设施。第十十九条城市房房屋拆迁迁涉及公公共设施施或者各各种管线线迁移的的,其所所有人应应当在房房屋拆迁迁许可证证规定的的拆迁期期限内自自行迁移移,所需需迁移费费用由拆拆迁人给给予补偿偿。第二二十条尚未完完成拆迁迁补偿安安置的建建设
14、项目目转让的的,受让让人应当当提供本本办法第第五条第第一款第第(五)项规定定的拆迁迁补偿安安置资金金证明,经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同意后后,办理理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变更更手续。房屋拆拆迁管理理部门应应当将变变更后的的房屋拆拆迁许可可证的相相关内容容予以公公布。尚未未完成拆拆迁补偿偿安置的的建设项项目依法法转让后后,原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协议中有有关权利利、义务务随之转转移给受受让人。项目转转让人和和受让人人应当书书面通知知被拆迁迁人,并并自转让让合同签签订之日日起300日内予予以公布布。第二二十一条条拆迁迁人应当当在房屋屋拆迁管管理部门门指定的的金融机机构开设设拆迁补补偿安置置资金账账户,按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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