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潘丽拐卖儿童案刑事诉讼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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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潘丽拐卖儿童案刑事诉讼文书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2)社法刑初字第6号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潘丽,女,1966年7月15日诞生,汉族,文盲,农夫,住社旗县下洼乡下洼村11组。因涉嫌拐卖儿童犯罪于2022年5月1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初字(2022)1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丽犯拐卖儿童罪,于2022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潘建超、冯淑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潘丽到庭参与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2年3
2、月份,被告人潘丽已怀孕7、8个月,经做B超确认为一男婴,遂杨言待男婴诞生后卖掉。此时,下洼乡坑黄村村民胡金锁也四处打听想买一男婴抚养。范聚田在得知此状况后,随即在二人之间联系介绍,经商定待孩子诞生后以12000元成交。2022年农历6月23日夜,潘丽生产一男婴,次日早上潘丽让其公婆给范聚田捎信让带钱抱孩子,范聚田领着胡金锁到潘丽家中,给潘丽8000元,并说定下余的4000元过几天就给,并把男婴抱回家抚养。几天后,胡金锁又把下余的4000元给范聚田,范聚田给潘丽3900元,自己留下100元对指控的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潘丽的供述,证人范聚田,胡金锁、杨秀勤、张玉德等人的证言,并认为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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