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考试题库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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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试题考试题L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 期后甲未归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 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 1年租金。半年后 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B.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答案】:C【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即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B.丙
2、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 权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 权【答案】:B【解析】:AB两项,乙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 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 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这种情况下丙为恶意占有人,不符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对房屋的 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丙享有返 还原物请求权,甲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事代理权适用于因 日常生活需要而
3、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此题中,乙将登 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 登记,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家事代理,因此丙不能继 受取得房屋所有权。D项,对于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尤其是财产代管人是否有权 处分失踪的被代管人的财产,我国立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民法总那么第43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 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 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行 为主要限定于保管该财产并用以支付失踪人所欠各类债务。 此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显 然不属于
4、代管人的权限范围,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8.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 收益颇丰,净资产到达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 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如变更后股份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 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那么所增加的注册资本 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那么公司不必另行 办理增资程序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 元的对外债务,那么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 承当【答案】:A|D【解析】:AB两项,公
5、司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 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局部,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 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 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 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到达L7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2亿元,需要募集3000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C项,公司法第9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 时,应当依法办理。此题中,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 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变更公司形式 前注
6、册资本为1亿元,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 册资本。D项,公司法第93条规定,股份成立后,发起 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 人承当连带责任。股份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 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 担连带责任。此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1.7亿元,发起人 应当承当连带责任。9.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向银行贷款,甲公司与丙向银行提 供保证书:假设乙公司无法还债,甲公司保证替乙公司归还, 丙在甲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才承当责任,甲公司提供1
7、0 万吨铝石做抵押,甲公司将该10万吨铝石转让给丙时不再 承当责任。该保证书表达的法律关系是()oA.抵押B.保证C.责任共同承当D.混合担保【答案】:B【解析】: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当保证责 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本案中债务人是乙公司,保证 人为甲公司与丙。丙为甲提供担保,甲向丙以铝石抵押提供 反担保,可以视为保证书中的对保证顺序的约定,不影响保 证书的法律性质,属于保证法律行为。10.紫云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近期公司的 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 强大。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
8、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 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以下哪些处理 措施?()A.提议召开董事会B.提议召开股东会C.提议罢免狄某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答案】:B|C|D【解析】:ABC三项,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行使以下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
9、东会会议提出 提案;依照本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据此,监 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有权提议罢免董事狄某,但 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其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D项,公司法第54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 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当。 据此,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调查,其中 应该包括律师事务所。11 .国务院环保检查组至某市巡查时,发现该市频发重大环境 污染案件,请问责任主体是?()A.该市政府B.该市生态环境局C.该市市长D.该市生态环
10、境局局长【答案】:A【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 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 责。因此,市政府应当对该市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承当 责任。12 .杨青(15岁)与何翔(14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 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 何翔的弟弟何军(11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 庭。关于何军作证,以下哪些说法不能成立?()A.何军只有11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 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
11、性,其证言不 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答案】:A|B|C【解析】:AB两项,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 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 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因此,未成 年人能否做证人主要看其是否能够正确表达意思。能够正确 表达意思的未成年人,即使无诉讼行为能力也可以做证人。 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 的义务。C项,未成年人作为证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当的证 言只是证明力相对较小,而非都不具有证明力,未成年人所 作的证人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键看证 言内容与其内容、智力是否相符。D项,
12、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所作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13.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 他形式B.借款合同到期未归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归还的贷款,为 呆账贷款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工程发放贷款的,商业 银行有权拒绝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 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答案】:C【解析】:A项,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 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 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 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3、。因此,商业银行与借款人的贷款合同是 要式合同,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B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 贷款。其中呆账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确认为无法偿 还,而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的规定, 逾期超过2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 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工程已经停建的贷款(不包括呆 账贷款);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 未归还的贷款(不包括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借款合同到 期未归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归还的贷款是逾期贷款。C项,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 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4、。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 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因此,对于 政府部门强令要求发放贷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D项,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 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 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因此,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 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14.2013年甲购买乙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面积 为135平米。2015年交房时,住建部门的测绘报告显示,该 房的实际面积为150平米。对此,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重大误解,乙公司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三人的合同、一方已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15、,损害国家 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上述案例不存在以 上情形,合同有效。BC两项,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 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 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该抵押权已经登记,租赁关系不得对抗该抵押权。因此丁有 权请求丙腾退商铺。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 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 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以下情形 或者当事人另
16、有约定的除外: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 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 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因此,丙无权要求丁继续履 行租赁合同,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2.甲、乙、丙共同成立了某普通合伙企业,20年甲向丁借 款100万元,到期无法清偿。甲拟以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对丁进行清偿,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以下选项说法正确的 是?()B.甲如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法院应予 支持C.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应按实际面积支付 房款D.如双方同意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甲仍按约定面积支付 房款【答案】:B【解析】:A项,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
17、性质、 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 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存在于订立合同阶段,指行 为人因错误认识致使其意思表示与其内心真意不一致。此题 中合同约定面积和实际面积相差15平米,是因为合同履行 出现问题,双方签订合同时不存在错误认识,乙公司无权以 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予以撤销。BC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 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 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 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
18、那么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 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 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 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 出卖人承当,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 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及利 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局部的房价款 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此题中,合同约定面积比实际面 积小15平米,误差超过
19、3%,依上述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如果买受人同意继续 履行合同,买受人须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3%以内(含3%) 局部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那么由出卖 人承当。15.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是乙公司 财务部长李某的汇票。李某不慎将汇票丧失,王某拾得后在 汇票上伪造了李某的签章,并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外地的丙公 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王某收到电缆后转卖 得款,之后不知所踪。关于本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应当承当票据责任B.李某不承当票据责任C.王某应当承当票据责任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答案】:A|B|
20、D【解析】:A项,票据法第26条规定,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当 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 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 金额和费用。此题中,甲公司签发的票据合法有效,甲公司 应当承当票据责任。BC两项,票据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 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 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此题中,因为被假冒人 李某并未在票据上签章,所以李某不承当票据责任。伪造人 王某因为没有在票据上签章,所以王某不承当票据责任,但 是王某仍需承当其他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D项,票据法第14条第2、3款规定,票据上有
21、伪造、变 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 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 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不能区分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 之前签章。此题中,丙公司作为票据的合法持有人,享有票 据权利。16.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同 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 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 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 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根据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
22、为属于以下哪一 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答案】:c【解析】: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 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 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 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 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 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 示。此题中“牛记酒楼”改名“老社长酒楼”,照搬“大队
23、长酒楼”的服装、歌曲、装修、菜名,损害了 “大队长酒楼” 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的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息。此题中,“大队长酒楼”的装潢、服务等均为群众所知 悉且权利人并未采取保密措施,不属于商业秘密,因此“牛 记酒楼”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C项,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假冒或者仿冒之类的不正当 手段,使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 类似,从而导致或者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此题中, “大队长酒楼”采用
24、具有时代特征的菜名、店面装修,其整 体营业形象具有独特风格,形成特有装潢,为群众所熟知, 属于知名商品。“牛记酒楼”对“大队长酒楼”的服装、歌 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属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 的名称、包装、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D项,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 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所作的引人误解的 不实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 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 传。此题中,“牛记酒楼”的行为并未以任何方式对外虚假 宣传,其宣传内容与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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