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PPP项目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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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PPP项目合同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 PPP 项目合同二一九年九月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目录第一章定义与说明 . 3其次章声明与保证 . 7第三章P PPP 项目的范围 和期限 . 9第四章前提条件 . 11第五章项目融资 . 13第六章项目前期工作及费用 . 15第七章项目用地 . 17第八章项目建设 . 18第九章运营与维护 . 32第十章项目公司的成立及股权转让的限制 . 36第十一章项目回报机制 . 38第十二章绩效考核 . 43第十三章履约担保 . 44第十四章保险 . 46第十五章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 47第
2、十六章不行抗力 . 48第十七章临时接管 . 50第十八章违约及提前终止 . 52第十九章项目移交 . 59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其次十章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 62其次十一章其他 . 63附件一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 67附件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 . 69附件三绩效考核方案 . 129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1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在内江市签订:甲方: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组织并合法存续的内江市人民政府下属行政部门,其居处为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 498 号。乙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根据其注册地法律设立、登记、注
3、册及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居处为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为 赖振元。鉴于:(1)为完善内江文化基础设施布局,满意市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内江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并授权内江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详细负责本项目组织实施工作。(2)现本项目已通过财政承受实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内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批复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3)依据本项目实施方案,内江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的详细实施,并授权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中政府指定的出资机构,现甲方已通过公开招
4、标的方式确定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4)应根据适用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与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在内江市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合同签署之日,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故本合同由与甲方先行签署,项目公司成立后 6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将通过与甲方及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 和本合同中已明确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担当的权利与义务,但依据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必需由中标社会资本担当的义务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声明与保证、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公司享有及担当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融资不能时供应的对本项目融资的连带责任)。 内江市公
5、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2 甲方与乙方本着同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化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l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方法gt;的通知(财金201692号)、财政部财金2014156 号文发布的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适用法律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等的约定,经共同协商一样,特订立本合同。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3 第一章定义与说明1.1. 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名词或术语在本合同下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内江市公
6、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及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前述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本项目指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适用法律指全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文件、标准、规范以及全部其他适用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判例。项目公司即与内江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实施本项目而根据本合同规定在内江市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子项目指本项目项下由甲乙双方约定的各子项目(内江市大剧院和综合档案馆),各子项目单独建设、单独核算、单独移交、单独支付可用性付费、运营维护服
7、务费。项目工程本项目合作内容包括内江市大剧院和综合档案馆。项目 期限指依据本合同第 3.2 条约定的期限。建设期本项目建设期本项目监理单位发出的合法合规开工令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见本合同第 3.2.1 条的约定。运营维护 起先 日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起先日指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具有本合同第 3.2.1 条所述含义。运营期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即进入运营期,乙方将以保持项目设施可用性为目的在运营期内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运营及维护。具有本合同第 3.2.2 条所述含义。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4 前提条件指本合同第 4.1 条约定的内容。政府部门指中心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8、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以及前述部门授权行使职权的机构。投标文件中标社会资本参加本项目招标提交给甲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应选购人要求而作出的全部书面澄清及补充文件。运营年 运营年为每年度运营期起先日至次年度的对日。举例:运营维护起先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则第一个运营年为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的期间,其次个运营年为 2019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工作日指除双休日和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项目总投资指本项目最终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的决算价,具有本合同第 8.10.2 条所约
9、定的含义。项目总投资是依据第11.1 条计算本项目可用性服务费的基础。建安工程清单内报价下浮率指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建设内容的报价折算的下浮率,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即。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指本项目招标时未纳入财政评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费用,后续经财政评审后纳入工程清单范围内,按 0.03%进行下浮。可用性服 务费指乙方为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标准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性总支出而须要相应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依据本合同第 8.10 条经审计后的项目总投资及相应的融资成本和必要的合理回报。运营维护服务费(不含利润部分)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费(不含利润部分)为最终依据审计结
10、果据实结算。运营维护服务费包括项目设施的保养、更新、改造、大修、重置以及运营期间的保险费用、人工工资、原材料和燃料动力费、项目公司管理费用等运营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5 可用性服务费(资本金)合理利润率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标准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资本金的合理利润率,以中标社会资本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即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5 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可用性服务费(融资)融资利率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本项目建设符合适用法律及本合同规定标准的资产之目的投入的融资资金的融资利率,按项目融资协议为准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中标社会资本在
11、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即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谨慎运营惯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对同一项业务在相同或类似状况下娴熟和有阅历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谨慎和预见实力的惯例标准。金融机构本合同所述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融资协议指基于本项目融资之目的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约。履约担保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提交的担保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约保函,该等保函需为不行撤销的银行保函。法律变更指在本合同生效后,任何适用法律的实施、颁布、修订、废止或对其说明或执行的任何变动等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改
12、变或对其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政府行为指内江市人民政府上级政府部门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政府行为。如内江市政府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确定、吩咐等行为,亦属于本处所指的政府行为。不行抗力指本合同第十六条的定义。1.2. 说明1.2.1. 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6 1.2.2. 元指人民币元; 1.2.3.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2.4. 一方、双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 1.2.5.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参考所设,不应视为对合同条款的说明; 1.2.6. 任何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
13、后的该合同或文件; 1.2.7. 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 7 其次章声明与保证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2.1.2.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实力担当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1.3. 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利或授权; 2.1.4.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甲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
14、或支配,或与之相冲突; 2.1.5. 在本合同项目期限内,如发生内部机构调整或者职能转变导致甲方不再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则应由届时确定的本项目实施机构享有并担当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2.1.6. 甲方保证将本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政府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2.2. 乙方 (包括中标社会资本)的声明与保证2.2.1. 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本合同; 2.2.2. 乙方为依据注册地法律成立的法人或法人联合体,乙方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内部行动,依法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完全有实力担当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2.2.3.
15、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合同签署人应为乙方法定代表人,且已经获得签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 8 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授权; 2.2.4. 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后,中标社会资本在本项目合作期限内仍应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公司承继的义务向甲方担当连带责任; 2.2.5.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乙方的授权文件和其组织规则中的任何内容或与之相冲突,也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其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性文件或支配,或与之相冲突; 2.2.6.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对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包括可合理预见的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
16、裁或其他争议);2.2.7.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2.2.8. 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靠由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作出或供应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2.3. 各方的声明与保证2.3.1. 自本合同签署至项目期限终止,各项声明与保证均为真实、精确、完整,并在任何方面没有误导性。2.3.2. 本合同不限制甲方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权利,甲方有权依据适用法律对乙方进行监管。2.4. 违反声明与保证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声明和保证被违反或者被证明是不真实、不精确或具有误导性的,
17、均应被视为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对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实行补救措施,与其协商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直至终止本合同。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 9 第三章P PPP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3.1. 项目范围3.1.1. 本项目合作事项详细包括:(1)乙方负责本项目包括大剧院、综合档案馆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工作。大剧院用地面积 20179.83 。该子项目建设规模为32615 ,地上 6 层,建筑高度 48.10 米;地上建筑面积 32615 ,建筑利用地形和台地,无地下室。整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大剧院及配套用房、多功能厅及配套用房、公共配套用房、商业配套用房、车库及其
18、他用房,其中商业配套用房200,占总建筑面积的0.61%。综合档案馆位于内江市东兴区五星路的东侧,用地西侧临城市道路,北侧接城市广场,建设净用地面积为 14211.21 。档案馆内部包含四个单位,因此在布局之初就由北向南逐级跌落形成三级高差、两个院落、三个体量。北侧广场接科技馆,形成公共的市民广场,中部为内部U型庭院,为内部办公供应各自出入口,南部为车行道路,可由此进入地下车库、地籍档案馆入口及内部庭院。(2)乙方有权在本项目进入运营维护期后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本项目的运用者付费及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3)项目期限届满乙方应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4)依据本合同约定提前
19、终止的,双方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履行权利义务,乙方应将项目资产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3.1.2. 因本级政府的政策、规划调整等缘由导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数量变更或规模调整的,双方应依据调整后的政策、规划实施工程。工程数量变更、项目规模调整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项目概算管理的制度要求,在双方协商达成一样的前提下实施。 内江市公共文化服务 PPP 项目合同 10 3.1.3. 本项目工程建设所形成的项目设施全部权,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权属归政府全部。3.1.4. 乙方应确保其经营活动和对项目设施的运用仅限于实施本项目之目的,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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