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 审 程 序简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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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再审程序第一节再审程序原理一、再审程序与既判力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纠错机制的设立必须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和裁判的权威性为前提。再审程序设置的原理, 就是在维护裁判的既判力与必要的纠错机制之间寻找平衡点。 二、再审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1、功能:再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补救。 2、特征:与一审程序和上诉审程序之比拟:(1 )程序的功能不同。一审程序的功能为 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解决当事人的争议。上诉审程序的功能为救济(纠错)和统一法律适用。 再审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补救。 (2)程序发动的基础不同。 (3)程序启动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不同。一审程序的
2、启动除了要求当事人的起诉在形式上要 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外,几乎没有限制;上诉审程序更是如此,只要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 起上诉,法院就必须受理,上诉审程序就必然展开;而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十分严格,必须 出现了法定事由当事人才可以提起再审之诉。 三、我国的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途径: 三种:由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引发的再审程序、由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引发的再审程 序、当事人申请再审引发的再审程序。第二节再审程序的发动程序 一、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 当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通过行使审判监督权引发再审程序。人民法院行 使审判监督权引发的再审包括本院引发的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和最
3、高人民法院引发的再审。 (一)本法院引发的再审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 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引发的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 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 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向 法院申请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
4、事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2007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 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 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新 法) 4、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5、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领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 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 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 民法院未调查提供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 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 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的;(十)未经传票传唤
6、,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 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那么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 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一)民事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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