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76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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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登登记暂行行办法(送审稿稿)第一条(目目的依据据)为了了规范本本市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的市市场准入入,促进进教育培培训行业业的发展展,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公司法、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民民办教育育促进法法、上上海市终终身教育育促进条条例及及其他有有关法律律法规,结结合本市市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定定义)本本办法所所称的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是是指经征征求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或者者人力资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障行政部部门意见见后,由由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登登记的从从事经营营性培训训活动的的内资公公司制企企业。前款所称称的经营营性培训训活动是是指面向向社会有有偿
2、提供供的非公公益性的的文化教教育类和和职业技技能类的的培训服服务。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不不得从事事与学历历教育相相关的教教育培训训项目。其他公公司不得得以教育育咨询或或教育类类家政服服务等名名义变相相从事经经营性培培训活动动。第三条(适适用范围围)本市市范围内内经营性性民办培培训机构构的登记记注册,适适用本办办法。国国家法律律法规另另有规定定的从其其规定。第四条(管管辖)申申请设立立经营性性民办培培训机构构的,申申请人应应当按照照公司登登记管辖辖的规定定向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提出登登记申请请。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向向同级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或或者人力力资源和和社会保保障行政政部门征征求意
3、见见。其中中,从事事文化教教育类培培训的向向教育行行政部门门征求意意见,从从事职业业技能类类培训的的向人力力资源和和社会保保障行政政部门征征求意见见。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跨跨区迁移移的,应应当按照照公司司登记管管理条例例规定定向迁入入地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办理变变更登记记。迁入入地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向向迁入地地区(县县)教育育行政部部门或者者人力资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障行政部部门征求求意见。第五条(企企业名称称)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的名名称应当当符合企企业名称称登记管管理规定定及有有关法律律法规的的规定,行行业表述述中应当当含有“培训”字样,不不得出现现“学校”、“学院”、“大学”
4、等字样样。第六条(培培训项目目)文化化教育类类培训机机构培训训项目的的名称应应当符合合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学学科分类类与代码码国家标标准的的规定。职业技技能类培培训机构构培训项项目的职职业(工工种)名名称应当当符合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职业分分类大典典的规规定,并并纳入当当年度上上海市国国家职业业资格鉴鉴定公告告范围围。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应当当根据教教育行政政部门、人力资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障行政部部门反馈馈意见所所确定的的培训项项目核准准登记公公司经营营范围。第七条(登登记要求求)设立立经营性性民办培培训机构构,除符符合公公司法相相关规定定外,还还应当符符合以下下要求:(一)有有熟悉教教学业务务和
5、办学学管理的的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二)有有与培训训类别、层次与与规模相相适应的的专兼职职教师和和管理人人员。其其中:专专职教师师应当取取得相应应的教师师资格;兼职教教师应当当具有相相关工作作经验和和专业技技术资格格或相应应职业资资格;(三)有有相应的的办学资资金和保保证日常常教学正正常开展展的经费费来源。根据上上海市终终身教育育促进条条例,开开设学杂杂费专用用存款账账户,保保障所收收取的学学杂费主主要用于于教育教教学活动动;(四)有有与培训训项目相相适应的的公司住住所(即即教学场场所)和和教学设设备;(五)有有办学和和教学的的管理制制度。具体要求求见附件件一。第八条(提提出申请请)申请请设立
6、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或或者其他他公司申申请变更更为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变更)核准手续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第九条(申申请材料料)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办理理登记,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除按按照公公司登记记管理条条例和和国家工工商行政政管理总总局的相相关规定定收取公公司登记记材料外外,还应应当代为为收取本本办法附附件二规规定的材材料。申申请材料料齐全的的,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应当向向申请人人出具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登登记申请请收件凭凭证,收收件凭证证加盖“经营性性民办培培训机构构登记收收件专用用章”。第十条(征征求
7、意见见)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应当自自出具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登登记申请请收件凭凭证之之日起22个工作作日内制制作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登登记申请请材料交交接签收收单,连连同附件件二规定定的申请请材料转转送至教教育行政政部门或或者人力力资源和和社会保保障行政政部门。教育行政政部门、人力资资源和社社会保障障行政部部门应当当在收到到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转转送材料料之日起起10个工工作日内内对申请请是否符符合经营营性培训训机构登登记要求求进行审审核,并并将书面面审核意意见反馈馈至工商商行政管管理部门门。教育育行政部部门、人人力资源源和社会会保障行行政部门门认为符符合登记记要求的的,应当当在书面
8、面意见中中载明培培训机构构的公司司名称、培训项项目、住住所、法法定代表表人、注注册资本本、股东东等;认认为不符符合登记记要求的的,应当当在书面面审核意意见中说说明理由由。第十一条条(登记记决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的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公司登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馈的书面审核意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登记信息抄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第十二条条(学杂杂费专用用存款账账户)经经营
9、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取取得企企业法人人营业执执照等等相关证证照后,应应当按本本办法第第七条第第(三)款款之要求求设立本本单位学学杂费专专用存款款账户后后,依法法开展培培训经营营活动。第十三条条(变更更登记)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培训项目)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申申请变更更其他登登记事项项的,由由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依依照相关关规定办办理。第十四条条(分公公司登记记)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在其其住所之之外从事事培训活活动的,应应当设立立分公司司。设立立分公司司
10、应当符符合本办办法附件件一规定定的要求求,并依依法向分分公司所所在地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提出出申请。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按按照本办办法第九九、第十十、第十十一条的的规定办办理。分公司变变更经营营场所、负责人人、经营营范围(培培训项目目)的,应应当向工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部门提出出申请。工商行行政管理理部门按按照本办办法第九九、第十十、第十十一条的的规定办办理。第十五条条(终止止办学)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以及分公司不再从事培训或已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涉及培训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第十、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条(电子子
11、政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依托市、区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进行申请材料转接、意见反馈、信息沟通,提高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和审核的行政效率和行政透明度。第十七条条(实施施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为2年。附件:11、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登记记要求 22、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登记记申请时时应当提提交的材材料清单单 33、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登记记文书(样样式)4、申请请表(样样式)附件1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登登记要求求一、公司司设立要求求(一)有有熟悉教教学业务务和办学学管理的的公司法法定代表表人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
12、应应配备熟熟悉教学学业务和和办学管管理的公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人。公司司法定代代表人应应是公司司的专职职负责人人,依照照公司章章程规定定负责经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的的培训经经营活动动,并依依法登记记。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法定定代表人人须符合合下列基基本要求求:1具有有政治权权利和完完全民事事行为能能力,品品行良好好,身体体健康,能能胜任和和专职负负责拟设设培训机机构的经经营和培培训管理理。2具有有大学专专科以上上文化程程度,熟熟悉相关关法律法法规和国国家方针针政策,具具有5年年以上培培训机构构负责人人工作经经历。从从事文化化教育类类培训的的应当具具有相应应教师任任职资格格和中级级以上教教师专
13、业业技术职职务任职职资格;从事职职业技能能类培训训的,应应当具有有中级以以上专业业技术职职务任职职资格或或三级以以上国家家职业资资格。3不具具有公公司法和和企业业法人代代表人登登记管理理规定规规定的禁禁止担任任法定代代表人的的情形,且且不具有有以下情情形:(1)担担任已破破产清算算的培训训机构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负负责人,自自该培训训机构破破产清算算完结之之日起未未逾三年年;(2)担担任因违违法违规规办学被被吊销办办学许可可证、责责令关闭闭的培训训机构法法定代表表人或负负责人,自自该培训训机构被被吊销办办学许可可证、或或者被责责令关闭闭之日起起未逾三三年。(二)有有与培训训类别、层次和和规模相相适
14、应的的专兼职职教师和和管理人人员1配备备与培训训类别、层次和和规模相相适应的的,结构构合理,且且具有相相应任职职资质的的专兼职职教师。(1)专专职教师师(专职职教师是是指由培培训机构构与其签签订用用工合同同全日日聘任,并并为其缴缴纳社会会保险等等费用的的教师)应应不少于于教师总总数的11/4。每个培培训项目目至少配配备2名名以上理理论和实实训教师师。开设设管理类类职业资资格培训训项目的的,每个个项目任任职教师师应不少少于4名名,其中中至少有有1名专专职教师师。(2)从从事文化化教育类类培训的的专兼职职教师应应具有大大学专科科以上学学历和相相应的教教师任职职资格;从事职职业技能能类培训训的专兼兼
15、职教师师具有与与其教学学岗位相相应的教教师上岗岗资格,其其中专业业理论课课教师应应具备相相关专业业本科以以上学历历和相关关职业(工工种)初初级以上上职业资资格或者者相关专专业初级级以上专专业技术术职务任任职资格格;专业业实训课课教师应应具备相相关专业业大专及及以上学学历和相相关职业业(工种种)高级级以上职职业资格格(或相相关专业业中级以以上专业业技术职职务任职职资格)。(3)从从事职业业技能类类培训的的,可根根据专业业技能培培训需要要,聘用用高级专专业技术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技师及具具有特殊殊技能人人员任教教。2根据据办学规规模配备备2名以以上教育育教学管管理人员员。管理理人员须须符合下下列基
16、本本要求:(1)具具有政治治权利和和完全民民事行为为能力,品品行良好好,身体体健康,能能胜任日日常教育育教学管管理工作作。(2)具具有大学学专科及及以上学学历以及及5年以以上培训训机构教教学管理理工作经经历。从从事文化化教育类类培训的的应具有有相应教教师任职职资格,从从事职业业技能类类培训的的,应具具有中级级以上专专业技能能职务任任职资格格或三级级以上国国家职业业资格。3依法法聘用具具有财会会人员从从业资格格的专兼兼职财务务管理人人员。(三)有有与培训训类别、层次和和规模相相应的办办学资金金和保证证日常教教学正常常开展的的经费来来源1办学学资金与与其开设设的培训训项目和和培训规规模相适适应,最
17、最低限额额为人民民币1000万元元。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开设设子公司司的,应应相应增增加办学学资金。每增设设一个子子公司应应增加办办学资金金最低限限额人民民币500万元。2货币币出资不不得低于办学资资金总额额的500%。3股东东不得以以国家财财政性经经费履行行出资义义务。以以国有资资产出资资的,应应当符合合国资监监管的相相关规定定。(四)有有与培训训类别、培训层层次和规规模相应应的住所所(即教教学场所所,下同同)和教教学设备备1住所所与培训训项目和和培训规规模相适适应,使使用面积积不少于于3000平方米米,其中中教学用用房应不不少于22/3。开设职业业技能类类培训的的实训场场地应能能满足实
18、实习教学学的需要要。2对住住所具有有合法的的独立使使用权,且且住所房房屋符合合建筑安安全和消消防安全全的相关关规定。住所系系租赁的的,其租赁期期限自申申请之日日起应不不少于33年。3向学学员提供供食宿的的或招收收外省市市人员来来沪参加加培训的的,其公公司住所所应具备备与其招招生规模模相适应应的住宿宿和餐饮饮等生活活设置设设备,且且符合学学员宿舍建建筑消防防安全合合格和学员用餐卫生生许可的的相关规规定。4配备备与经营营性培训训项目和和培训规规模相适适应的教教学设施施设备,主主要培训训设施、设备应应当自有有。其它确确需租赁赁的大型型贵重培培训设备备,租赁赁期不得得少于年。5从事事职业技技能类培培训
19、的,开开设的技技能培训训项目应应不少于于2个,办办学规模模不低于于2000人。开开设社会会通用性性的技能能培训项项目,其其培训场场所、培培训设施施、设备备应达到到相应的的职业(工工种)设设置标准准要求。开设管管理类职职业资格格培训项项目的,应应具有相相应行业业或专业业教学背背景,且且培训项项目教学学管理负负责人应应有不少少于2年年的相关关行业从从业经验验。开设高级级及以上技技能培训训项目的的,培训训机构设设立应满满一年,且且应开展展过该职职业低一一等级培培训项目目并至少少完成一一个培训训鉴定周周期,鉴鉴定合格格率应达达到该项项目上年年度全市市平均合合格率。(五)有有办学和和教学管管理制度度1按
20、照照国家教教育法规规、职业标标准和教教学标准准,确定定培训项项目和培培训目标标,制定定相应的的培训计计划、培培训大纲纲等教学学文件,配配备相应应培训教教材或讲讲义。2公司司章程除除记载公公司法规规定的事事项外,还还应当记记载培训训项目、培训形形式、招招生对象象与规模模,注册册资本的的来源和和性质,自自行终止止办学的的事由条条款和善善后处理理规则。3依法法建立本本单位学学杂费存存款专用用账户管管理制度度、教学学管理制制度、教教职工管管理制度度、学生生管理制制度、学学校资产产和教学学设备登登记管理理制度、财务管管理制度度、收费费和退费费办法、专职办办学人员员和教职职工培训训进修制制度、办办学安全全
21、管理制制度等各各项内部部管理制制度。二、分公公司设立立要求(一)申申请设立立分公司司的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应当当具有良良好的依依法诚信信经营行行为,且且公司财财务状况况和年检检结果正正常。(二)申申请设立立的经营营性民办办培训机机构分公公司应符合以以下要求求:1有分分公司专专职负责责人经营性民民办培训训机构应应配备熟熟悉教学学业务和和办学管管理的分分公司专专职负责责人。分分公司专专职负责责人须符符合下列列基本要要求:(1)具具有政治治权利和和完全民民事行为为能力,品品行良好好,身体体健康,能能胜任和和专职负负责拟设设培训机机构的经经营和培培训管理理。(2)具具有大学学专科以以上文化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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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 民办 培训 机构 登记 暂行办法 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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