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员工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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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风汽车员工手册 东 风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手 册 二 0 0 八 年 五 月 目 录 前 言.1 公司简介.2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纪律及服务.4 第三章 员工录用及劳动合同.6 第四章 工作时间、休息日及节假日.12 第五章 员工请(休)假.13 第六章 岗位管理、能力评估及人岗匹配.18 第七章 员工绩效评价.22 第八章 薪酬制度.25 第九章 社会保障及福利.31 第十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35 第十一章 差旅费管理.36 第十二章 员工培训.38 第十三章 表彰和奖励.38 第十四章 处 分.39 第十五章 员工发明、合理化建议.43 第十六章 附 则.44
2、 附 录 公司员工管理相关制度目录.45 i 前 言 本手册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简要而全面地介绍了东风汽车(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并录入了一些与员工权益直接相关的其它方面规程。本手册为您在职期间提供指导,其中的部分规定将在员工离开公司后仍继续有效并具有约束力,例如保密义务等相关规定。 在此请您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将会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补充。届时您将通过公司的信息系统得到相应的通知,请您注意及时更正和补充本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以新的规章制度为准。同时请您放心,公司如果要修订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的重要规章制度,一定会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
3、手册始终为公司所有。如果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务请在您工作的最后一天将其归还给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若对本手册有疑问或不解之处,请向您的上级或向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提出咨询。 若本手册任何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 公 司 简 介 东风汽车是由东风汽车集团股份与日产自动车株式会社战略性合作而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创建于2003年6月9日,同年7月1日正式运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亿元,双方各拥有50%的股份。公司总部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10号,现拥有员工7万余人,经营产品涵盖商用车、乘用车、汽车零部件和汽车装备,是国内第一家拥有全系列汽
4、车产品的合资公司,拥有“东风”(商用车)和“NISSAN” (乘用车)两大品牌。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分布在十堰、襄樊、广州、柳州、杭州、乌鲁木齐、郑州、常州等地。 公司组织结构示意图如下: 东风汽车东风汽车党委总经法监市制Q采财信质人人组研党纪工裁营务审场造C购务息量力力织发委检会办规D部部信规规会系保资资开系工工工公划(总息划划计统证源源发统作作作室总董部部总部总总部规总部总总总事部部部部划部部部部会部秘书处)日产轻型商用车东风商用车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零部件事业部装备公司东风汽车股份事业管理部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子公司工厂公司工厂/子公司/子 公司愿景:和谐发展,人企共融 公司使
5、命:追求在汽车领域不断超越,为客户、股东、员工和社会创造价值 DFL-WAY :从我开始,做好每件事 以客户为核心,以创造价值为准则,以收益为企业成长的证明 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商用车跻身全球前三位,乘用车成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品牌之一,为我们的客户创造价值,使公司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综合性汽车制造商。 公司在成立的第一年就制定并向全球发布了“2?”中期事业计划(20032007年)。2 其核心内容是:到2007年,公司的汽车销量和销售收入要在2003年的基础上翻两倍,分别达到62万辆(乘用车30万辆,商用车32万辆)和800亿人民币;营业利润率达到两位数(10%);东风和日产两个合作伙伴相互学
6、习。 (注:拟增加Post-Plan 2?事业计划的核心内容) 公司的质量方针是:东风日产,品质至上,人车生活,诚信八方。 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遵守安全环保法规,防治结合持续改进,节能降耗减 污增效,安全健康规避风险,关爱员工保护环境,树立东风日产品牌。 公司坚持“服务于客户,为客户创造价值”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倡导“以人为本,创造价值,持续发展”的企业发展观,提倡“诚信与法理、效益、客户、跨职能、变革和创新、挑战、能力提升”的员工价值观,精心打造一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努力建设“融合、学习、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员工手册 本手册明确了与公司员工管理
7、有关的主要事项,公司和员工必须共同遵守。 第二条 员工的定义 本手册所称的员工是指按第十五条所定程序被录用者。 第三条 员工的分类 员工的区分种类如下: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员工;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第四条 法律与规定 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就本手册所定的事项另有规定时,以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中无特别规定的事项,均依照本手册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公司的人事权 员工的录用、资格、岗位(职务)及其它与人事有关的事项由公司决定。 3 第二章 纪律及服务 第六条 公司的管理及监督 1员工应在熟知并遵守公司各项规定的同时
8、,服从上级组织和领导的工作安排。 2每位员工都应敬业爱岗,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尽力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3在公司财产遇到火灾或其它危险时,员工有义务报告并有组织地采取措施减少公司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上级和公司有关部门。 4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的规定,管理、保养好属于自己使用的设备(包括车辆)、工具、仪器,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要立即报告上级,并应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 5厉行勤俭,合理利用公司各类资源,反对浪费。 6每位员工都要注意精神文明并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工作时间穿着
9、及修饰应稳重大方、整洁清爽、干净利落。 7每位员工都应把与工作有关的个人情况的变化及时报告上级或相关部门。个人情况的变化是指: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的更改; 家庭内部状况的变化(如结婚、生育、离婚、死亡等); 获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考试或培训证明; 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非因工作原因劳动能力的变化; 身体受到损伤的状况。 未报告已发生变化的情况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第七条 职业道德 1员工应通过合法并合乎职业道德的正当手段来实现公司的各项目标。 2坚决不行贿,不受贿,不收受不正当回报。良好的道德观念和判断力将引导员工 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第八条 利益关系 1员工
10、应增强工作责任心,努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2员工业余活动应遵守法律,并与员工的岗位职责和义务无任何利益直接冲突。 3员工不得挪用公司的资源或利用公司名义和信誉谋取个人利益。 第九条 公平竞争 4 1公司为所有员工提供平等的职业发展机会。 2在为岗位、晋升或其它任何发展机会竞争时,员工不得因其社会背景或利用其它 任何特权参与竞争。 第十条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环保 1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持续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为员工创造符合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 2员工有获得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保障的权利,并应履行相关的义务(详见第五十六 条)。 3
11、员工有保护环境和履行节能的义务。 第十一条 保密 1员工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无关的人员透露任何其在工作过程中(包括办公局 域网)获得的公司机密以及信息,也不得透露任何违反公司利益的事宜。 2一般情况下,所有与工作相关的信息以及财务方面的信息应保密。必要的情况下, 在事先经过专门批准后方可对外部单位/个人披露。 3对故意对外披露公司的保密信息或保密资料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并有权依据相 关法律程序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制订的有关保密的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兼职禁止 员工不得从事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利益的兼职活动,如有违反,视情节按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或第
12、七十一条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遵纪守法 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管理层的指令,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公司行为规范,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 2遵守所有适用于公司在中国和全球范围的经营活动地区的管辖法律和法规。 第十四条 在公司设施内进行集会活动等的报告 除工会、共产党、共青团、女职工委员会和其它依法设立的组织外,员工在公司设施和工作场所内进行集会、演说及散发传单,以及其它与此类似的活动时,必须事先报告并应取得公司的批准。 5 第三章 员工录用及劳动合同(注:以公司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录用 1公司根据招聘岗位素质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素质鉴定、身份认定、劳动合同主体资格认定、身体健康状
13、况认定后择优录用。 2公司在招聘人员时,有权了解应聘人员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应聘人员应当如实说明。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学历、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就业状况等证明。应聘人员与前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如实说明。 3公司决定录用后,由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应聘人员的录用手续。 4应聘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认健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配合公司办理录用手续。 5在办理录用手续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被录用: (1)不满十六周岁的; (2)身体或精神健康状态不符合岗位素质要求的; (3)不能提供办理录用手续所需证明资料的; (4
14、)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前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 (5)因第十九条第2款第(2)至第(6)项规定的情形,被公司及公司所属其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由用工单位按公司有关规定安排岗前见习。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见第四十七条第1款第(1)项。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劳动者凭公司出具的员工到职通知单到用工单位报到工作之日起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用工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组织完成劳动合同订立手续。由于员工本人原因没有在指定时间期限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应予劝退。 2公司应当如实告知员工拟任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15、酬,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以告知确认书的形式经员工签字确认。告知确认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为便于管理,公司在与员工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参照下列标准与员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1)无固定期限 公司与员工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原则上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 6 新录用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管理、技术类员工,可签订三至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录用本科以下学历的管理、技术类员工,可签订二至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新录用直
16、接、准直接、间接服务类员工,由各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任务情况酌定三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试用期 新员工应当实行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含)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不能仅约定试用期。 5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其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6公司可以与员工在劳动合
17、同中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公司与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订立保密协议时,可以与该员工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便公司采取包括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收回涉密文件资料等在内的脱密措施,但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或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在劳动合同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用于约定员工在本公司或者离开本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或经营公司的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
18、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公司与员工约定在员工离开公司后有竞业限制的,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月标准为员工离开公司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用工单位在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应承担的义务而未能按约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如员工提出,除应补足员工应得经济补偿外,还应给予员工应补偿金额2倍的经济赔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违约金的总额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年工资标准的2倍。赔偿金包括其泄密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公司为查实其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付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聘请第三方
19、公司为此服务而支出的费用。 8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各用工单位应在30日内为员工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从当月起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7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劳动合同的变更 (1)公司可以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经征求员工意见,调整劳动合同的内容;员工也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调整劳动合同的意见,经公司同意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2)员工因工作技能、健康状况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的质量、产量等指标而不能胜任工作时,由公司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2员工签订了专项培训协议并约定了培训服务期的,当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时,劳动
20、合同期限自动变更延长至培训服务期满的时限。 3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原因及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收到书面变更要求之日起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有意愿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时,应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之前至少30日向员工送达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后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日之前至少15日书面回复公司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届时未予回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不希望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未收到公司与其协商
21、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公司应与员工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2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在与员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参照下列规定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续订劳动合同: (1)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胜任岗位工作的,可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获得公司及以上级别专家荣誉称号的; 获得国家或省(市)、部(委)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获得公司级优秀员工称号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第十九条
22、第2款和第3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4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8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详见第七十一条第1款);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详见第七十一条第2款); (4)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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