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秦抚快速路工程监理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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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皇岛秦抚快速路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秦皇岛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秦皇岛秦抚快速路工程第6标段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11年5月一.测量管理工作程序1.0编制依据 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工作程序。2.0目的 保证道路、桥梁、管线等结构物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尺寸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测量控制。4.0工作程序4.1导线点和水准点控制4.1.1交桩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向监理工程师交桩,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后,向承包人进行交桩,并提供基准点、导线点、水准点的详细资料。4.1.2复测承包人在接到上述桩点资料7天内,应组织有资质的测量人员用合格的
2、测量设备对上述基准点进行复测。复测要求:、两相邻施工单位的公用的水准点、导线点,双方均需实测并共同保护。、水准标点,除施工单位段内闭合外,应延伸至两相邻段内两个水准点并且闭合。精度:测量符合规定。承包人将复测原始记录、计算结果、精度评定及测量人员资质证明、测量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一式三份)书面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4.1.3监理工程师的批复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上报的复测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的复测结果予以复核批准。若承包人的测量结果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必须重新复测。承包人的复测报告和测量工程师的复核报告报标段监理办,导线点和水准点复测及联测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联测工作由小桩
3、号单位负责组织实施。4.1.4基准点的使用和保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基准点作为承包人测量定线的依据,承包人应对其进行妥善保护,保证在施工期间不受扰动。当监理工程师认为基准点不能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上述基准点进行重新测量,并以监理工程师重新批复的结论为准。监理工程师对基准点使用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测量工作中出现偏差造成工程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责任。4.2测量控制网的控制4.2.1承包人依据基准点,为施工而引测的控制网,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应将测量记录、计算结果、示意图等详细资料(一式两份)报标段监理办。4.2.2现场监理办在接到上述资料3日
4、内,对承包人的控制网点进行复测,若结果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精度要求,由标段监理审批同意投入使用。4.2.3当控制网点发生变化或丢失,须补测,重复以上程序。 4.3施工放线测量4.3.1施工放线 承包人应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放线的成果及测量复核资料(含计算书)一式两份报标段监理办审批。4.3.2监理工程师对放线的复核标段监理办在接到申请2日内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进行审查和复核,若合格,审批同意使用。无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时,承包人应给监理工程师的复核工作提供协助。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放线审批同意的结论,并不免除承包人在测量工作中造成任何失误的
5、责任。5.0监理工程师测量要求的满足5.1除完成上述测量要求外,不论工程部分或全部完工与否,当监理工程师以保证工程空间位置正确性为目的,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测量检查时,承包人都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实施,并保证其结果的正确性。5.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测量精度的问题时,都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报告标段监理办。在监理办对上述问题作出正式答复之前,承包人有义务保证与此有关的点位不受扰动。导 线 点 、高 程 点 交 桩 流 程 图建设单位交桩桩标段监理测量工程师复核承 包 商 复 核结 果合格标段监理办批复不合格建设单位预算备案合格使用中发现问题不合格使用测量控制网、施
6、工放线复测流程图承 包 人 施 测不合格合格投 入 使 用标段监理办核准批复结 果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工作程序1.0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2.0目的控制工程总体安排使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3.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控制。4.0工作程序4.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4.1.1文字说明 描述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工程地质、当地气候条件、水文条件、主要设计指标等)、工程总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施工总体部署、质量要求、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等情况。4.1.2施工平面布置图 注明主要构造物、施工便道、生活区、料场、仓库、机械、临时占地
7、位置边线。4.1.3总体施工进度计划1) 工期目标 说明工期总目标和阶段性工期目标。2) 时间计划用网络图和横条图两种形式绘制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切实按照指导施工的原则表示出主要检验批之间的搭接关系。在网络图中要明显表示出关键线路,注明各个检验批的时间参数。按照关键线路确定的工期必须符合合同工期和阶段性工期的要求。计划的安排必须充分考虑季节变化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要预留足够的动员、清场时间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对各有关事项的审批、签认时间和对工程的验收。总之,时间计划要体现出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单项要求、月度统计。3) 费用计划 根据总体时间计划安排,计算出每工程月拟完成的工作量,用“S”图
8、的形式绘制资金流转计划。4) 工料机计划 根据总体时间安排,用直方图的形式表达出人工、主要工程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在合同期内的计划安排。人员安排必须充足,主要工程材料必须落实,主要施工机械必须配套,以满足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4.1.4质量目标设计1) 质量目标 合同工程规定的各项质量目标。2) 组织机构 描述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情况和质量控制系统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岗位职责。3) 主要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工艺 描述本工程中采取的技术保证措施和施工工艺、关键检验批的控制手段,冬雨季施工措施和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本工程拟防范的质量通病及措施。4) 试验、检测和测量 说明工地试验室
9、建设、设备的配备和检测、测量仪器的配置及其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情况和出据试验、检测资料和试验室的资质。5) 自检说明自检的控制程序、控制手段、人员安排和验收资料等项质量的保证措施。4.1.5安全 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及人身安全保障体系及其采取的主要施工措施。按建设部2009-08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执行。4.1.6文明施工说明施工中拟采取的现有道路改道、环境保护、工地照明、文物保护、扰民控制以及其它现有设施的保护措施。4.1.7施工节约技术措施说明工程中采用的施工节约技术措施。4.1.8专项设计复杂的单项工程应有专项设计,如模板设计及支架设计、大型构件吊装设
10、计等。4.1.9 临时交通(导流)计划(如有)结合工程特点,说明在施工的各阶段交通导流计划和方案。4.2编制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并在投标文件的基础上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4.3申报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14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4.4、审批标段监理办在收到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审批完毕,并上报至建设单位(一式两份)。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承包人指导施工的依据,也作为监理工程师评估承包人履约行为的依据。4.5调整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施工情况变化严
11、重不符或不适合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报批。5.0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5.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程序的要求按期申报施工组织设计。5.2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提及的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到位,未经建设单位的许可,不得随意更换。5.3承包人的质控体系必须切实发挥作用,严格把关,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 批 流 程承包人报开工申请标 段 监 理 办 审 核承包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合格 施工组织设计不合格建设单位备查合格合格三.工程材料管理工作程序1.0编制依据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工作程序。2.0目的凡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应符
12、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规定,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3.0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一切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控制。4.0工作程序4.1工程材料4.1.1申报 承包人在拟使用工程材料前7天,应将工程材料取样试验结果、材料合格证、各种配合比设计、试验结果资料、重要材料准用证、工程材料报验单(四份)报标段监理办审批。4.1.2审批所有材料报验由标段监理办3日或合理时间内审批。其中C35以上含C35混凝土、路面结构各层、道路附属设施、支座、伸缩缝、防水、锚具、交通安全设施等材料在审批前必须和建设单位协商。监理工程师对申报工程材料的批准,应视为对承包人取样试验结果的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其它责任。无论材料被批准与
13、否,申报资料返还承包人一份,标段监理工程师保留一份,建设单位二份。有关商品构建的管理另行商议。5.0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满足5.1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必须满足规范要求。5.2承包人应对进场工程材料妥善保存,始终使所使用的工程材料与样品保持一致。无论何时,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品质发生变化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对已批准材料的使用,并要求承包人重新办理报批手续。5.3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进行检查或抽取试样时,承包人应提供方便和协助。当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材料的复试结果表明被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不合格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撤消对该材料的批准。5.4承包人在合同工程施工前,应按有关要求办理有见证
14、取样的各项事宜。5.5当已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的工程材料的生产工艺、配比、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发生变化或超出申报的代表数量时,承包人应重新办理材料审批手续。5.6承包人应监督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拌制过程,应提供每盘混凝土拌和的计量资料。以备监理工程师检查。5.7当承包人使用新型材料时,必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有权威的试验场所进行试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将要求承包人完成一定数量的试验工程,并进行必要的检测,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担。5.8当工程材料品种多、规格多、数量大、进场批次多、存贮分散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材料进行有效标识并提供相应的示意图,以便对现场材料进行管理。6.0
15、材料的进场与使用6.1工程材料进场后,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现场监理对材料质量予以确认。承包人应填报进场材料确认单,未报监理确认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标段监理办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准确记录所批准和确认的材料的状况。材料审批工作流程重新申报承 包 人 申 请标段监理办审阅重要材料建设单位结 果协商批准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使 用四.工程开工管理工作程序1.0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管理工作程序。2.0目的对工程开工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3.0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一切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控制工作。4.0工作程序4.1合同开工 合同开工是指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合同工
16、期从合同工程开工日期开始起算。4.2总体工程开工令4.2.1审批程序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可以提出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标段监理办审批。审批同意后,标段监理办将下达总体工程开工令。总体工程开工令的下达,标志着合同工期已开始计算,但并不表示监理工程师批准了承包人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开工。4.2.2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签订情况、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自保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及其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建议。4.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4.3.1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分
17、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标段监理办下发的规定执行。4.3.2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主要内容1) 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要求等。2)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施工组织(包括人员组织机构、施工部署等)、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特殊和重要部位的专项说明(包括模板设计、排架设计等、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平面布置图、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机构框图、施工工艺流程图和专项施工设计等。3) 分部(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计算4)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审批情况5)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设
18、备配备情况6) 分部(分项)工程自保措施(质量目标设计、保证体系、自检方法和手段、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单、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流程图等)7) 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8)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具体要求见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程序)4.3.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的审批程序 承包人应在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3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一式两份)。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予以审批。4.3.4审批要点1) 施工方案是否合理?2) 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文件要求与规范标准?3) 自保措施是否得力?4) 准备工作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5) 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6) 环境保护措施和
19、临时交通(导流)方案是否得当?审批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作为监理工程师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控制的依据,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总体开工控制流程重新申报报承包人填报开工申请单标段监理办审批 结 果不同意同意意备案建设单位承包人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控制流程承包人依据总体方案报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开工申请现场监理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同意不同意重新申报 结 果报标段监理办备案五.过程控制管理办法及程序1.0编制依据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作程序。2.0目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3.0适用范围本工作程序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的
20、过程控制。4.0管理办法及程序4.1过程控制手段4.1.1巡视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工地,并填写巡视记录,巡视记录中必须详细记录巡视过程中掌握的工程形象进度、抽检项目和抽检结果、工料机动态(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落实情况等。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否则,监理工程师将视情况,有权口头暂停承包人问题所在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形式确认。4.1.2旁站监理工程师将对关键检验批或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过程进行控制。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在旁站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应立即进行纠正,否则,监理有权现场
21、口头暂停承包人该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旁站项目如下:混凝土浇注、桩基钢筋笼安放、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构件安装、路面结构层等。4.1.3指令、通知和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改正。4.1.4停工令和复工令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 停工令应详细写明停工的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和原因、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等。在承包人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并提出复工申请后,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以签发复工指令。停工令、复工
22、申请和复工令要一一对应。停工令、复工令应抄报建设单位。4.2监理文件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将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文件,送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并抄报建设单位、抄送其它承包人及有关单位。承包人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并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4.3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管理方法见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六.质量事件(事故)处理管理工作程序1.0 目的控制和缩小质量事件(事故) 的影响范围,并使其得到妥善处理,确保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寿命不受影响。2.0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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